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山东吧 关注:10贴子:99
  • 1回复贴,共1

山东直播抓老赖全媒体直播引1800万网友围观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决战执行难”全媒体直播引1800万网友围观
   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举办今年第一期“决战执行难”全媒体直播活动,对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陵城区人民法院、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一批执行案件、部分实施拘留案件和有关执行活动现场进行全媒体直播。
  直播在山东电视台设立主演播室,济南、淄博、德州三城同步,六路记者直击现场,8∶00至11∶00,三小时不间断的直播,为广大网友奉献了一堂生动的普法公开课。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法院网、大众日报、山东电视台等中央和省内50多家媒体参与了直播活动,1800多万名网友在线收看了直播视频。
  淄博——
  协同执行“利剑”在行动
  清晨5点30分,淄川区法院内警灯闪烁,执行干警准时集结完毕,蓄势待发,正式打响“决战执行难”直播活动第一枪。由于被执行人位于济南市章丘区,案件需要异地执行,加上案外人妨碍执行等问题,此次执行面临诸多困难。山东高院执行局统筹各方执行力量,启动了三级法院协同执行机制,将案件执行由淄川区法院“单打独斗”提升为三级法院“协同作战”。行动中,128名工作人员将被执行人某公司的大门和厂房予以控制。7点20分,执行干警们通过强制破门进入执行现场,伴随着阵阵小雨,10台运输车陆续将箱纸板等运出,施工人员采用专业切割设备将瓦楞纸生产线一一切割并通过起重机进行装载。执行过程中,单兵系统全程录音录像,执行指挥中心进行全程监控,有效推动和提高了疑难复杂案件的执行效率。
  济南——
  执行联动让“老赖”无处遁形
  上午8时,历城区法院鲍山执行团队集结完毕,赶往港沟街道坞西小学附近的一处超市,对长期躲避执行的高某英夫妇两人进行强制执行。四年前,高某英夫妇向胡某借款5万元,到期后迟迟未还,并玩起了“人间蒸发”。在执行过程中,历城区法院与公安机关开展执行联动,公安机关根据法院发送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得知高某英夫妇二人离开户籍所在地在坞西小学附近开了一家超市。收到消息后,执行团队立即行动、迅速出击,在超市发现二人,并当场搜出现金1435.5元,银行卡两个,存折一个。高某英情绪激动甚至辱骂污蔑法官,因拒绝履行义务也不配合执行,执行法官当场对高某英及其丈夫赵某实施拘传,带回法院作进一步处理。
  在当天集中执行开展的同时,历城区委还在历城区法院召开了一场执行联动会议,11个职能部门的负责人齐聚一堂,共同研究解决法院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历城区纪委对法院提出的不主动履行义务或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的基层组织将进行约谈,检察和公安机关将对法院移送的涉嫌拒执罪案件加大侦办力度,有关职能部门将在财产评估、查询扣划有关款项方面给予配合。各部门协同配合齐“发威”,为法院执行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和坚实的外部保障。
   德州——
  代表委员点赞执行行动
  上午10时,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对两起执行案件进行强制清退迁出。
  3名市人大代表和3名市政协委员全程参与、监督执行。某小区的一套复式住宅去年被司法拍卖后,原房主不但拒绝交房,还把房屋租了出去。当事人申请执行后,法院发出了执行通知书,但对方仍然拒绝配合。法官多次前往现场,但还是不能劝说原房主主动腾退。执行人员到达执行现场后,会同公证人员开展清场工作,撰写执行笔录,制作财产清单,每一件物品,都被一一记录在册,装箱的物品全部用封条封存。参与执行过程的申请人当场热泪盈眶,对执行法官表示感谢。
  “法院的这次集中执行活动,彰显了法律的权威,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让我见证了执行干警的辛苦。尤其是这次强制腾房案件中,前期经过多次调解,被执行人仍拒不配合,我认为法院的这次强制执行活动合规合法。”人大代表吴士峰说。
  据统计,截至当日14时,此次活动共拘留被执行人17人,拘传被执行人7人,执结案件28件,达成和解协议案件11件,执行到位款220多万元,强制腾房3处,强制清理厂房1处。


1楼2018-05-18 16:44回复
     一张奇怪的40万元借条
      2000年4月的一天,身为德力西集团淄川分公司经理的林加俊突然接到淄博市张店区法院的传票,状告他要求还钱的是淄博市永恒法律服务所主任单丽,单丽交给法庭一张这样的借条:
      今借到单丽现金40万元(肆拾万元整),期限3个月,月息10%。
      落款日期是1999年8月31日,一枚模糊不清的公章盖在日期下方空白处。
      林加俊当即对该欠条提出质疑,认为该欠条是假造的。谈起这张借条的起因,林加俊说这要源于1999年8月林加俊连赢了三场官司之后,当时他虽然连赢了三场官司,标的额达130万元,但一直执行不力。在别人的推荐下,他认识了单丽,并和她签订了两份代理执行合同,约定130万元执行完毕后,林加俊支付给单丽代理费20万元。单丽接手后,案件执行很快有了起色,但是被执行方并没付现金,而是以实物抵账,变卖后约60万元,这与林、单当时所签的协议执行过来现金有了出入。于是在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有关人员的调解下,林加俊向单丽支付代理费用5.5万元了事。
      对于借条,林加俊进一步解释:他让单丽代理执行案件时,曾给单丽4张盖有公司印章的空白信笺。借条上除了公章有可能是真的之外,其它所有字迹都是假造。一是借条上没有借款人签字;二是自己从未向单丽借款40万元,作为一家资金状况良好的私营企业,也没有必要向单丽借钱。
      然而,就在林加俊对这一张奇怪的借条未弄清之时,另一件奇怪的事又发生了。
      林加俊和代理律师在审阅案卷应对官司时,原告于2000年4月28日依照民诉法的规定向张店区法院提出管辖异议:由被告所在地淄川区法院管辖。5月10日,法院驳回管辖异议。理由是:借条上明确约定,如发生争议,由张店区法院管辖。
      林加俊和律师再次到法院阅卷,却看到借条上又增加了“如发生争议,由张店区法院管辖”一行字。
      两份影响判决的司法鉴定
      2000年6月8日,林加俊在第一次开庭后的第二天向法院递交了鉴定申请:借条上的字是否是林加俊所写;“今借到单丽现金40万元(肆拾万元整),期限3个月,月息10%”与“如发生争议,由张店区法院管辖”是否是一次性书写而成。
      2000年8月10日,青岛市中级法院鉴定认为,借条上的字不是林加俊所写,借条上的字也不是一次性书写而成。但对要求鉴定的借条上的公章是否是林加俊所在公司的公章,鉴定说,由于借条上的公章名称无法辨认完全,不能确认是否是林加俊公司的印章。
      2001年4月份,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做出民事判决:原告据以起诉的借条上字迹不能证明书写人为谁,借条上印文经鉴定亦无法证明为被告公章印文,原告起诉被告借款40万元的事实、证据不足,不能认定,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张店区法院驳回了单丽的起诉。
      单丽因不服一审判决,遂又将此案上诉至淄博市中级法院,并申请市中级法院对借条上的公章进行重新鉴定。
      淄博市中级法院委托淄博市公安局对借条上的公章和林加俊公司的公章进行了重新鉴定。不久后淄博市公安局出具了鉴定结果,结论是:属于同一枚印章盖印。
      淄博市中级法院于2001年12月28日作出终审判决:撤销张店区法院的一审判决,双方借贷关系成立,林加俊偿还单丽借款40万元,并支付利息4.45万余元,承担诉讼费2.08万余元。
      对终审判决,林加俊在写给有关部门的信中说,二审鉴定程序不合法。到淄博市公安局鉴定,是单丽提出的,他坚决不同意在淄博市鉴定,因为单丽在淄博市政法界关系复杂,并向法院写了《变更鉴定机关申请书》;青岛市中级法院已经对公章作了鉴定,再作鉴定也只能到比青岛市中级法院更高级别的单位进行;淄博市公安局的鉴定只有一名鉴定人员参加,公正性令人怀疑。而二审法院对其申请没有采纳。
      今年5月底,林加俊收到了淄博市中级法院的民事裁定书,该院裁定称这起借贷纠纷案的终审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再审期间,终止原判决的执行。记者与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取得联系,询问此案何时再开庭审理时,一位工作人员答复说,因为几天前本案的原审上诉人单丽以怀有身孕,并已到产期为由,向法院提交了延期审理的申请。因此,再审日期还未确定。
      记者跟踪本案历次采访中,曾试图与单丽取得联系,作进一步核实,但均遭其拒绝。
      官司中有两大疑点
      从林加俊及其代理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中,对案卷及官司本身分析时所提出的几个疑点虽还没有足够的法律依据,但也可让人感受到这场官司的复杂性。
      林加俊及其代理律师认为,首先,这张40万元的借条是原告起诉的惟一证据,但她却并不能讲明借条的书写人是谁;更应当引起人们注意的是,一审中林加俊的代理人按法律规定去法院阅卷,当时卷中借条上没有“如发生争议,由张店区人民法院管辖”的字样,一审代理人遂依照民诉法的规定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但到开庭时,借条上却多出“管辖”等文字。林加俊遂对借条前后两部分的书写时间向法院申请鉴定,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鉴定结论为:“借条前后两部分的文字不是一次性书写的”。以上证据都可以说明借条疑点颇多。
      其次,40万元已不是一个小数目,然而单丽在几次庭审中都无法回答这40万元到底是从何储蓄处提的款等问题;而对法官当庭问及40万元的筹集来源时,单丽则以“与本案无关”为由拒绝回答。


    2楼2018-06-25 00:2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