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
为了预防电动车火灾,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电动车消防管理责任。物业管理企业应加强居民住宅区(楼)的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对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违规停放电动车及充电行为,未及时制止和报告的,依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六十条,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居民住宅区(楼),居(村)委员会应当组织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加强管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内的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对电动车违规停放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二、严格落实电动车用户消防安全责任。电动车应停放在安全地点,严禁占用消防车通道,严禁在建筑物的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个人违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过失引起电动车火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电动车的停放和充电消防管理。单位以及居民住宅(楼)应当建设电动车集中停放的车棚,车棚应当使用不燃材料搭建,远离楼梯口,具有定时充电、自动断电等功能的充电设施。对于客观条件受限、一时难以建成车棚、充电设施的,应统一划定安全区域,设置电动车临时停放点,采取集中管理,加强人员值守。
四、加强电动车火灾常识宣传教育。居(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单位应当加强电动车消防安全常识性、警示性教育,居民住宅区(楼)应张贴电动车火灾防范和火场逃生宣传图,并在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张贴禁止电动车停放、充电标识。
五、加强消防违法行为的举报查处。公民应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发现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应向居(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单位反映处理,也可以通过“96119”举报投诉电话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举报。
本通告所称的电动车是指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
2016年10月8日
为了预防电动车火灾,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电动车消防管理责任。物业管理企业应加强居民住宅区(楼)的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对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违规停放电动车及充电行为,未及时制止和报告的,依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六十条,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居民住宅区(楼),居(村)委员会应当组织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加强管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内的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对电动车违规停放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二、严格落实电动车用户消防安全责任。电动车应停放在安全地点,严禁占用消防车通道,严禁在建筑物的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个人违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过失引起电动车火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电动车的停放和充电消防管理。单位以及居民住宅(楼)应当建设电动车集中停放的车棚,车棚应当使用不燃材料搭建,远离楼梯口,具有定时充电、自动断电等功能的充电设施。对于客观条件受限、一时难以建成车棚、充电设施的,应统一划定安全区域,设置电动车临时停放点,采取集中管理,加强人员值守。
四、加强电动车火灾常识宣传教育。居(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单位应当加强电动车消防安全常识性、警示性教育,居民住宅区(楼)应张贴电动车火灾防范和火场逃生宣传图,并在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张贴禁止电动车停放、充电标识。
五、加强消防违法行为的举报查处。公民应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发现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应向居(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单位反映处理,也可以通过“96119”举报投诉电话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举报。
本通告所称的电动车是指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
201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