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自治区住建厅、财政厅、发改委等7部门联合下发《关于结合城市“双修”、完善公共服务供给做好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的意见》,以化解非住宅商品房库存,进一步完善城市公共服务供给,促进全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开展,鼓励以置换、购买等方式消化非住宅商品房。
《意见》规定,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个人或单位购买非住宅商品房的,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鼓励商业综合体招租运营,有条件的地区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补贴数额可参照实缴契税额执行,具体标准由各地人民政府确定。
支持符合条件的单位及用工人数较多的企业长期租用或购买商业房。机关、事业单位、社区、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需要调整、增加办公、服务等用房的,原则上应置换、购买、租赁库存非住宅商品房。置换的,由置换双方共同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拟置换房产价格,互找差价;购买的,由业主单位参照本楼盘或同类地段楼盘销售备案价和实际销售均价,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议价,并由同级财政等相关部门联合审定;租赁的,租金按照不高于同类地段同类型房产上一年度平均价格确定。
《意见》规定,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个人或单位购买非住宅商品房的,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鼓励商业综合体招租运营,有条件的地区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补贴数额可参照实缴契税额执行,具体标准由各地人民政府确定。
支持符合条件的单位及用工人数较多的企业长期租用或购买商业房。机关、事业单位、社区、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需要调整、增加办公、服务等用房的,原则上应置换、购买、租赁库存非住宅商品房。置换的,由置换双方共同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拟置换房产价格,互找差价;购买的,由业主单位参照本楼盘或同类地段楼盘销售备案价和实际销售均价,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议价,并由同级财政等相关部门联合审定;租赁的,租金按照不高于同类地段同类型房产上一年度平均价格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