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背景:
我2013年2月购买了一套马街摩尔城的商品房,合同约定最迟2014年底前交房,但到2016年年中,项目仍处于停工状态,交房遥遥无期,在多次协商无果后,我于2016年5月16日向昆明西山区法院起诉退房。作为过错一方,开发商并不愿意看到带头起诉的人通过司法途径成功退房,以免其他购房者跟风起诉,因此尽量想办法拖延诉讼时间。
审判法官李红朴:
本案案情简单,事实清楚,法院立案后,采用一般程序、审限为半年,即半年内必须结案,但主审法官李红朴,无视审限规定,直到2018年6月才下判决。虽然在判决书中,也提到已向法院申请延长审理期限,但案情如此简单的案子,为何还要申请审限延期?申请延期后,为什么不向当事人出具相关手续?即便申请了延期,也只能再延长半年审限,为何最后却拖了2年才下判决,是为保护开发商的利益吗?
西山法院执行局马驰原:
早在项目停工之初,为了逃避责任,开发商就已将自己名下汽车过户到其他公司名下,当时其在昆明名下已经没有一辆车一套房,无奈,我只得向西山法院执行局申请把一套开发商名下的在售商品房进行财产保全(此房在昆明市住建局进行过预售备案,为开发商名下在售商品房),并成功查封。但滑稽的是,开发商居然说我合法查封的这套房子是回迁房,并要求执行局解封。之后我曾多次向西山区执行局进行陈诉:我查封的房源,是由住建局确认过的,开发商名下的商品房,为何摇身一变成为回迁房?何况摩尔城的回迁房,是统一建盖,具体为西山人民医院背后那几栋,谁分哪套回迁房,最终还得抽签(抓阄)确定,而且,到2018年底抽签分房活动也没有开始实施,怎么我查封的这套房子就成他的回迁房了呢?因此,我反对解封。
但西山区法院执行局局长马驰原,不顾当事人的反对,以及法律的规定,下裁定强行将我合法保全查封的房子解封。这又是在保护开发商的利益吗?
大家说说坑不坑!
我2013年2月购买了一套马街摩尔城的商品房,合同约定最迟2014年底前交房,但到2016年年中,项目仍处于停工状态,交房遥遥无期,在多次协商无果后,我于2016年5月16日向昆明西山区法院起诉退房。作为过错一方,开发商并不愿意看到带头起诉的人通过司法途径成功退房,以免其他购房者跟风起诉,因此尽量想办法拖延诉讼时间。
审判法官李红朴:
本案案情简单,事实清楚,法院立案后,采用一般程序、审限为半年,即半年内必须结案,但主审法官李红朴,无视审限规定,直到2018年6月才下判决。虽然在判决书中,也提到已向法院申请延长审理期限,但案情如此简单的案子,为何还要申请审限延期?申请延期后,为什么不向当事人出具相关手续?即便申请了延期,也只能再延长半年审限,为何最后却拖了2年才下判决,是为保护开发商的利益吗?
西山法院执行局马驰原:
早在项目停工之初,为了逃避责任,开发商就已将自己名下汽车过户到其他公司名下,当时其在昆明名下已经没有一辆车一套房,无奈,我只得向西山法院执行局申请把一套开发商名下的在售商品房进行财产保全(此房在昆明市住建局进行过预售备案,为开发商名下在售商品房),并成功查封。但滑稽的是,开发商居然说我合法查封的这套房子是回迁房,并要求执行局解封。之后我曾多次向西山区执行局进行陈诉:我查封的房源,是由住建局确认过的,开发商名下的商品房,为何摇身一变成为回迁房?何况摩尔城的回迁房,是统一建盖,具体为西山人民医院背后那几栋,谁分哪套回迁房,最终还得抽签(抓阄)确定,而且,到2018年底抽签分房活动也没有开始实施,怎么我查封的这套房子就成他的回迁房了呢?因此,我反对解封。
但西山区法院执行局局长马驰原,不顾当事人的反对,以及法律的规定,下裁定强行将我合法保全查封的房子解封。这又是在保护开发商的利益吗?
大家说说坑不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