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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不要删贴!等待洛阳中院的回复!洛阳中院长期不依法按程序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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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法官故意制造假文书、假卷宗,保犯当官,败露后为了毁灭真假判决书,藏匿送达回证非法拘禁残酷迫害受害人张松河案,2008年5月依照法定程序申诉到洛阳中院,受理后长期不答复,逼受害人频繁到省京上访申诉。2012年1月17日洛阳中院立案二庭寇玉民庭长到嵩县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听证,查清事实后因符合《刑事诉讼法》242条所列五种情形的全部,应当依法决定重新审判却死压十年不出结果!不依法决定重审,也不枉法驳回,堵死依法申诉渠道,故意制造“六难三案”!逼迫受害人频繁到省京恶性上访!拉大损失、增大伤害! 2013年洛阳中院下文要求嵩县法院:该再审再审!该追责追责!做到让张松河息诉罢访!但嵩县法院说洛阳中院是信访交办无法律效力,只有接到洛阳中院裁定指令再审,才能交刑庭审查!两级法院相互推诿造成几百次找两级法院无果!2015年12月因找嵩县法院立案庭白宏高庭长要求落实中院《交办函》,他不但耍横,而且还污蔑张松河扰乱办公秩序让多名法警将张松河拷上手铐按在他办公室内殴打并拘留十天!至今未给拘留处罚决定书!洛阳中院应当依法裁定:指令嵩县法院重新审判!以程序公正促实体公正!以公开促公平促公正!充分依靠法律程序制度,以庭审为中心查清事实,增强依靠法律手段解决纷争的实际效果!而不是信访交办,造成推诿扯皮长期拖延!激化矛盾!请督促洛阳中院落实中办、国办《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依法按程序在法定时限内办结,做出书面答复。


1楼2018-09-03 13:03回复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请洛阳中院立案二庭依法办案!!!将张松河2008年5月依法申诉到洛阳中院的刑事案件依法按程序做出书面答复。让老百姓也有依法维权的机会!!!


    2楼2018-09-03 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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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时间能执法为民。


      来自手机贴吧8楼2018-10-23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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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坚持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坚决打击冤假错案


        来自Android客户端9楼2020-05-22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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