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8年至2011年就读于淮安市启明外国语学校,该校实际运营由地级市直辖公立学校法人淮安市清江中学负责;该校德育处主任王彦儒(此人现工作于清江浦区淮海北路50号清江中学行政楼8层课程教学处)身为毕业证申请受理人在2011年5月至6月间亲自用其手指摸过我的照片(贴毕业证书用)3次以上,并于2011年8月26日亲自将未贴照片的毕业证书交付与我。该毕业证原件于2014年6月被在上海日本国总领事馆判定为“无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而遭退回。我已向淮安市教育局申请发行“具有法律效力的毕业证”并希望淮安市启明外国语学校负担发行及邮寄费用,但是至今未收到任何形式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