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丰县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摩托车、电动车
非法安装遮阳伞整治行动的
通 告
当前,我县摩托车、电动车非法安装遮阳伞现象比较突出,极易引发交通事故,群众反映强烈。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第一款之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江西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十六之规定:禁止改变非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主要技术参数。从即日起,特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摩托车、电动车非法安装遮阳伞整治行动,现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摩托车、电动车加装遮阳伞属于改变车辆结构的交通违法行为。
二、从即日起,各摩托车、电动车销售和维修店应立即停止销售和安装遮阳伞,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违规非法销售、安装遮阳伞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四、自4月23日起,对非法加装遮阳伞的摩托车和电动车车主,交警、城管将予以强制拆除,并依据《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之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摩托车驾驶人处以300元以上500以下罚款;依据《江西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由公关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电动车驾驶人处以50元罚款。凡阻(妨)碍执行公务的,将依法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涉及公职人员的,同时抄告县纪委监委。
五、全县公职人员应带头执行拆除摩托车、电动车遮阳伞的相关规定,同时加强对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的教育引导,按时主动拆除到位。请广大市民支持配合,共同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宜丰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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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本来就没车,
冬天风刺骨,热天晒脱皮
风里来雨里去!
但是有这个棚都不是问题
现在全拆了


不要跟我说安全问题,谁说谁打伞骑车去
谁来劝劝我,心里很难受!抑郁
关于开展摩托车、电动车
非法安装遮阳伞整治行动的
通 告
当前,我县摩托车、电动车非法安装遮阳伞现象比较突出,极易引发交通事故,群众反映强烈。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第一款之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江西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十六之规定:禁止改变非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主要技术参数。从即日起,特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摩托车、电动车非法安装遮阳伞整治行动,现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摩托车、电动车加装遮阳伞属于改变车辆结构的交通违法行为。
二、从即日起,各摩托车、电动车销售和维修店应立即停止销售和安装遮阳伞,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违规非法销售、安装遮阳伞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四、自4月23日起,对非法加装遮阳伞的摩托车和电动车车主,交警、城管将予以强制拆除,并依据《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之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摩托车驾驶人处以300元以上500以下罚款;依据《江西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由公关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电动车驾驶人处以50元罚款。凡阻(妨)碍执行公务的,将依法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涉及公职人员的,同时抄告县纪委监委。
五、全县公职人员应带头执行拆除摩托车、电动车遮阳伞的相关规定,同时加强对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的教育引导,按时主动拆除到位。请广大市民支持配合,共同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宜丰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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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本来就没车,
冬天风刺骨,热天晒脱皮
风里来雨里去!
但是有这个棚都不是问题
现在全拆了



不要跟我说安全问题,谁说谁打伞骑车去
谁来劝劝我,心里很难受!抑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