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7号本人邮储信用卡被盗刷300元,根据对账单显示刷卡地址为济南历城区方军食品店。但是我的邮储信用卡一直在我钱包里放着而且随身携带,同时这笔刷卡消费没有短信提示!后期我拨打客服电话,当时客服给我做了信用卡保护,说是要调查。直到昨天,信用卡中心给我发了邮件,内容是调出来的那张被盗刷的邮储签购单,上面的签名一看就是伪造的,更重要的是刷卡商户却变为了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提口路31号;商户名称:个体户郭伟刚!今天客服给我又打了回访,我诉说了自己的不解,客服的回答是他们没有任何责任,不承担任何问题!我就想问问大家,这种情况是否合理?作为信用卡中心难道就一点责任没有?作为消费者就只能认倒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