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河南省濮阳市范县白衣阁乡孙楼村孙维兵因在外找有小三,跟原本订婚的女方提出退婚,男方并多次恐吓辱骂女方,使女方心灵造成了极大的创伤,并且有点神志不清,男方提起诉讼告女方拒返彩礼,难道这样还要如数返还彩礼,就算是份合同一方反悔也得赔偿违约金,这样男方不付出任何代价,就耽误了一个女孩半年的青春,而且父母及女孩因此事专门回家这误工费呢,当初订婚也不是女方逼着男方订的钱也不是女方逼着男方给的期间女方也说过不订了,但是男方反对又说好话才订的,女方名誉也遭到了损害,女方因此事吓的死活今后不再嫁,而且给传票的人还说辱骂不犯罪照给传票的哪个说的那样我是不是可以骂任何人法律规定辱骂不犯罪他还说给女方造成的任何损失辱骂录音恐吓都不构成证据呈堂证供,就如就算是这样女方损失极大,难道法律就不维护女方权益嘛?女方在这个事上本来就是弱势,女方就应该受侮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