关于对城建集团五公司经理宋伟东违法乱纪的汇报材料尊敬的建设局、公司领导: 您们好! 我叫李宝银,是惠民魏集微蓝服饰车间、滨州魏棉三期4#楼、惠民何坊中心小学等项目负责人。我通过同学介绍认识城建集团五公司经理宋伟东,并于2012年10月份正式挂靠城建集团,陆续签订以上三个项目,合作开始我们本着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方针开展工作。但后来随着工程的进展宋伟东以各种名义干涉项目部的事务,挪用项目部资金,致使项目部资金周转困难,拖欠农民工工资和材料款,给项目部和公司都带来很大负面影响。具体违规事项如下:一、魏集微蓝服饰项目1、2013年1月25日,甲方第一次拨款56万,按合同约定公司扣5%管理费,按约定收取2.8万元,宋伟东以公司困难为由,扣管理费5万元,提前收取管理费2.2万元,不走公司账户要求转到宋伟东个人指定账号,后附收据原件一张。2、2013年4月17日,宋伟东以总公司要求各项目部集资为名,挪用我项目部20万元,在他下达通知期间,多次催促我无论如何要于4月17日必须上交公司,并要求转到宋伟东个人账号,当时正是我魏棉工地、微蓝服饰车间开工大量需要资金,我项目部顶着很大经济压力,为他凑齐20万元,后附银行转账凭证一张。3、2013年4月29日,魏集工地甲方拨款105万元,当甲方汇入公司账号40万后,宋伟东告知账号被封,款暂时拿不出来,就这样一直拖这,迟迟不与解决,在此期间我想找公司领导了解情况,宋伟东百般阻挠,以各种理由拒绝找公司领导,直到2014年1月28日才返还20万元,2014年4月23日返还剩余20万元。4、2013年7月3日,宋伟东让项目部开空头收据一张,面值4万,说只是走账用。在2013年3月份,我在公司财务无意见到过一张名为“惠民魏集微蓝服饰”收据一张,签名为:赵强,不知如何解释?5、2014年1月13日,甲方未及时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下,工人上访,宋伟东对分包班组(也是宋伟东的同学)开据罚款10万,对其安排工人承诺付清,强行支配20万元,导致其他欠款无法支付。直接给我项目部造成无法弥补的后果,出现分包队伍拒绝配合项目部后期维修工作,材料商拒绝送货,租赁公司起诉等问题。6、2014年10月27日,宋伟东要求将魏棉4#楼、魏集微蓝服饰管理费2万元转入宋伟东6、2014年10月27日,宋伟东要求将魏棉4#楼、魏集微蓝服饰管理费2万元转入宋伟东指定账户“翟英爱工行账户”,后附转账凭证一张。 2014年12月27日,宋伟东要求将魏集工地管理费2.8万元转入宋伟东指定账户“翟英爱工行账户”,后附转账凭证一张。。二、魏棉三期4#楼工地1、2013年春,总公司第一次检查工地时,宋伟东通知我不要说公司管理费按4%,让我说2%,当时检查工地时,张晶波经理落实此问题时,我就按宋伟东交代的2%说的,很明显以职务之便,聚敛钱财,据为己有。宋伟东自2013年7月份,已疏通关系为名,先后让我交给他现金5万元,转入指定账户资金2笔13万元,共计18万,后附转账凭证一张。在宋伟东大祥金廷公馆房子装修期间,未经我允许让施工队长多次安排工人、安排车辆为其个人服务,多达50余人次,给项目部造成直接损失经济损失2万余元。三、惠民何坊中心小学工地1、2015年3月17日,宋伟东在未与我协商好的情况下,主动找到甲方,声称我无法继续垫资,强行接手何坊中心小学工程,并鼓动农民工及供货商上访闹事,给公司及我个人造成极坏的负面影响。2、在我安抚上访闹事事件期间,宋伟东以公司名义把自己的管理人员、分包队伍安插到工地,并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运走项目部方木、模板,并变卖方木、模板、钢筋等材料(总价值约100万元),将收入据为己有。3、在发生以上事件以后,我找到宋伟东要求当面作出解释,反而遭到无理拒绝,基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于2015年5月31日决定将剩余材料撤出,但却遭到宋伟东非法扣押项目部运输车辆,并指使人员将车辆砸坏,至今未做处理,不做回应;并扬言“你一个小小的项目部竟敢和滨州城建集团公司抗衡,以后你们其他工地的帐还要在五公司走,随便找个理由就能扣你们的款,治你有的是办法”。4、为了维护公司声誉,给甲方一个交代,我多次要求宋伟东妥善处理何坊工地事宜,包括拖欠农民工工资,供应商上访等事项。他在霸道、蛮横无理的强行使用我项目部的设备、材料的情况下,迟迟不表态,也不办理交接手续,最终造成施工队伍、材料供应商的上访,工人闹事,直接影响了工地施工进度,造成极坏的影响。 宋伟东作为城建集团副总,利用职务之便欺上瞒下,徇私舞弊,弄虚作假,通过干 宋伟东作为城建集团副总,利用职务之便欺上瞒下,徇私舞弊,弄虚作假,通过干扰项目部资金支配,挪用项目部资金,随意安插管理人员,介绍供货商,要求项目部租用他的塔吊、架杆架扣,私刻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私自抬高公司管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