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拉图哲学198
任何事物与其他事物相连必定采取下列方式之一:或者是相同,或者是相异;要是既不相同也不相异,那么它们必定是部分与整体或整体与部分的关系。
如果整体位于所有部分中,那么整体也要位于某个部分中,因为如果整体不在某些部分中,它就不可能位于所有部分中。但若某一个部分是所有部分之一,而整体又不在这个部分中,那么我们就不能说它位于所有部分中了。整体也不能位于某些部分中。如果整体位于某些部分中,那么较大的会被较小的包含,而这是不可能的。若是整体不位于它的若干部分中,也不位于它的一个部分中,也不位于它的所有部分中,那么它必定要么在其他事物中,要么根本不在任何地方。但若它不存在于任何地方,它就根本不存在,无论它是否整体。由此还可推论,既然作为一个整体它不位于自身中,它必定位于其他事物中。这样一来,一作为一个整体位于其他事物中;一作为所有部分位于它自身中,因此,一必定既在自身中又在其他事物中。如果一具有这种性质,它必定既处在静止中又处在运动中。一处在静止中,因为一处在自身中。因为,若是它位于一个事物中,没有跃出那个事物,那么它就在同一个地方,亦即在它自身中,始终位于同一地方的事物当然总是处在静止中。另一方面,始终处在其他事物中的东西决不会位于同一处,因此它决不会处在静止中,既然它不处在静止中,那么它必定处于运动中。
因此,总是既位于自身又位于其他事物的一必定总是既运动又静止。进一步说,如果一具有上述属性,那么它必定既与其自身相同,又与其自身相异,同样,它既与其他事物相异又与其他事物相同。
任何事物与其他事物相连必定采取下列方式之一:或者是相同,或者是相异;要是既不相同也不相异,那么它们必定是部分与整体或整体与部分的关系。一既不能是它自身的部分,也不能作为一个整体与作为一个部分的它自身相对。还有,一不会与一相异,因此一也不会与它自身相异。因此,既然一并不与其自身相异,也不与其自身有整体对部分或部分对整体的关系,那么一必定与它自身相同。再说,如果一事物所处的地方既与其自身所处的地方相同,也处在它自身所处的地方以外的地方,那么它必定与自身相异;否则它就不会处在一个不同的地方。但是我们已经看到这种情况对一来说是真实的。一既在其自身中又在其他事物中。因此,在这个方面,一必定与它自身不同。再说,如果一事物与其他事物相异,那么这个其他事物也必定与该事物相异。一切非一的事物必定与一相异,一也必定与它们相异。因此,一与其他事物相异。现在请作如下考虑:相同本身和相异本身是相互对立的。所以相同本身决不会处于相异的事物之中,相异本身也不会处于相同的事物之中。如果相异决不会处于相同的事物之中,那么没有任何事物可以在任何长度的时间里在其中呈现相异,因为相异若是可以在任何长度的时间里在任何事物中呈现,那么在这段时间里相异就会存在于相同的事物之中。由于相异决不会存在于相同的事物之中,所以相异决不会存在于任何存在着的事物之中,因此相异既不处于非一中,又不处于一中。因此,能够使一与非一不同,或者能使非一与一不同的不是相异。但若非一或一不拥有相异,它们也不会由于它们自身的本性而相互之间不同。因此,如果它们自己的性质或相异都不能使它们相异,那么它们相异的各种可能性都远离了我们。进一步说,非一的事物并不拥有一;如果它们拥有一,它们就不是非一,而是某种意义上的一了。所以非一的事物不能是一;但若它们拥有数,那么它们会再一次不是任何意义上的非一。还有,非一的事物不能是一的部分,因为如果是这样的话,它们会再次拥有一。因此,如果这个一是任何意义上的一,那么非一的事物不是任何意义上的一,这个一不能与非一的事物相对,既不能作为整体与部分相对,又不能作为部分与整体相对,非一的事物不能作为一的部分或作为以一为部分的整体的部分。但是我们说过,相互之间既不是部分和整体、也不相异的事物必定相互之间相同。
因此,我们必须说,由于这个一以这种方式与非一的事物相对,所以它与它们是相同的。那么,看起来,这个一既与其他事物及其自身相异,又与其他事物及其自身相同。阿里斯多特勒说,这个论证似乎必然得出这个结论。那么一既相似又不相似于它自身和其他事物吗?从上所见,由于一异于其他事物,其他事物当然也必定与一相异。一与其他事物相异的程度既不强于也不弱于其他事物与一相异的程度,而是正好与其他事物与一相异的程度一样,既然既不强又不弱,那么它们相异的样式是相似的。同理,一具有与其他事物相异的性质,其他事物也以相同的方式具有与一相异的性质,在此范围内,我们说一和其他事物具有相同的性质。我的意思是这样的:当你使用任何语辞的时候,你用它来指代某个事物
任何事物与其他事物相连必定采取下列方式之一:或者是相同,或者是相异;要是既不相同也不相异,那么它们必定是部分与整体或整体与部分的关系。
如果整体位于所有部分中,那么整体也要位于某个部分中,因为如果整体不在某些部分中,它就不可能位于所有部分中。但若某一个部分是所有部分之一,而整体又不在这个部分中,那么我们就不能说它位于所有部分中了。整体也不能位于某些部分中。如果整体位于某些部分中,那么较大的会被较小的包含,而这是不可能的。若是整体不位于它的若干部分中,也不位于它的一个部分中,也不位于它的所有部分中,那么它必定要么在其他事物中,要么根本不在任何地方。但若它不存在于任何地方,它就根本不存在,无论它是否整体。由此还可推论,既然作为一个整体它不位于自身中,它必定位于其他事物中。这样一来,一作为一个整体位于其他事物中;一作为所有部分位于它自身中,因此,一必定既在自身中又在其他事物中。如果一具有这种性质,它必定既处在静止中又处在运动中。一处在静止中,因为一处在自身中。因为,若是它位于一个事物中,没有跃出那个事物,那么它就在同一个地方,亦即在它自身中,始终位于同一地方的事物当然总是处在静止中。另一方面,始终处在其他事物中的东西决不会位于同一处,因此它决不会处在静止中,既然它不处在静止中,那么它必定处于运动中。
因此,总是既位于自身又位于其他事物的一必定总是既运动又静止。进一步说,如果一具有上述属性,那么它必定既与其自身相同,又与其自身相异,同样,它既与其他事物相异又与其他事物相同。
任何事物与其他事物相连必定采取下列方式之一:或者是相同,或者是相异;要是既不相同也不相异,那么它们必定是部分与整体或整体与部分的关系。一既不能是它自身的部分,也不能作为一个整体与作为一个部分的它自身相对。还有,一不会与一相异,因此一也不会与它自身相异。因此,既然一并不与其自身相异,也不与其自身有整体对部分或部分对整体的关系,那么一必定与它自身相同。再说,如果一事物所处的地方既与其自身所处的地方相同,也处在它自身所处的地方以外的地方,那么它必定与自身相异;否则它就不会处在一个不同的地方。但是我们已经看到这种情况对一来说是真实的。一既在其自身中又在其他事物中。因此,在这个方面,一必定与它自身不同。再说,如果一事物与其他事物相异,那么这个其他事物也必定与该事物相异。一切非一的事物必定与一相异,一也必定与它们相异。因此,一与其他事物相异。现在请作如下考虑:相同本身和相异本身是相互对立的。所以相同本身决不会处于相异的事物之中,相异本身也不会处于相同的事物之中。如果相异决不会处于相同的事物之中,那么没有任何事物可以在任何长度的时间里在其中呈现相异,因为相异若是可以在任何长度的时间里在任何事物中呈现,那么在这段时间里相异就会存在于相同的事物之中。由于相异决不会存在于相同的事物之中,所以相异决不会存在于任何存在着的事物之中,因此相异既不处于非一中,又不处于一中。因此,能够使一与非一不同,或者能使非一与一不同的不是相异。但若非一或一不拥有相异,它们也不会由于它们自身的本性而相互之间不同。因此,如果它们自己的性质或相异都不能使它们相异,那么它们相异的各种可能性都远离了我们。进一步说,非一的事物并不拥有一;如果它们拥有一,它们就不是非一,而是某种意义上的一了。所以非一的事物不能是一;但若它们拥有数,那么它们会再一次不是任何意义上的非一。还有,非一的事物不能是一的部分,因为如果是这样的话,它们会再次拥有一。因此,如果这个一是任何意义上的一,那么非一的事物不是任何意义上的一,这个一不能与非一的事物相对,既不能作为整体与部分相对,又不能作为部分与整体相对,非一的事物不能作为一的部分或作为以一为部分的整体的部分。但是我们说过,相互之间既不是部分和整体、也不相异的事物必定相互之间相同。
因此,我们必须说,由于这个一以这种方式与非一的事物相对,所以它与它们是相同的。那么,看起来,这个一既与其他事物及其自身相异,又与其他事物及其自身相同。阿里斯多特勒说,这个论证似乎必然得出这个结论。那么一既相似又不相似于它自身和其他事物吗?从上所见,由于一异于其他事物,其他事物当然也必定与一相异。一与其他事物相异的程度既不强于也不弱于其他事物与一相异的程度,而是正好与其他事物与一相异的程度一样,既然既不强又不弱,那么它们相异的样式是相似的。同理,一具有与其他事物相异的性质,其他事物也以相同的方式具有与一相异的性质,在此范围内,我们说一和其他事物具有相同的性质。我的意思是这样的:当你使用任何语辞的时候,你用它来指代某个事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