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切实加强全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进一步理顺监督层次,明确监督管理职责,近日,南溪区公安分局印发了《关于调整2018年区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通知》(南公发[2018]4号)文件,对南溪区2018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新进行了调整。
此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调整是对辖区机关、企业、事业等单位进行认真摸底排查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四川省消防条例》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和<四川省消防安全大型公众聚集场所界定标准>》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的。调整过程中将符合界定标准的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等易燃易爆场所全部列入了重点单位管理范围。
此次重点单位调整,进一步明确了消防大队和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权限和职责,指明了大队2018年实行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方向。在下一步工作中,大队将进一步履行消防工作监管职责,切实加大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管力度,为建设“平安南溪”营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