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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长篇转载 《战争艺术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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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战争政策
本章我们要研究的内容,有助于政治家判断战争的时机是否恰当,战争的动机是否正当,并且有助于政治家们决定采取何种行动,以求达到战争的目的。 国家之间进行战争的目的,大致如下: (一)捍卫某些权利。 (二)满足社会利益,如商业、工业利益,以及涉及民族繁荣的一切利益。 (三)支援其存亡关系本国安全或政治均势的邻国。 (四)履行同盟义务。 (五)推行、压制、保卫某种学说。 (六)为本国利益而扩大本国的影响和势力。 (七)保证国家的独立不受任何威胁。 (八)为雪国耻的报复。 (九)纯粹的征服和侵略欲望。 不同的既定目标将引发不同类型的战争,而不同类型的战争其采取行动的性质、兵力数量、战斗范围,也都会有所不同。 可以确定的是,这些战争具有变数,战争可以是进攻作战,也可以是防御作战;发动战争的一方也可能转为防御,而遭到攻击的一方,只要准备得当,也可以转为主动进攻。双方地位的差别,也会产生一些复杂的情况,如: (一)可能是两个国家之间的战争。 (二)可能是一个国家对抗结成同盟的其他几个国家。 (三)可能是同盟与一个国家交战。(四)一个国家可能是战争的主力,也可能是辅助力量。 (五)在上一条的情况下,一个国家可能在战争伊始参战,也可以在战争爆发后加入。 (六)战场可能在本国境内,也可能在敌国或盟国境内。 (七)如果侵略他国,则入侵距离可长可短,战争行为可能是理智的,也可能是盲目的。 (八)战争可能是民族之间的反对战争。 (九)国内战争和宗教战争也是可能发生的,更是危险和不幸的。 一旦决定战争,就必须依照战争艺术的原理进行战争。我们需要承认,情况不同,各种战争的特点也会各有千秋。例如,团结一致、众志成城抵抗20万入侵法军的时候,西班牙军队的行动与其向维也纳进军的时候完全不同,也不同于当年(1809)为迫使敌人接受和平条件而向其首都进军的时候。这20万法军,难道要不顾莱茵河和因河之间、多瑙河与易北河之间的各国与人民,一意孤行地向维也纳进军吗?显然,对一支军队而言,每次作战方法大同小异,但对于军队的统帅而言,事实却并非如此。 我们称除外交政策方面所进行的关于军队统帅方面的考虑为“军事政策”或“战争哲学”,因为它既不全部属于外交范畴,又不全部属于战略范畴,但是它对政治家和军队统帅的计划具有最重要的意义。 接下来,我们开始分析外交范畴的各个要素。


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8-11-04 14:43回复
    为捍卫权利发动战争
    在发动战争前,必须权衡利弊——从社会利益出发,这场战争是否于本国有利。当一国对邻国提出权利要求,并不一定意味着要用武力来实现这个要求,很多时候需要适当地变通以达到目的。 为了恢复无可争议的权利而进行的、可使国家获得与牺牲相当的利益的战争,才是正确的战争。很不幸,我们的时代,争议和异议太多了,如继承权、遗嘱权、婚姻权等,以这些权利为目的的战争,其实都是为了获得利益。路易十四当政时,他继承西班牙王位本是顺理成章的事情,而且也得到了家族的支持,更是顺应西班牙的民心,但是他的继承权仍在欧洲激起了轩然大波,进而出现了一个反对其继承王位的欧洲同盟。 奥法交战之际,腓特烈二世从古老的档案中找到理由,率兵占领西里西亚,使普鲁士帝国的势力增加了一倍。假设腓特烈大帝没有成功,他将会遭到指责和反对,这次行动也就是错误的,但他成功了,这次行动时机适宜,规模巨大,并且得到了人们的原谅。 对于此类战争,无规律可循,精髓就在于伺机而动。战争应该遵循发动战争的目的。此类战争,首要任务是占领土地,采取进攻手段迫使敌人让步。所有的行动都要以双方的军事装备为前提。在这类战争中,有一个问题至关重要,即不要引起第三方的妒忌,免得它干涉,方法就是向其邻国做出一些必要的保证。
    政治主守,军事主攻
    当一国面临某邻国借口有权收回某块土地而发动战争时,它是不会坐以待毙的,该国人民有着坚定的信念,不会轻易屈服,而是用全部力量去捍卫这块土地,所以,它不应该消极地等待敌人的进攻,而应该力争主动,先发制人,攻入敌国。 通常发动这样的战争比较有利,但在本国境内待机破敌也不是不可以。一个政权稳固、没有任何后顾之忧、无须担心第三方入侵的大国,更适合在敌国境内作战。这样,不但自己的国土不会遭到战争的破坏,而且还可将战争的损失转移到敌国身上,另外,还可争取一些道义上的影响,激发本国军队的斗志。但从纯军事观点来看,在本国作战的军队也有很大的优势,因为可控制一切天然屏障和人工的有利位置,能得到全国人民的支持和帮助,做到地利与人和。 毋庸置疑,上述原理对所有战争都适用。但是,战略原理是不可变动的,而战争政策却因受到民意、局势、军政长官的影响而时常变动。正是这些变化,使得人民相信,战争是没有固定规律的。这是多么粗浅而错误的论断啊!我要阐明的是,军事科学是有原理可循的,想要在战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遵循这些原理,只有外部环境发生变化时,它才可灵活变通,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军事行动计划,即使是在进行这类修改时,也要遵守战争艺术原理。当我们在制定对法国、奥地利或俄国的作战计划时,肯定是与对土耳其或其他东方国家的作战计划不同,因为后者的实际情况是:勇敢、人数众多,但纪律松散、毫无秩序、不善机动等。
    战争的目的
    战争的最终目的是争权夺利。以西班牙王位继承争夺战与腓特烈二世占领西里西亚为例,其目的都是为了争夺利益。 这种争权夺利的战争大致可分为两类:强国夺取有利的天然疆界,以获得政治或贸易上的优势;尽力削弱最具威胁的敌人的力量,或者遏制其力量的增长。后者属于武装干涉,一个国家很少在没有盟国支援的情况下,单独攻击其强敌,这种战争通常以联盟的方式进行,这种联盟是利用盟国与敌人之间的冲突形成的。 这些政治问题,比军事关系更大、更复杂,军事行动的问题我将在后文中谈及,所以这里就不再赘述了。
    有无盟国参战的战争
    其他条件相同,有盟国参战的战争总比没有盟国参战的战争更容易取胜。这是合乎自然规律的。一个强国可能比联合起来反对它的两个弱国更容易取胜,然而,有邻国支援的战争总是比孤军作战更有利。这样不仅可以依靠盟国增强自己的实力,也可在很大程度上削弱敌国的实力,因为敌国不仅要以大部分兵力对付盟国的援军,还要在有可能受到进攻的疆界设防。 没有弱小的敌人,也没有弱小的同盟,一个大国,无论多么强大,如果它轻视弱小国家或同盟,都将得到轻敌的教训,这是不可撼动的真理。


    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18-11-04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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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干涉性战争
      干涉性战争是一个国家在可能进行的所有战争中,最适合、最有利的战争。原因很简单,进行干涉性战争的国家,可以改变战争力量对比,它可以选择最有利的时间参战,使军队采取具有决定性意义的行动。 干涉分为两大类:一、干涉邻国的内政;二、干涉邻国的外交。 虽然干涉邻国的内政很常见,但是政治家们也从未发表过一致的意见,所以,在这里我们不讨论干涉邻国内政是否合理的问题。罗马人的辉煌历史,一部分得益于干涉别国,而英国的东印度公司,也是干涉的结果。并非所有的这种干涉都能成功,奥地利在法国大革命时期的行动,就引火烧身,几乎使本国遭到毁灭。 干涉邻国外交是比较合法和常见的,也比较有效。 我认为,一个国家是否有权干涉别国内政,值得怀疑,但在甲国将混乱和纷争向外扩散,危及乙国时,乙国是有权对甲国进行干涉的。 介入邻国的外部战争有以下理由: (一)同盟的义务。 (二)为了维持政治均势。 (三)避免爆发的战争产生于己不利的后果,并从中获益。 无数的例证说明,有些国家的覆灭原因就是:当一个国家容忍敌国无限扩张时,这个国家就一定会衰败;即使是较弱的国家,只要适当地运用自己的力量,也可成为政治均势的缔造者。这足以证明,干涉性战争是有利的。 从军事观点上来看,作为第三方参战的军队明显具有决定性力量。这种决定性作用的大小,取决于它对开战两军所处地理位置是否有利。1807年冬季,拿破仑渡过维斯瓦河,冒险抵达柯尼斯堡城下,后方受到奥地利军队威胁,前方又面对俄国的大军,如果这时奥地利派出一支大军向奥得河进军,可能拿破仑就彻底失败了。当时法国军队认为,只要回到了莱茵河,他们就是幸运的。可事实上,所有情况表明这是不可能的。奥地利军队没有进攻,而是按兵不动,想等军队集结到40万才动手,等到兵力达到40万时,已经是两年后了,当然,奥军失败了。如果奥军抓住机会发动进攻,结局可能就是,奥地利主宰欧洲的命运了。 由于对内政和外交的干涉,又产生了以下几种战争: (一)一个国家按照盟约要求,辅助性地参加干涉性战争,只派出辅助军队。 (二)为援助弱小盟国,保卫其领土,将战区转移到远离本国国土的地区,作为主力参国。 (三)几个强国联合反对一个强国,地理位置接近的国家,可能作为主力参战。 (四)可在战争爆发后参战,也可在宣战前干涉。 根据盟约要求,派出少量兵力干涉时,这个国家只处于辅助地位,作战的指挥权属于主要进行作战的国家。当作为联盟成员,派出大量军队参战时,情况则又有不同。 在这些战争中,情况各有不同。七年战争时,俄国是奥、法两军的辅助力量,但是在它占领普鲁士之前,它是北部作战的主力。当费尔莫尔和萨尔特科夫率军进入勃兰登堡后,他们就只为奥地利而战。他们这种远离本国的军队,只能依赖盟军的行动。 远离本国的远征,是危险的、困难重重的,1799年和1805年发生的战争就是例证。后文我将从军事观点研究和讨论这些远征。远征往往会使军队遇到危险,但又有有利的一面,那就是使本国国土远离战争的侵扰,大大减少敌人入侵的危险。对军队和将领而言,远征虽然十分艰巨,但对国家和人民而言,远征其实是有益的。 在此类战争中,最主要的问题是:选择作战总司令;明确各国在作战时的责任;制定完全符合各国利益的目标。历史上,多数同盟恰恰因为忽略了这些问题而失败。 第三类干涉性战争,我们可以称其为时机有利的战争,因为它不仅可以全力参战,还可以接近本国国界作战,所以它可算得上是最有利的战争。奥地利在1807年就是这样,结果它错失了良机。1813年,奥地利又获得了一个类似的机会。当时,奥地利与萨克森接壤,拿破仑刚刚在萨克森集中兵力,奥地利只要从后方突袭易北河地区的法军,就能战胜法军。在此情况下,稳操胜券的奥地利投入了20万兵力,之后它恢复了对意大利统治,这是它丧失了15年之久的权利。在这场干涉性战争中,奥地利在军事和政治方面都获得了很大的利益。 奥地利之所以能大获全胜,一方面是因为这次干涉距离本国很近,它可以调集大批兵力;另一方面是因为它是在战争已经爆发的情况下参战的,可以选择最佳时机全力以赴地作战。这两种优势有着巨大的决定性作用。
      一些很弱小的国家,只要善于把握局势、捕捉战机,也能在战争中获胜。1552年,选帝侯莫里斯·萨克森反对卡洛斯一世,虽然后者是西班牙、西西里、那不勒斯等国国王,曾经打败过弗朗索瓦一世,甚至一度控制法国,但这次战争,卡洛斯一世被打败了。1706年,萨瓦公爵和维克托·阿梅杰对路易十四宣战,从而彻底改变了意大利战争的进程,迫使法军退至都灵城,萨瓦公爵树立起一座不朽的丰碑。有多少政治家能与这两位伟大的人物并肩呢? 我想我已经把及时进行干涉性战争的意义与优点讲得够深刻了。


      来自Android客户端3楼2018-11-04 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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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Android客户端4楼2018-11-04 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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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似乎很多西方军事家在近现代论述的经典论点,大多老早就被华夏先辈们论述过了,只不过西方人讲解得更加详细,举的例子更多,可能由于语言和社会环境的原因比较容易理解。


          IP属地:广西来自Android客户端5楼2018-11-04 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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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Android客户端6楼2018-11-05 0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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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Android客户端7楼2018-11-05 0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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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Android客户端8楼2018-11-05 0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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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Android客户端9楼2018-11-05 0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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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Android客户端10楼2018-11-05 0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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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章内容包括与军队行动有关的一切精神手段。如果我们所谈及的政治手段也属于精神手段范畴,那么影响战争进程的方法,还应该包括一些在外交、战略手段和战术手段之外的其他手段。将这些手段统称为军事政治和战争哲学最合适不过了。 “哲学”可划入战争范畴,但因为我们对哲学没有固定的解释,于是把战争哲学和军事政策放在一起来讨论,就有些困难。我明确解释为:“战争政策”就是外交与战争之间的一切关系,“军事政策”是指政府和军事统帅采取的一些军事手段。 军事政策范围很广,它包括除带外交政策和战略性质手段外的、有关战争计划的一切手段。我的任务就是指出这些手段与军事行动的联系。 军事政策还包括,敌对民族的战斗意志、军事组织、现役兵力、预备兵力、经济资源,以及他们对本国政府的忠诚度。此外,军事政策还要考虑国家领袖和军事统帅的才干,以及政府或军事委员会在政治中心所能对战争施加的影响,必须了解督军总参谋部的主要作战原则,双方军队兵力组成和武器装备,企图入侵国家的军事地理和军事实力统计、一切资源、一切障碍。这都是需要研究的,它既不属于外交,也不属于战略。 对这些问题,我不可能规定出固定的法则,我唯一能确定的是,政府绝对不可忽视这些问题,必须在制定战争计划时给予充分考虑。现在我对关于这些问题的一些基本观点进行探讨。


                      来自Android客户端11楼2018-11-05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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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Android客户端12楼2018-11-05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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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Android客户端13楼2018-11-05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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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Android客户端14楼2018-11-06 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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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Android客户端15楼2018-11-07 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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