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以下简称公安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开展,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以及《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18年公安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公安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公安专业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公安大学招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接受纪检监察督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https://imgsa.baidu.com/forum/w%3D580/sign=e6a0b3489c529822053339cbe7cb7b3b/e03937d3d539b6009a708038e550352ac45cb7ff.jpg)
第一条 为保证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以下简称公安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开展,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以及《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18年公安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公安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公安专业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公安大学招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接受纪检监察督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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