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教育局局长: 现向您举报原孙镇初级中学蒋县宏同志自2015年秋季,该同志因伤请假,期满至今未上班。经规劝,该同志仍不能返校工作。据了解该同志在外面借款达百万元之多,严重的行为已经损害了人民教师的形象,在社会上造成恶劣的影响,是我们教师队伍中的害群之马,这样的人应该清理出教师队伍。 因蒋县宏长期不上班,在该同志无故旷工期间,其家人通过关系已将工作调至孙镇中心小学,并保留职位。根据县委、县政府文件精神:连续十五天不到岗,不再通知和劝返,直接退出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三)品行不良”。同时严重违反了学校的规章制度,在学校造成恶劣影响。以上情况均属实,望教育局领导能够予以查处,敬盼回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