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划拨: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以划拨方式得到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并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者在足额交纳了土地出让金后,有权取得该土地在一定年限内的使用权利,并可以将该土地在符合使用规定条件的前提下进行转让、出租和抵押。
土地使用权转让: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与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土地使用权抵押: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
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的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签订租赁合同。出租后,出租人必须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