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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我父亲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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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省四东院重症3床路振夫的儿子,自我父亲于2009年4月1日介入手术发生截瘫后,于2019年4月4日进入重症监护室,至今治疗已一月有余。期间我们与院方两次沟通未果。
针对我父亲介入手术存在的问题,现疑问如下:
1.省四院介入科医生史博在并未向患者家属说明其替代医疗方案且并未取得《患者家属知情同意书》的情况下,违反手术操作规程,擅自改变医疗方案,由知情同意书中的“左侧支气管动脉栓塞术”,改为“左侧第4、5肋间动脉栓塞术”,手术期间及手术后也未和家属沟通,造成病人胸部乳头以下截瘫,超出了《介入放射学操作患者知情同意书》中最严重的“下肢瘫痪”。如何认定介入科的这次医疗行为?
2.我们在门诊处与医生的沟通中,我们对我父亲因为介入手术所造成的人身损害提出质疑,介入科医生杨光说:我们认为胸部以下就是下肢,也就是说只要手和头能动,不管从哪截瘫的都叫下肢截瘫。大家是否认同医生杨光的说法?(与医生谈话有录音为证)
我父亲由于介入手术所导致的病情,使我父亲及我们家人承受了巨大的痛苦。连重症的大夫都说没有见过这么可怜的病人。
大家认为介入科医生是否存在过失?医院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来自手机贴吧1楼2019-05-14 17:52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