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规划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及《县城市总体规划》,为促进郓城县经济社会发展,保障郓城县城市集中供热科学、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 规划任务
县城市热力专项规划的主要任务是确定城市集中供热规模、供热能源结构、城市集中供热发展方向,对现状供热热源、供热设施及供热管网资源进行整合统一规划;提出城市热源发展方案、城市供热管网布局方案、城区供热分区规划、供热机构设置规划、节能环保、投资估算、效益分析,以及近期实施计划等,为县城市发展建设提出合理、可行的集中供热规划方案。
本规划自县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成为指导县城市集中供热规划工作的法律性文件。
第三条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1.1)
(2)《郓城县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
(3)《郓城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4)《城市供热规划规范》(GB37/T51074-2015)
(5)《城镇供热管网设计规范》(CJJ34-2010)
(6)《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2008)
(7)《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
(8)《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2012)
(9)《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
(10)《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7/5026-2014)
(11)《绿色建筑设计规范》(DB37/T5043-2015)
(12)《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26-2010)
(13)《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8.4.1)
(14)《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家发改委2006.9)
(15)《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国家发改委发改环资[2004]2505号);
(16)《热电联产和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发改能源[2007]141号文)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18)《关于印发<热电联产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617号)
(19)《热电联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技术规定》(计基础[2001]26)
(20)《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21)《山东省供热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199号令)
(22)《山东省供热条例》
(23)《城市供热法规文件标准规程选编》(山东省建设厅2002发)
(24)《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
(25)《郓城县城乡电网规划》(2015-2030)
(26)热电厂及热力公司现状调查资料
(27)其他相关规范标准
第四条 规划编制原则
(1)在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编制。遵循“近远期相结合、工业与民用相结合、大小结合,合理布局、全面安排、分期实施”的原则。
(2)严格遵守国家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贯彻国家最新的能源产业政策。以“节约能源、改善城市环境”为宗旨编制供热规划方案。
(3)坚持 “热电联产,以热定电、热电冷结合”,形成以热电联产为主体,大型区域锅炉房为辅助,洁净能源为补充的城市供热体系,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大力发展集中供热,全部取替覆盖范围内的分散小锅炉房。
(4)安全可靠、经济运行原则
供热厂站和热网逐步配备和完善数据采集和监控系统,对热源、热网、热力站(换热站)的运行和管理参数进行数据采集、分析、存储和监控,为供热系统经济运行和供热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
(5)积极推行热计量在供热系统中的应用
积极推行热计量在供热系统中的应用,逐步实现按热量计价收费的制度,减少能源浪费。新建住宅采暖系统的设计、建造,必须具备分户热计量的功能;既有建筑要抓紧试点,并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改造,实现供热系统计量收费。
(6)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原则,使新型科技成果应用于供热管网系统改造,实现安全、环保、节能和效益的有机统一。
第五条 规划期限
近期规划2017~2020年
远期规划 2021~2030年
第六条规划范围
县中心城区。
第七条规划人口规模
规划范围内近期2020年规划人口50万,远期2030年规划人口60万。
第一条 规划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及《县城市总体规划》,为促进郓城县经济社会发展,保障郓城县城市集中供热科学、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 规划任务
县城市热力专项规划的主要任务是确定城市集中供热规模、供热能源结构、城市集中供热发展方向,对现状供热热源、供热设施及供热管网资源进行整合统一规划;提出城市热源发展方案、城市供热管网布局方案、城区供热分区规划、供热机构设置规划、节能环保、投资估算、效益分析,以及近期实施计划等,为县城市发展建设提出合理、可行的集中供热规划方案。
本规划自县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成为指导县城市集中供热规划工作的法律性文件。
第三条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1.1)
(2)《郓城县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
(3)《郓城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4)《城市供热规划规范》(GB37/T51074-2015)
(5)《城镇供热管网设计规范》(CJJ34-2010)
(6)《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2008)
(7)《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
(8)《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2012)
(9)《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
(10)《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7/5026-2014)
(11)《绿色建筑设计规范》(DB37/T5043-2015)
(12)《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26-2010)
(13)《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8.4.1)
(14)《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家发改委2006.9)
(15)《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国家发改委发改环资[2004]2505号);
(16)《热电联产和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发改能源[2007]141号文)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18)《关于印发<热电联产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617号)
(19)《热电联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技术规定》(计基础[2001]26)
(20)《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21)《山东省供热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199号令)
(22)《山东省供热条例》
(23)《城市供热法规文件标准规程选编》(山东省建设厅2002发)
(24)《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
(25)《郓城县城乡电网规划》(2015-2030)
(26)热电厂及热力公司现状调查资料
(27)其他相关规范标准
第四条 规划编制原则
(1)在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编制。遵循“近远期相结合、工业与民用相结合、大小结合,合理布局、全面安排、分期实施”的原则。
(2)严格遵守国家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贯彻国家最新的能源产业政策。以“节约能源、改善城市环境”为宗旨编制供热规划方案。
(3)坚持 “热电联产,以热定电、热电冷结合”,形成以热电联产为主体,大型区域锅炉房为辅助,洁净能源为补充的城市供热体系,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大力发展集中供热,全部取替覆盖范围内的分散小锅炉房。
(4)安全可靠、经济运行原则
供热厂站和热网逐步配备和完善数据采集和监控系统,对热源、热网、热力站(换热站)的运行和管理参数进行数据采集、分析、存储和监控,为供热系统经济运行和供热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
(5)积极推行热计量在供热系统中的应用
积极推行热计量在供热系统中的应用,逐步实现按热量计价收费的制度,减少能源浪费。新建住宅采暖系统的设计、建造,必须具备分户热计量的功能;既有建筑要抓紧试点,并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改造,实现供热系统计量收费。
(6)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原则,使新型科技成果应用于供热管网系统改造,实现安全、环保、节能和效益的有机统一。
第五条 规划期限
近期规划2017~2020年
远期规划 2021~2030年
第六条规划范围
县中心城区。
第七条规划人口规模
规划范围内近期2020年规划人口50万,远期2030年规划人口6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