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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传销在中国大陆演变为合法直销的历史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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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传销的起源地美国
传销最早产生于二战后的美国,关于它的起源有两种说法。
【1】两名犹太大学生乔治.亨廷顿.哈斯福特和乔治.富.吉尔曼发明了传销,并用于他们家族的茶叶销售,后来这个公司越做越大,成立了大美国茶叶公司A&P。
【2】网络上有说传销的源头是来源于两个犹太人,已经公开的是指李·麦亭杰(Lee Mytinger)和威廉·卡森博瑞(WilliamCasselberry)
五级三阶制或者五级三晋制,就是他们发明的,就五级三阶制这个商业制度本身来看,不得不说它是一种成功的商业晋级制度。它的本质是一种奖金分配制度,起源于美国,由这两名犹太大学生在毕业论文中提出,曾经获得过亚太直销大会银鹰奖。目前这种奖金分配模式已被我国金融保险银行业广泛的引用,但仍有不少非法分子利用于非法传销活动,其实奖金分配制度本身并无好坏之分。(注意南派传销组织者在使用此模式给受害者洗脑)


1楼2018-05-24 18:10回复
    “传销”这一概念和销售方式源于美国,美国加州纽崔莱(NutrilleProducts)公司创始人李·麦亭杰(Lee Mytinger)和威廉·卡森博瑞(WilliamCasselberry)在1945年前后共同研究了一种销售计划。
    其基本理念是:企业利用一连串独立的直销商将商品零售出去,每一位直销商除了可获得零售利润外,还可通过自己所推荐、训练而建立的销售网来销售企业产品,以获得差额利润。(这也说明直销来源于传销)
    另外,这里还有点有意思的事,就是有两个小职员,这两小职员是后来继承并升级了直销模式的人温安格和狄维士,1959年,温安格与狄维士离开了纽崔莱公司,成立了安利公司(Amway Corporation,Inc.)自制销售清洁剂.利用并改进了纽崔莱公司的传销模式,取得了巨大成功.传销一词,最初在80年代末出现在中国,它指的是一种销售方式,具体的称呼是叫做多层次分销。在不同的中文地区有着不同的含义。在香港和台湾,泛指所有合法直销,不论其是单层次分销还是多层次分销,而在中国大陆,传销一词的官方定义目前是多层次分销和层压式推销的合称,属于一种经济犯罪行为。在国外,这种经济犯罪行为最典型的案例就是庞氏骗局。


    2楼2018-05-24 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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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科一下庞氏骗局的定义:
      庞氏骗局是对金融领域投资诈骗的称呼,金字塔骗局(Pyramid scheme)的始祖,很多非法的传销集团就是用这一招聚敛钱财的,这种骗术是一个名叫查尔斯·庞兹的投机商人“发明”的。庞氏骗局在中国又称“拆东墙补西墙”,“空手套白狼”。简言之就是利用新投资人的钱来向老投资者支付利息和短期回报,以制造赚钱的假象进而骗取更多的投资。


      3楼2018-05-24 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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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传销进入中国落地生根并发展壮大的历史背景
        说传销是怎么来的,已经可以明确的一点是,传销是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春风吹进中国来的。
        在进入中国内地之前,“传销”也叫“直销”,在英文中同属一个词“Direct Selling”,所以在很久之前,“传销”即“直销”,就像“西红柿”和“番茄”一样,只是称呼不同,本意上是同一种事物。这种销售模式指以面对面非定点的方式销售产品或服务。啥意思呢,就是说企业抛开批发商,经销商等传统的零售通路,转而直接雇佣直销人员,直销人员在非固定的营业场所下向消费者销售产品和服务。可以上门销售,可以在街边销售,哪怕在厕所销售也没关系,没有固定的营业场所限制。
        在中国大陆,传销于1980年代出现,最开始出现于南方和沿海大中城市,进入1990年代经过几年的发展,遍及全境,声势浩大。中国大陆对传销态度,官方开始并未禁止。之后由于80,90年代的中国政府对这种从美国来的新型营销方式研究认识不足而不加限制,传销就不可避免的演变成一场遍及全境的欺骗行为,直到1998年4月国务院发布《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传销才在中国大陆被确定为非法的经济犯罪行为。


        4楼2018-05-24 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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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销在国内的大概发展过程
          20世纪80年代末,日本的Japan Life公司偷渡到中国深圳,在中国大陆以传销的方式销售磁性保健床垫,标志着传销或者直销在中国开始萌芽。在这段初入中国截至1997年的时间里,“传销”作为中性名词,仅被认为是一种新兴的营销模式。
          20世纪90年代初,直销从国外传入内地。最初,台湾的许多公司纷纷到大陆投资,致使一些合法和非法的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地涌入内地;还有,一些外商企业也开始进驻中国内地。
          随着这一新兴的销售模式在中国内地开花生长,一些过于聪明的人开始不安分了,歪脑筋的人将这一销售模式,和古老而有效的骗术——庞氏骗局进行了融合,推出了一种所谓的新的销售方式:金字塔销售计划。中国老百姓俗称为“老鼠会”。
          这种销售方式的组织者以“传销”之名行诈骗之实。主要方式是,通过发展人员,然后对被发展人员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人员数量或业绩进行考核,并以此为依据进行酬劳计算。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缴纳高额数量的费用获得加入资格的方式谋取暴利。
          往往这种情况就是在上下线之间流通的商品价格已异常高于商品的实际价值,而上线人员的收益则来源于下线人员的缴纳费用。
          而一旦下线人员发展受阻,资金崩盘,就会产生大量的受害者,造成不计其数的加入者经济损失严重,最终导致社会治安的混乱。
          一些不法分子于是就打着“直销”的幌子,乘机利用这种在我国尚未成熟的营销方式蠢蠢欲动,进行非法集资、诈骗、勒索和绑架等犯罪活动;以致于很多不知情的人便成了受害者,给当时的中国社会造成了严重的危害。


          5楼2018-05-24 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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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始阶段
            传销是1990年从国外引进的,当时由工商总局与美国雅芳公司为首的十家公司签订了为期五十年的合同,如安利、完美、玫琳凯等,允许以传销的模式在中国运行,国家领导人引进它肯定是有目的,是为了解决十年改革开放带来的下岗就业问题。
            当时我国是由计划经济转入市场经济的过程,为了加速经济发展,从国外引进很多的先进生产技术和经营模式,传销就是其中之一,国家看到传销确实能解决就业问题,经济上也能得到很大的发展,还可以增加一部分税收,于是在94年重新审批了40多家公司,这几十家公司在国家严密的监控下运行得非常好,就拿安利来说,虽然安利在中国投资不到2个亿,但是每年在中国就能赚走高达100亿。
            当时国家领导人看到国外的公司,在中国运行的这么好,为什么我们自己人不能做呢?俗话说得好:肥水还不流外人田!于是在96年的时候把审批权由国家工商总局,层层下放到各省、市、县,直至小小的工商所。由当时的40多家一下猛增到98年的几千家,从业人员高达2000多万,发展的这么快,管理肯定跟不上。
            就在传销在中国飞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令国家领导人意想不到的后果。首先就是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形成了一种变相传销,当官的和做传销的勾结在一起,利用职务之便、行政之便参与传销,导致腐败现象的出现;其次就是层层加价,由于传销在中国形成了炒作,在利益的驱使下,故意把商品价格抬高来获取钱财,当时最具有代表性的就是深圳生产的“爽安康”牌摇摆机。


            6楼2018-05-24 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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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0年11月14日美国雅芳公司经广州市政府批准,在广州设立了第一家中外合资的广州雅芳有限公司,开始从事传销经营;从而正式掀开了中国传销史的第一页。当时,因为都是女性从事,所以就出现了“雅芳小姐”的说法。做为中国大陆第一家正式以传销申请注册的公司,正式名称为“中美合资广州雅芳有限公司”,注册地为广州;此后,各种名目传销公司遍地开花。
              1993年起,随着非法传销引起各种纠纷被媒体不断曝光,政府有关部门开始关注传销行业的发展动态。
              1994年以“老鼠会”手段传销珠宝饰品的红安聚富东窗事发。随后各种非法传销的报道层出不穷,政府开始关注传销行业的发展,并出台相关政策进行规范。
              1994年至1995年国家先后出台了四则通告
              1994年8月11日国家行政工商管理总局发出《关于制止多层次传销活动违法行为的通告》(233号文)
              1994年9月2日关于《查处多层次传销活动中违法行为的通知》(240号文)。


              7楼2018-05-24 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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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后又接连出台了《关于停止发展多层次传销企业的通知》和《关于审查清理多层次传销企业的实施办法》。至此,传销在中国进入了第一个平静期。
                非法传销的发展速度得到了遏制,但由于《通告》只是要求查处违法行为,并未说是禁止传销行业,地方政府的态度就比较暧昧,加之种种原因特别是地方保护【由于地方经济发展的需要,地方政府有时会对处于灰色地带的传销公司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种情况使得国家的相关政策并未得到很好的实施】两个《通知》并未真正贯彻落实。
                伴随传销从沿海城市迅速向内地市场挺进,加上官方尚未来得及出台一套针对“这种‘新型’销售模式”行之有效的管理法规,以及人们暴富的心态,使得非法传销公司的发展速度大大超过正当传销公司的发展速度。行业陷入严重混乱以及媒体的频频曝光中。


                8楼2018-05-24 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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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5年,我国传销公司已有163家,参加人数达到四、五万人。1995年3月28日,国家贸易部办公厅(今商务部)发文,宣布正式成立“多层次传销管理条例”立法工作机构,正式起草国家关于多层次传销管理办法。
                  1995年9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停止发展多层次传销企业的通知》,以对国内再次过热的传销进行规范限制。同年10月,政府要求重新审核传销公司,安利公司第一个通过了审核。随后不久,国家工商局制定了《关于审查清理多层次传销企业的实施办法》,其中规定了多层次传销企业必须具备的10个条件,这表明了国家对直销业持谨慎的开放态度。
                  1995年时中国的传销规模已达“双200”(200家传销公司,200万传销商)。
                  1995年后传销开始演化,比如一瓶定价只有十几元的护肤品经过传销人层层转手,最后交易价格竟然高达1000多元。大多数传销组织像“老鼠会”式的大肆炒作,以暴利为诱饵,用新拉来人的入会费补给老会员,整个体系像倒金字塔畸形发展。
                  1995年~1996年,大陆全境从事传销的人员多达数百万人,多为从农村进城寻找工作机会的年轻人、城市下岗和失业人员。从1995年到1996年,传销主要策源地之一的湖南长沙县的星沙(长沙县治,长沙星沙开发区所在地)传销人员人数不到1年时间人数从数万人聚积到数十万人;当地居民大发横财,房价暴涨,一间十几平方米的住房价格由之初的一二百元猛涨至一二千元;地方商业消费骤然彪升,出现暂时的经济繁荣,地方保护主义抬头。
                  这期间由于绝大多数传销人员被亲戚、朋友或同学以介绍工作为手段欺骗的人员,只要进入此地和介绍者见面,人身自由就被完全控制,手机、身份证被扣;即刻要求新来者以各种谎言动员家庭急速汇款,金额一般在3000~5000元;这时新来者想摆脱或者传销者中间退出完全不可能,由此导致的纠纷、斗殴、凶杀层出不穷,人员混杂,地方治安一片混乱。此时当老会员越来越多,而新入会的人越来越少,造血机制几近枯竭的时候,庞大的营销网络即面临崩盘危险,到了非整顿不可的地步。


                  9楼2018-05-24 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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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6年4月28日,国家颁布了《准许多层次经营传销意见书》,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广东从化市向41家传销公司授牌,其中广东8家。
                    1996年6月26日,上海市传销行业召开第一次会议,首次向全社会公布了行业守则。至此传销基本开始进入相对的健康成熟期。
                    1997年1月10日,国家工商行政治理局颁布了《传销治理办法》(73号文件),提出单层次传销和多层次传销的定义。这也是中国传销业的第一部法规,但这部法规存在着许多对行业的误解之处。《办法》指出“单层次传销可以由省市自治区批准”,许多金字塔式的诈骗公司纷纷改头换面,声称他们是“单层次的传销” ,到省、市、自治区审批,获得地方的批准,从而大行其道。从1996年初到1997年9月,国家工商总局又在青岛市向600多家传销公司授牌。批准了那6000多家公司可以从事传销经营活动。结果市场上一片混乱,从而造成了更多更大的商业诈骗和社会问题。
                    以兴田、爽安康为代表的企业大打 “传销赚钱”洗脑口号,报大单购买以“摇摆机、保健品”为代表的模式大行其道,加之大批非法传销公司推行老鼠会制度,以至于非法传销大肆猖獗,国家对传销企业的管理几乎失控。
                    1997年兴田爽安康在湖南长沙召开万人大会,会场拥挤不堪,而场外还有太多人无法挤进去,哄闹场面致使场内无法正常会议,场外人质疑场内人切断他们的信息获取权力,阻碍他们发财,场内场外由口水战演变为一场恶劣的拳脚战,最终会议未能进行,死伤无数。这场震惊全国的传销暴动事件直接刺激了政府的神经,直接成为彻底割裂传销“一刀切”的导火线。


                    10楼2018-05-24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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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江苏来自Android客户端11楼2018-05-24 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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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销本在美国合法(在国内美国的传销称为直销,为区分美国合法传销,下文统称直销。)。先说一下传销的起源,国内的传销并不源自于1945年美国的直销,而是源自于1972年由不法商人改进的“金字塔销售计划”,不懂的朋友可以百度,这东西传到中国后,被不法之徒利用,并加以改编,增加了社会危害性,于是就成了国内人人喊打的“传销”,国内的传销,唯一的收入就是拉人头,收获最大的就是金字塔顶端的那只老鼠。另外,很搞笑的是,里面的人说直销是我国加入世贸的三大条件之一,我呸,中国审核世贸761个条件,其中有三个不能通过,其中就有直销,国家领导人就决议,向世贸承诺,在三年内开放,才有了后来的“厦门金砖会议”。楼主的说的内容少了很多东西,比如1998年的一刀切传销和直销。厦门金砖会议后才有了直销牌照的说法,没有牌照,理你模式是什么,都是违法。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12楼2018-05-25 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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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8年4月18日,国家工商总局下发《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有关情况》。
                          1998年4月21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全面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规定“一律立即停止传销经营活动”。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全面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规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应一律立即停止传销经营活动”。《传销管理办法》同时失效,传销企业进入严冬。1998年4月21日,朱镕基总理代表国务院在一次中外记者招待会上说,“传销暂时不符合我国现阶段国情,暂时予以取缔”,在一夜之间,将所有的传销公司全部封杀。
                          当时,就包括安利、雅芳、玫琳凯、完美等规模较大的外商投资直销企业,也全部停止了营业。从此,中国传销业开始进入一个前所未有的低谷时期。1998年4月到7月,安利公司以每月损失1000万元人民币的代价,停止营业3个月的时间。
                          1998年6月,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国内贸易局联合下发了“455号文件”《关于外商投资传销企业转变销售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1998年 6 月以后,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允许包括美国安利在内的10家企业转型经营。1998年7月,国务院颁布通过了成功转型的10家规范直销企业的名录。
                          此后,传销在中国被正式确定为经济违法犯罪行为,1999年12月,国家工商总局就专门成立了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领导小组,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王众孚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甘国屏任副组长。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非法传销专项斗争活动。


                          14楼2018-05-25 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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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收藏


                            IP属地:湖南来自Android客户端15楼2018-05-25 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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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加坡亚太直销大会五级三节制获银鹰奖


                              来自Android客户端16楼2018-05-25 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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