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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皇帝与士大夫共治天下”试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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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其凡 ,1949年8月生,1981年7月获得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历史学硕士学位,现任暨南大学中国文化史籍研究所研究员,博士导师,宋史研究会副会长。主要研究方向为五代史、宋史、历史文献,代表作为《赵普评传》、《五代禁军初探》、《宋初政治探研》与《宋太宗》。


IP属地:广西1楼2018-02-25 14:50回复
    一、缘起
      宋代熙宁四年(1091年)三月戊子,宋神宗在资政殿召对二府大臣议事,三朝元老、枢密使文彦博对神宗说:“祖宗法制具在,不须更张,以失人心”。神宗说:“更张法制,於士大夫诚多不悦,然於百姓何所不便?”文彦博的回答是:“为与士大夫治天下,非与百姓治天下也。”(注: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下称长编)卷221。参见马端临《文献通考》卷12《职役一》,但有删节,易生误解。)这就是宋代关于“皇帝与士大夫共治天下”的一场著名对话,熟知者颇多。其实,早在文彦博之前,北宋治郡名臣张咏也说过“共治”的话,不过不大为人注意就是了。《乖崖集》卷9《升州到任谢表》中说:“伏惟皇帝陛下,恭己临朝,推诚接下,英断比於太祖,宽仁类於太宗。谓选能为共治之资,则躬行采录,谓节用为恤民之本,则慎乃盘游。”张咏此表,上于真宗景德四年(1007年)八月,比文彦博之言早了八十多年。但张咏之表,虽言及“共治”,可是不及文彦博所言明确,又非在庙堂宣告,故讨论这个问题,仍以文彦博所言为准,是较为适宜的。
      专门讨论“皇帝与士大夫共治天下”这个问题的论著,尚未曾见到。注意及文彦博此语者,多着眼于其阶级本质,通过文彦博之语揭露赵宋朝廷的统治性质。笔者无意否认这一点,也不拟再从这一方面讨论,而是想通过对文彦博之语的分析,揭示北宋政治结构的某些特点,这些特点似乎尚注意得不够。笔者以为,“皇帝与士大夫共治天下”,一语道破了北宋政治的奥秘,是理解北宋政治结构的关键所在,也深刻反映了北宋政治的现实。
      中国古代的政治体制,由魏晋隋唐的贵族政治转变为宋代以后的官僚政治,是唐宋间发生的巨大变革之一。“皇帝与士大夫共治天下”,可说是理解宋代官僚政治体制的一把钥匙,可以帮助我们更深刻地认识宋代政治的本质性东西。
      为便于分析,更清楚界定文彦博之语的含义,有必要先考察一下“士大夫”一词的含义。
      按“士大夫”一词,出现甚早。《吴子·励士》与《三国志》卷1《魏武帝纪》建安十二年(207年)二月注引《魏书》,即已出现“士大夫”一词,但这两处的所谓“士大夫”,乃指将帅之佐属。这与文彦博所说“士大夫”的意义,显然不同,故可置而不论。
      《周礼》卷39《冬官考工记第六》载:“国有六职,……坐而论道,谓之王公;作而行之,谓之士大夫。”郑玄注“王公”曰:“天子诸侯”,注“士大夫”曰:“亲受其职,居其官也。”即“士大夫”是指居官有职位的人。《韩非子》卷17《诡使》所言“士大夫”,即是此意。
      《荀子》第16篇《强国》载:“不比周、不朋党,倜然莫不明道而公也,古之士大夫也。”《晋书》卷55《夏侯湛传·抵疑》载:“仆也承门户之业,受过庭之训,是以得接冠带之末,充乎士大夫之列”。这两处的“士大夫”,乃指文人、士族。
      宋代的所谓“士大夫”,究竟何所指?宋人的话应是最有力的准确说明。按《资治通鉴》卷288,后汉乾祐元年(948年)四月,有一条胡三省的注说:“此所谓士大夫,指言内外在官之人。”胡三省乃由宋入元之人,其所言宋代“士大夫”的含义,自然更切合宋代的社会实际。如是,则宋代所谓“士大夫”之含义,与《周礼》、《韩非子》所说大略相同,实指官户而言。所谓“皇帝与士大夫共治天下”,即是说皇帝与内外在官之人共治天下。官僚政治的体系,昭然若揭,勿庸多言了。
      下面,具体分析“共治”的诸层面。


    IP属地:广西2楼2018-02-25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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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皇权与相权
        对于北宋尤其是宋初的相权,多持削弱说,通行的教科书中,基本如此。其实,宋初削弱相权说或是北宋削弱相权说是颇可质疑的。笔者有《宋初中书事权初探》、《三司·台谏·中书事权》两文,详加考察,证实在宋初三朝,“相权削弱”说是不成成立的。友人王瑞来先生,更全面考察了宋代的相权,与笔者持相同观点。[1]
        “相权削弱”说的主要论据是参政分权、枢密分权、三司分权、监察分权,这无异是说助手与具体主管部门可以分去宰相的总理之权,其之不能成立,不言而喻。另一论据,则是宋代皇权的扩展及其对相权的限制。诚然,比起中唐以后由宦官拥立的皇帝,宋代皇权是大大拓展了;即或比起贵族政治时代的其他皇帝来说,宋代皇权的提高,也是确定不移的事实。大为扩展和提高的宋代皇权,确有其限制相权的一面,但与皇权发展的同时,相权对皇权的限制,也在发展,如果忽略这一方面,显然是不够全面的。王瑞来先生在《论宋代皇权》中,认为宋代相权大过皇权,[2]笔者亦不以为然。“共治天下”,恐怕才是比较恰当的认识。
      作为士大夫中地位最高的宰相,可说是士大夫的最高政治代表,其权力与皇权是相辅相成的。这正是“皇帝与士大夫共治天下”的一种形式。《宋史》卷406《洪咨夔传》记载,南宋的洪咨夔有一段话,很准确地描绘了皇权与相权的关系:“臣历考往古治乱之原,权归人主,政出中书,天下未有不治。权不归人主,则廉陛一夷,纲常且不立,奚政之问!政不出中书,则腹心无寄,必转而他属,奚权之揽!此八政驭群臣,所以独归之王,而诏之者必天官冢宰也”。用今天的认识来理解洪咨夔的这一段话,其意为:最高立法权及最终裁决权在皇帝手中,而最高行政权则由宰相掌握;皇帝不能侵犯宰相的行政权,宰相亦不能篡夺皇帝的立法权。宋代的皇权和相权,正是通过这种形式,实现着“共治”。
        宋代的号令,一般总是以皇帝诏敕的形式发下的,自然必须经由皇帝批准。但是,“凡制敕所出,必自宰相”。(注:《长编》卷18,太平兴国二年四月李守锷语。)宰相未副署的号令,是不能行下的。即是说,没有宰相的同意,皇帝是下不了诏敕的。宰相的副署权,可以说是宰相权力的核心,因而使宰相像皇帝一样能够过问一切事务。因此,宋仁宗明道元年(1032年),吕夷简干预李宸妃安葬之事时说:“宰相,事无内外,无不当预”。(注:《宋史》卷242《李宸妃传》。)《范香溪先生文集》卷11《任相》亦云:“天子以万机之得失,百官之进退,社稷之安危,生民之休戚,近而号令之臧否,远而蛮夷之叛服,大而阴阳之愆和,小而钱谷之衍耗,凡百官有其事,事有其名,一皆委任而责成於宰相。故宰相於天下事无所不统,不以一职名官。”这里指明的内外之事的范围,可说是几乎无所不包了。
        元人盛如梓《庶斋志学丛谈》卷2记载的一件事,可说是对副署权的形象反映:
        宋官制载:嫔御久不得迁,屡有干请,上答以无典故,朝廷不肯行。或对曰:“圣人出口为敕,谁敢不从?”上笑曰:“汝不信,试为降旨政府”。政府奏无法。上收以示嫔御曰:“凡事必与大臣佥议,方为诏敕”。或有只请御笔进官者,上取彩笺,书某宫某氏,特转某官,众忻谢而退。至给俸时,各出御书请增俸,有司不用,退还。复诉于上前,上笑曰:“果如是”。诸嫔对上毁其御书曰:“元来使不得”。上笑而遣之。时咸服仁宗之圣断。
        宋人侯延庆《退斋笔录》记载一事,很能反映宰相对皇帝行事的限制:
        神宗时,以陕西用兵失利,内地出令斩一漕臣。明日,宰相蔡确奏知,上曰:“昨日批出斩某人,已行否?”确曰:“方欲奏知”。上曰:“此事何疑?”确曰:“祖宗以未尝杀士人臣事,不意自陛下始”。上沉吟久之,曰:“可与刺面配远恶处”。门下侍郎章惇曰:“如此即不若杀之”。上曰:“何故?”曰:“士可杀,不可辱!”上声色俱厉曰:“快意事便做不得一件!”惇曰:“如此快意事,不做得也好!”
        在上述两条记载中,宰相对于皇权的限制,看得是很清楚的,而且是形成制度的。
        总而言之,北宋一代,相权颇隆。太祖朝赵普为相,中书堂帖势重於敕命,吕端拥立真宗,王旦独相十余年,韩琦两朝顾命定策,王安石得君之专,蔡京大行“丰、亨、豫、大”,都是典型事例。但相权虽隆,却从未危及皇权,令皇帝恐惧。究其缘由,是因为宰相虽握行政大权,但其本身的进退,完全操于皇帝之手,任命宰相时敕书之副署,往往使相行之,纯属象征意义。所以,即或专权如赵普者,太祖一纸令下,即行罢免了。这样,对于手握大权的宰相,就能够有效制约,不致演出前代权相擅权之事。或曰,宋代以前的宰相,任免亦出自皇帝。但是,门阀制度的存在,贵族政治的现实,使皇帝在择相时不可能有多大的选择余地。而且宰相去职后,凭其门第与门生故吏,仍发挥着巨大影响,不容忽视。宋代则不然。宋代宰辅之任职,不是凭门第,而是凭一己的才干,皇帝的常识;他们一旦去职,即从政治上退出,不再给政治以重大影响了。宋人笔记中,每每特书一家几代为相者,正反映了此种情况之稀少。因此,宋代皇帝进退宰相之权是对相权的重大限制。
        北宋有一条习惯法:不杀大臣言事官。或曰这是宋太祖誓约,藏之太庙,[3]又有说太祖并无此誓约者。(注:张荫麟《宋太誓碑及政事堂刻石考》,载《文史杂志》第1卷第7期。)但无论如何,北宋一代,不杀大臣言事官,却是不争的客观事实,故可说是不成文的习惯法--故事。这个“故事”,限制了皇帝对宰辅及大臣的处置权,使皇帝虽操宰辅进退之权,但又无生杀之权。大臣亦是如此。如此一来,士大夫积极参政而无杀身之虞,其参政之勇气自会倍增。宋人每每称颂宰执“以天下事为己任”。翻阅《宋史》的宰执传记,不乏其例,如卷256《赵普传》与卷314《范仲淹传》即是两例。这反映出当时的社会意识,士大夫不仅仅认为天下是皇帝的,而认为天下也是士大夫的,从而怀有强烈的责任感,其优秀分子便喊出了“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呼声。
        北宋台谏的谏诤对象,与前代有所不同,主要是宰执,其次才是皇帝。其故非他,与北宋行政大权操于宰执之手密切相关。台谏的谏诤,不仅限制了皇权,同样也限制了相权,从而使朝廷决策在更大程度上反映士大夫的意志。台谏制度,真宗时开始重视,到仁宗时趋于完善。封驳之权的作用,亦大致与谏诤之权相同。这样,在北宋政治架构中便形成了第三方面势力,既独立于皇权、相权之外,又与皇权、相权相辅相成。这样,北宋的政治架构中,皇帝、宰执、台谏便大致构成了中央政府中的三角;皇帝握最高立法权,宰相握最高行政权,台谏握监察之权,三者互相限制,又互相倚赖,便构成稳固的中央政府架构,形成“共治天下”的局面。这种统治架构,使北宋政权的稳固性超过前代任一王朝;其运转之正常,也超迈前朝。只有把皇权与相权放到这一架构中去考察,方才能够正确地说明北宋时皇权与相权的关系,也才能够把握住北宋政治的实质性东西。


      IP属地:广西3楼2018-02-25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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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以理论事 以法治之
          唐宋时期,是一个思想大变革时期。
          唐代以后,在儒家学术被束缚在注疏中的情况下,不数士人另辟蹊径,凭己意说经,开穿凿附会之学风。实际上,这是汉代独尊儒术后一次解放思想的伟大尝试,并且获得了日益明显的成功。唐代道、佛两教的兴盛,又给予这种学术思想的解放尝试以巨大影响。到了宋代,讲性命道理之风日盛,凡事必明辩其理,这种风气逐渐统治了宋代的学术界。美国哈佛大学教授杜维明先生即曾指出:“这里需要特别强调的,就是‘学术为天下公器’的观念。只有在开放的心态下才能讨论学术。宋儒就是这样。他们到处寻找对话,寻求思想的交锋。”[4]这种风气反映到政治上,就表现在讨论国家大事时大谈道理,说辩不休,争执不已。而争辩双方,都有自己的道理。这种风气,反映出政治方面较为开明与开放,对维系“共治天下”的局面至关重要。
          宋初执政十余年的名相赵普,可说是赵宋皇朝的主要奠基人之一。赵普即认为,天下万物之中,“道理最大”。沈括《补笔谈》卷1、李季可《松窗百说》与《中兴两朝圣政》卷47,均记载了此事。《中兴两朝圣政》载:乾道四年(1168年)三月午,明州州学教授郑耕道进对,奏:“太祖皇帝尝问赵普曰:‘天下何物最大?’对曰:‘道理最大’。太祖皇帝屡称善。夫知道理为大,则必不以私意而失公中。”孝宗听完后说:“固不当任私意”。在这段记载后,史臣留正等人评论说:“天下惟道理最大,故有以万乘之尊而屈於匹夫一言,以四海之富而不得以私於其亲与故者。若不顾道理,则曰:予无乐乎?为君惟予言而莫予违也。私意又安得不肆?寿皇圣帝(孝宗)因臣下论道理最大,乃以一言以蔽之:‘固不当任意’。呜呼!尽之矣”。
          正因为认定“道理最大”,故赵普对太祖说道:“刑以惩恶,赏以酬功,古今之通道也。且刑赏者,天下之刑赏,非陛下之刑赏也,岂得以喜怒专之!”(注:《长编》卷14,开宝六年八月。)北宋学者罗从彦评论赵普之语曰:“赏罚者,人主之大柄也;赏所以劝,罚所以惩罪,天下共之”。“普之言赏罚,盖合天下之大公,无可贬者”。(注:《罗豫章集》卷1。)南宋后期学者罗大经也说:“至於君,虽得以令臣,而不可违於理而妄作,臣虽所以共君,而不可贰於道而曲从”。(注:《鹤林玉露》甲编卷3。)这些言论可以反映出,不仅是北宋,直至南宋后期,“道理最大”都被认为是维持君臣关系的准则,皇帝与士大夫都必须遵守这个准则。在此准则基础上的君臣关系,便是“共治天下”的局面。依理论事,是北宋政治的一个突出特点。这个“理”,制约皇帝,制约士大夫,制约一切人。因此,对政治大事、国家大事,进行充分的说量、争辩,自是议事过程中必不可少的。如此一来,更多的士大夫参与了对国家大事的决定,进一步保障了“共治天下”的局面。
          仅有依理论事是不够的,还必须要有法制的保障。宋代是个宣扬与讲究法制的社会,两宋三百年间,举事动辄言祖宗法制、祖宗家法,循而行之。北宋一百七十年间,尤其如此。
          宋初,“乘五代衰乱之余,太祖征伐四方,粗定天下,制度典章,尚多阔略”(注:《诸臣奏议》卷17,曾肇《上徽宗论惟材是用,无系一偏》。太祖及其主要辅臣赵普,为了赵宋政权的长治久安,特别重视法制建设。太祖曾对赵普说:“朕与卿平祸乱以取天下,所创法度,子孙若能谨守,虽百世可也”。(注:《中兴两朝圣政》卷12,绍兴二年十二月吕颐浩言;又见《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建炎四年(1130年)五月,宰相赵鼎因奏事,对高宗说:“祖宗於兵政最为留意,盖自艺祖践阼,与赵普讲明利害,著为令典,万世守之不可失也。”(注:《中兴两朝圣政》卷7,《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33。)这两段出自最高统治者的话语说明,宋初的法制建设,很大程度是着眼于后世的,为子孙立法则的。
          南宋诗人杨万里,在《转对札子》(注:《诚斋集》卷69。)中,曾讲述一个故事,很形象地反映了宋初重法之深意,耐人寻味:
          太祖皇帝尝令后院造一薰笼,数日不至。帝责怒,左右对以事下尚书省,尚书省下本部,本部下本寺,本寺下本局,覆奏,又得旨,依方下制造,乃进御,以经历诸处故也。帝怒,问宰相赵普曰:“我在民间时,用数十钱可买一薰笼。今为天子,乃数日不得。何也?”普曰:“此是自来条贯,不为陛下设,乃为陛下子孙设。使后代子孙若非理制造奢侈之物,破坏钱物,以经诸处行遣,须有台谏理会。此条贯深意也”。太祖大喜曰:“此条贯极妙”。
          正是由此“深意”出发,宋初制订了许多法律条贯。
          宋初,在后周《刑统》的基础上,重定《刑统》三十卷,作为基本大法。作为对前代法统的继承,《刑统》与《唐律》基本相同,再次颁发,不过是郑重重申其有效性而已。针对宋代的新情况,采用《编敕》的形式解决。《编敕》与《刑统》一同刊板模印、颁行天下,共有4卷。后来,各代皇帝都有《编敕》编集刊行,神宗时的《元丰编敕》,竟多达二千多卷。此外,还有一州、一县、一司、一务的《编敕》,如《三司新编敕》、《景德农田敕》等。作为现行法令的“敕”,更适合当时的现实,所以后来便出现了这样的情况:“今世断狱,只是敕,敕中无,方用律”。(注:《朱子语类》卷128,《本朝法制》。)
        除律与敕外,宋朝还制订、完善了令、格、式。此外,还有许多“家法”,以约束皇室、外戚、宦官等人,防其乱政,比如事亲之法,事长之法,治内之法,待外戚之法,尚俭之法,勤身之法,尚礼之法,宽仁之法等。北宋大臣富弼说:“臣历观自古帝王理天下,未有不以法制为首务。法制立,然后万事有经而治道可必。宋有天下九十余年,太祖始革五代之弊,创立法度。太宗克绍前烈,纪纲益明。真宗承两朝太平之基,谨守成宪”。(注:《长编》卷143,庆历三年九月;又见《诸臣奏议》卷12。)到仁宗时,“法严令具,无所不有”。(注:《临川文集》卷39,《上仁宗皇帝言事书》。)可以说,法制的完善,才真正结束了五代的混乱局面,使宋代社会走向和平、稳定与发展。南宋陈亮即说:“本朝以儒道治天下,以格律守天下,而天下之人,知经议之为常程,科举之为正路,法不得自议其私,人不得自用其智,而二百年之太平,繇此而出也”。(注:《陈亮集》卷1,《戊申再上孝宗皇帝书》。)
          完善法律制度,强调依法办事,不仅限制了皇权,也制约着广大士大夫。建立在这种法治基础上的国家,其稳固性是可以预期的。
          北宋的法制建设,不仅表现在法制的完善上,而且表现在对法律学习的提倡上,由此影响到一代士风。乾德三年(965年)闰八月,太祖曾下诏:“献书人送学士院,试周吏理,堪任职官者,具以名闻。”(注:《麟台故事·拾遗》卷上)太宗也说过:“法律之书,甚资政理,人臣若不知法,举动是过,苟能读之,益人知识”。(注:《宋朝事实》卷16,《长编》卷30。)雍熙二年(985年)四月丙子,太宗下诏曰:“法家之学,最切於时,废之已久,甚无谓也。可复置明法一科,亦附以三小经(指论语、尔雅、孝经),庶使为学精专,用功均一”。(注:《太宗实录》卷33。)端拱二年(989年)九月戊子,诏京朝官有明於律令格式者,许上书自陈,当加试问,以补刑部、大理寺官属,三岁迁其秩。至道二年(996年)闰七月庚午,有司言,诸州阙厘务京朝官共五十余员,诏左右丞李至等八十四人各於州县幕职中保举廉恪有吏干、可任以事者一人。(注:《太宗实录》卷78。)在最高统治者如此提倡之下,学习法律逐渐蔚成风气。宋初著名文学家王禹俘说过:“予自幼服儒教,味经术,尝不喜法家者流,少恩而深刻。洎擢第入官,决断民讼,又会诏下,为吏者皆明法令,考绩之日,用是为殿最,乃留意焉”。(注:《小畜集》卷15《用刑论》。)在流风之下,当然也有异议者。咸平五年(1002年)十一月,河阳节度判官张知白即上疏曰:
          今法令之文,大为时所推尚,自中及外,由刑法而进者甚众,虽有循良不吏,亦改节而务刑名也。然则刑法者治世不具,而不可独任,必参之以德教,然后可以言善治矣。
          然而,流风难挡,愈演愈烈。北宋后期的大文豪苏轼也说:“读书万卷不读律,致君尧舜知无术”。(注:《东坡全集》正集卷3《戏子由》。)流风所及,有宋一代的大文豪,如范仲淹、欧阳修、王安石、苏轼、辛弃疾等人无不精通吏道,为政都有善绩。
          宋代用人,重用文臣,忌惮武将。文臣中,又重用通吏道者,不重文学之臣。太祖常对秦王侍讲说:“帝王之子,当务读经书,知治乱之大体,不必学作文章,无所用也”。(注:《说郛》(百卷本)卷9引《涑水记闻》。)宋初大臣多是精通吏道、号称厚道的人,特别压抑所谓浮躁之人。太祖朝的宰相,赵普精通吏道不必说,其他范质、王溥、魏仁浦、薛居正等人,都是通吏道而循规蹈矩之人。太宗朝的宰相李昉、宋琪、吕蒙正、张齐贤、吕端诸人,真宗朝的宰相李沆、向敏中、王旦、寇准、毕士安等人,无一不精通吏道。可是,象张去华,虽因考核优而升官,“朝议薄去华轻躁,自是凡十六年不迁”。(注:《长编》卷5,乾德二年正月。)陶谷在宋初号称文章最优,但始终不为执政,得不到重用。(注:《续湘山野录》。)从宋初开始的这种用人之道,一直贯穿于北宋一代。这样,促进了士大夫对法律的学习和对吏道的重视。真宗以后,一般文学之臣亦通吏道,故而其受压抑的情况也就罕见了。学习法律,通晓吏道,对于贯彻执行法制,实现依法治国,是极有帮助的。宋代士大夫有文化,学法律,通吏道,对于军国大政的认识必然深刻得多,因此他们论述的治国之理,多能切中时弊。这样,又增加了他们对国家大事的兴趣和干预的信心,论辩之风更盛。
          在法制的基础上,互相制约的皇权、相权、监察权,通过道理维持其平衡,共同控制着北宋国家机器的运转,形成皇帝与士大夫共治天下的局面。这就是北宋政治的现实,也是其不同于唐代及其前政治局面的新特征。


        IP属地:广西4楼2018-02-25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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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仁宗朝政治之剖析
            作为皇帝与士大夫共治天下的典型案例,莫过于宋仁宗朝的政治局面。下面,试加剖析。
            赵宋一代,一般认为,以仁宗朝四十二年为最盛期,有“庆历之治”的美誉。《中兴两朝圣政》卷13记载,绍兴三年(1133年)五月癸亥,宋高宗说:“祖宗制度,自朕家法。至於仁宗,临御最久,恩泽及人深,朕於政事间未尝不绎思仁祖,庶几其仿佛也。”(注:又见《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65。)《东都事略》卷6《仁宗纪》的末尾,论曰:“神文皇帝(即仁宗)即位四十二年,恢廓有圣度,以大公至正临御,不为喜怒爱憎之所迁,尊敬大臣,容受直谏。其於宫室苑囿,无所兴作,三司请以玉清旧地为御苑,上曰:‘吾奉先帝苑囿,犹谓其广,何以苑为!’其事天地宗庙,则齐栗不自胜,或遇时变,必跣足露立,致祷於庭,退则静思所以致变者。所幸张贵妃,每责以正礼,见其以珠玉为饰,则却而不视,帷亦衾裯,多施以缯。元昊不臣,怀以文德,契丹渝盟,敦守大信。专务恭俭,以德化民。天下大辟,有疑而情可闵者,皆令上谳之,所活岁以千数。吏有失入死者,则终身不用,尝曰:‘朕未尝詈人以死,况敢滥刑罚乎?’是以四海之内,举熙熙然。至於昆虫草木,各安其生,又能传政贤明,克昌景祚,乌虔虞仁哉!”《宋史》卷12《仁宗纪》的论赞,前半段抄自《东都事略》,后半段说:“至於夏人犯边,御之出境;契丹渝盟,增以岁币。在位四十二年之间,吏治若媮惰,而任事蔑残刻之人;刑法似纵弛,而决狱多平允之士。国未尝无弊倖,而不足以累治世之体;朝未尝无小人,而不足以胜善类之见。君臣上下恻怛之心,忠厚之政,有以培壅宋三百余年之基。子孙一矫其所为,驯至於乱。《传》曰:‘为人君,止於仁’。帝诚无愧焉!”
          然而,亦有相反的记载与说法。《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43记载,庆历三年(1043年)九月,枢密副使富弼说:“今则西戎已叛,屡丧边兵,契丹愈强,且增岁币;国用殚竭,民力空虚,徭役日繁,率敛日重;官吏猥滥,不思澄汰,人民疾苦,未尝省察。百姓无告,朝廷不与作主,不使叛而为寇,复何为哉?朝政不举,都城无依,五代事形,已复萌露,艰虞之运,正在今日”。《宋史》卷338《苏轼传》记载,苏轼在熙宁(1068-1077年)年间上书说:“仁祖持法至宽,用人有叙,专务掩覆过失,未尝轻改旧章。考其成功,则曰未至。以言乎用兵,则十出而九败;以言乎府库,则仅足而无狡。徒以恩泽在人,风俗知义,故升遐之日,天下归仁焉”。从富弼和苏轼的论秦中可以看到,仁宗在世时及其身后,认为其当朝时一事无成的看法,是比较普遍的。即或从《东都事略》和《宋史》两本纪的吹捧之词中,也不难看到,仁宗时的政治局面是:外有辽、夏的威胁与征战,内则刑法纵弛,吏治媮惰,国有弊倖,朝多小人,府库无积蓄。如此之政,安得称“治”?然而,即或如此,仁宗朝仍被称为治世,“天下归仁”,其故何在?其实,宋高宗说仁宗“恩泽及人深”,王称赞颂仁宗“恢廓有圣度,以大公至正临御,不为喜怒爱憎之所迁,尊敬大臣,容受直谏”;元代史臣赞颂仁宗:“君臣上下恻怛之心,忠厚之政,有以培壅宋三百余年之基”,“《传》曰:‘为人君,止於仁’,帝诚无愧焉”;苏东坡称颂仁宗:“持法至宽,用人有叙,专务掩覆过失,未尝轻改旧章”,“恩泽在人,风俗知义”,“天下归仁”。上述颂语,大致已经说出了仁宗朝被称为“治世”的原因。《宋史》卷359《李纲传》载,绍兴五年(1135年)李纲上疏说:“士风厚则议正而是非明,朝廷赏罚当功罪而人心服,考之本朝嘉祐、治平之前可知己。”“嘉祐、治平之前”,正是仁宗朝。这可说是对仁宗朝称治世原因之补充。
            仁宗朝被称为“治世”,乃出自士大夫之口,是宋代士大夫所作之评价,所以必须从仁宗与士大夫的关系方面考察。笔者考究的结论是:仁宗朝是典型的皇帝与士大夫共治天下的局面,由于宋仁宗本人的较为懦弱的性格,故而政治显得空前民主,士大夫对于国家大事的干预,空前地有力,皇权的运用,又恰合共治之需要,故而当世及后世士大夫深感仁宗之恩泽,颂声不绝,誉为“治世”,以为后世楷模。
            宋代经过太祖、太宗两朝,法制基本已完善,形成有宋后世所习称的“祖宗法制”、“祖宗家法”。在治国成规上,皇帝握立法与否决之权,宰辅理事,握行政之权,“共治天下”,是所谓成法。真宗继位,很大程度上有赖于宰辅之定策,宰辅权力之增,势所必然;而其时黄老思想的流行,又使宰辅们静以政致治,简易为政。同时,真宗为缓和太宗朝一直存在的,“内患”--皇权传承所引起的危机,开放言路,以争取士大夫归心。《续资治通鉴长编》卷41记载,至道三年(997年)五月,真宗即位才两个月即下诏御史台,告谕内外文武群臣,自今人君有过,时政或亏,军事臧否,民间利害,并许直言极谏,抗疏以闻。七月以后,君臣纷纷上书言事。从此,大开士大夫畅言国事之风,至仁宗朝,此风益炽。
            真宗朝的台谏制度值得注意。咸平三年(1000年)十一月,宰相张齐贤因遭御史中丞弹劾而遭罢免。这是宋代第一位为御史劾罢的宰相,反映了御史权力的上升。咸平四年(1001年)三月,三院御史开始实行“长吏自荐”、专任其职的新制度。”(注:《长编》卷47,卷48。)南宋学者吕中说是:“御史纪纲正自此始。(注:《宋史全文》卷5引。)此后台谏权势日盛。《宋史》卷338《苏轼传》记载,神宗时,苏轼在上书中说:“祖宗委任台谏,未尝罪一言者,纵有薄责,旋即超升,许以风闻,而无官长。言及乘舆,则天子改容;事关廊庙,则宰相待罪。台谏固未必皆贤,所言亦未必皆是,然须养其锐气,而借之重权者,岂徒然焉?将以折奸臣之萌也。……臣闻长老之谈,皆谓台谏所言,常随天下公议。公议所与,台谏亦与之;公议所击,台谏亦击之”。原来,优容台谏,是为了更多地听到“公议”,即广大士大夫的意见;但台谏权盛,许风闻言事,又不免使宰相忌惮,所以,苏轼又说:“仁宗之世,议者讥宰相但奉行台谏风旨而己”。(注:《东坡全集·奏议》卷1《上皇帝书》。)《宋史》卷285《刘沆传》记载,嘉祐元年(1056年),宰相刘沆对仁宗说:“自庆历后,台谏官用事,朝廷命令之出,事无当否悉论之,必胜而后已。专务抉人阴私莫辨之事,以中伤士大夫。执政畏其言,进擢尤速”。刘沆说这番话后不久,也因御史中丞张昪等论疏十七上而罢相。台谏之横行,由此可见一斑。所以,南宋学者叶适说:“国初宰相权重,台谏、侍从,莫敢议己。至韩琦、范仲淹,始空贤者而争之。天下议论,相因而起,朝廷不能主令,而势始轻。”(注《鹤林玉露》两编卷2引。)所谓“朝廷势轻”,实即上层士大夫--主要是宰执,失去了昔日的权势,中下层士大夫有了更大的发言权,他们的意见,皇帝与宰辅都不能不重视,并有了实行的可能。南宋徐度在《却扫编》卷中记载:“国朝以来,凡政事有大更革,必集百官议之;不然,犹使各条具利害,所以尽人谋而通人情也”。
            如果说,太祖、太宗两朝,相权之隆,限及皇权;则真宗、仁宗之世,台谏权盛,士大夫言事成风,既限制着相权,也制约皇权,使与皇帝共治天下的士大夫代表面更为宽广,因而也得到更广大的士大夫的拥护与赞扬。
            皇权的运用,在仁宗朝更多地表现在调解士大夫之争端上:台谏攻宰辅,或罢台谏,或罢宰辅,或两罢之。因此,仁宗朝宰辅更换之频繁,不仅远过前三朝,而且在有宋一代也是最多的。《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14记载,景祐元年(1034年)二月,知制诰李淑上《时事十议》,第四条即说:“两府迁易稍频,固有倾邪、上孤倚任者,然伤陛下简静之政矣”。李淑同时指出:“太祖定天下,用周朝三相犹六年,始以赵普代之,凡十一年,始以薛居正、沈伦代之。太宗嗣位,惟一相卢多逊,又六年而用赵普;自后十八年中,虽三四易相,然所用者惟李昉、宋琪、吕蒙正、张齐贤、吕端五人”。“真宗景德以前,三次迁改,惟李沆、向敏中、王旦、毕士安、寇准五相而已。其任王旦十二年,次则向敏中,再相,亦十年”。据《宋史》卷210《宰辅表》,太祖朝先后用相6人,平均每人2.8年。太宗朝用相9人,平均每人2.3人;用相12人次,每人次平均1.8年。真宗朝用相12人,人均2.1年;用相14人次,每人次平均1.6年。仁宗朝用相23人,人均1.95年,用相30人次,每人次平均1.5年。无论用相人数还是人次,从太祖到仁宗朝,都是递增的;而人均或人次均任相年数,则均是递减的。再看仁宗朝以后各朝:神宗朝,用相9人,人均2年;用相11人次,每人次平均1.6年。徽宗朝:用相13人,人均1.92年;用相16人次,每人次平均1.56年。由上可知,仁宗朝任用宰相的人数与人次的平均数,在北宋时是最高的。换句话说,宰相的更替是最频繁的。
            台谏之横,宰相频繁更替,反映出仁宗朝相权的削弱。但是,相权的削弱并不等于皇权的增长,而是中层士大夫--升朝官权力的扩大与增长,政府机关发言权的增大,也即是说,有更多的士大夫参与了最高决策。这种局面,可称得上是典型的“皇帝与士大夫共治天下”。
          在这种局面下,是不能允许士大夫阶层以外的人对士大夫横加攻击的。《却扫编》卷中记载:
            仁宗朝,有内臣出使回,言富弼在青州以赈济流民为名,聚众十余万人,且为变。参知政事王尧臣曰:“富弼本以忠义闻天下,岂应有此?但内臣敢诬大臣而罔主听,如是不治,则乱之道也”。仁宗悟,立黜宦者。
            这样保护士大夫,也使一般士大夫增加了责任感,更感到国运与己息息相关,“以天下事为己任”,为国事而奋力争辩。这种畅所欲言的民主空气,为后世士大夫所怀念和推崇,称为“治世”是很自然的事情。
            另外,自真宗景德元年十二月(1005年)的澶渊之盟后,宋辽间恢复和平局面,宋朝的北部边境近百年无事。其后虽有与西夏的战争,但波及的主要是陕西四路而已,整个的宋朝社会,呈现出和平安定的景象。加之国家机器运转正常,大政方针无大变化,因此,生产得到迅速发展,经济繁荣起来。宋朝的户数,自三国以后八百年来第一次突破一千万大关,嘉祐八年(1063年)达到一千二百多万户;岁入缗钱之数,也从真宗时的2650万贯增加到仁宗时的3680万贯。[5]所以,仁宗时期的经济繁荣的景像,多少还有些“治世”之景象。但是,经济状况并非是士大夫们称颂仁宗朝为“治世”的原因。


          IP属地:广西5楼2018-02-25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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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历史背景的考察
              北宋时之所以出现“皇帝与士大夫共治天下”的局面,并非偶然,而是渊源有自的。
              均田制和租庸调税法,是唐代中央集权国家的经济基础。唐代中叶以后,均田制崩溃了,租庸调税法也实行不下去了。面对客观现实,唐代统治者认识到,要维持并稳定其统治,只能承认既定的土地所有关系,并改进税收办法,于是杨炎的“两税法”便应运而生。两税法承认了地方豪强对于土地的所有权,采取了简单易行以及至少在形式上合乎赋税平等负担的原则,它对于解放生产力,促进经济发展,起了巨大作用。唐末农民战争的伟大力量,扫荡了魏晋以来根深蒂固的门阀势力,在其后战乱中成长起来的地主势力,不再是凭借其高贵的门第,而是凭借其对土地的控制,在政治上发挥着影响。到宋代,两税法的实行已确定不移,而地主也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然号为“田主”,反映出专制的中央政府已然确认了地主对于土地的权力,以换取他们对中央政府的支持和效忠。[6]同时,至少从隋代大业(605-618年)年间就已出现的租佣契约关系,到宋初已成为一种占统治地位的经济关系,政府也不能不予以承认。[7]宋代不仅“田制不立”,“不抑兼并”,而且鼓励官僚购买土地,以强化中央集权的阶级基础。这日益强大的阶级基础,其发言权和影响也不能不日益扩大。这乃是经济力量所决定的。这种情况,不可能不反映到政治权力的结构中去。
              北宋的士大夫,作为参政、议政的主要力量,实在是地主们在政权中的代表。北宋科举的改革,使科举取士严格化、制度化,取士名额又较之唐代扩大了数十倍。这样,不仅地主阶级中的优秀分子,而且包括劳动大众中的杰出者,均被吸收进士大夫的队伍中,使士大夫的队伍日前扩大。而赵宋皇朝给予官户的种种优待,又使士大夫与土地联系在一起,能够占有土地,成为地主,确保了其阶级地位的可靠。马克思指出:“一个统治阶级越能把被统治阶级中最杰出的人物吸收进来,它的统治就越巩固,越险恶”。(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679页。)北宋政权在很大程度上做到了这一点。作为由和平过渡而产生的赵宋皇朝,其布衣将相之多,是前此同类政权中所没有的。“元非科举入仁而特蒙大用,或赐同进士出身,方可执政,盖国朝法也。”(注:《朝野类要》卷3《赐出身》。)这样,不仅保证了执政大臣的知识水平,而且有效地防止了知识阶层中产生异己力量。两宋有三次大的农民起义,王小波、李顺起义军中,没有士大夫为其军师;方腊起义军的军师,据说是个桶匠,而“太学生”吕将之言,方腊却听不进去;钟相、杨么军中,也没有占显赫地位的士大夫。如果把这三次起义的情况,与隋末农民起义和唐朝黄巢起义军相比较,内中知识阶层的多寡是有明显差别的。应当承认,这种变化与宋朝的统治政策有很大的关系。
              这些既有经济力量为后盾,又有较高文化水平的士大夫,对于国家大事,有一种天然的责任感,敢于直抒己见,而且其意见使皇帝也不能不认真听取与考虑,于是便有了“共治天下”局面的出现。《唐摭言》卷1记载,唐太宗看到应试的读书人鱼贯而入参加科举考试时,不禁喜曰:“天下英雄,入吾彀中矣”。唐太宗以“英雄入彀”而得意,宋代君主则无此类言论。二者之间,差别甚大。“共治”局面中的君主,当然不会再有此类言论了。
              从社会思想方面的发展看,唐末五代的变化,为共治局面的出现创造了有利条件。
              自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后,儒家学说在中国思想界就占据了统治地位。随着儒家独尊地位的确立,研究儒家学说的经学,却陷入了今古文之争的宗派斗争中,两派长期争论不休,莫衷一是。唐太宗令孔颖达撰《五经正义》,颜师古定《五经定本》,由朝廷予以颁行,成为官书,科举取士亦以此为准,以行政的力量结束了东汉以来的经学宗派斗争。陆德明的《经典释文》,集汉魏以来注疏之大成,真正给汉魏六朝经学做了一个总结。这样,儒家学说就被束缚起来了。[8]
              在儒家学术被束缚的情况下,唐代的佛教,尤其是道教,却蓬勃发展起来。道教借助李唐皇室的力量,在唐代大部分时间内占据了统治地位,凌驾于儒、佛之上。在道教得势之际,同样尊崇老、庄的道家学说也广为流传。因此,此时虽然儒家思想的独尊地位未变,但道家的黄老思想却大为流行。中唐的安史之乱以后,便是近二百年的战乱与动荡,人心向往和平,人心思定,主要提倡清静无为、简易为政的黄老思想,遂有了更为广阔的市场,为一般士大夫所尊奉。《旧五代史》卷80《晋高祖纪六》,史臣评论说,晋高祖“慕黄老之教,乐清净之风,以拖为衣,以麻为履,故能保其社稷,高朗令终”。可知到五代时,黄老思想已深入人心,且为统治者所遵奉。到了宋初,太祖、太宗、真宗三朝,黄老思想继续流行,仍为统治者尊奉。[9]提倡“无为而治”的黄老思想的流行,为共治局面的形成,提供了思想基础。
            通过唐末五代近二百年的大动乱,士大夫们对于君主和国家等政治观念的认识,发生了很大变化。他们感到,国家的盛衰与自己是息息相关的,对于国家的维护,不仅皇帝有责任,自己更有责任。北宋大臣张方平的《乐全集》卷19有《上疏一道》,疏中说:“夫国之所谓大臣者,莫尊乎宰相,君为元首,宰相乃其股肱,动静休戚,义犹一体”。“义犹一体”之语,充分反映了士大夫们的责任感。虽然他们的三纲五常的观念仍不可动摇,但他们不再认为统治国家只是皇帝或皇族的事了;他们不再认为自己是皇帝的家奴,而是国家的主人了。这种时代观念的改变,使士大夫及其代表--执政大臣,以维护皇朝统治为己任,积极参与国家大事的决策,并且公然宣告,皇帝是与士大夫共治天下的。
              唐末五代,武人得势,凭武力解决问题。但是,可以马上得天下,却不能马上治天下。掌握了统治权的武人,不能不借助于幕僚文人的帮助。《旧五代史》卷60《李袭吉传》记载道:“自广明(880-881年)大乱之后,诸侯割据方面,竞延名士,以掌书檄。是时,梁有敬翔,燕有马郁,华州有李巨川,荆南有郑准,钱塘有罗隐,魏博有李山甫,皆有文称,与袭吉齐名于时”。此外,后唐庄宗有郭崇韬,后唐明宗有安重诲,后晋高祖有桑维翰,后周世宗有王朴,都是其谋主,对政权建设起过重要作用。后汉专靠武人,灭亡也最快。宋太祖赵匡胤在当上节度使后,在其幕府中也聚集了一批文人谋士,如楚昭辅、吕余庆、王仁赡等人均在其幕府,而以赵普为谋主。于是,在五代时期,已出现了武人掌权、文人施政的局面,主要的施政方针与政策,均出自文人谋士之手。正如绍兴五年(1135年)五月己酉秘书省正字李弥正所说:“古者创业中兴之主,必有谋臣,任专责重,忧勤逸乐,与之终始”。(注:《中兴两朝圣政》卷18。)赵宋皇朝建立后,社会逐步走向安定,国家实现了统一,武人的作用与地位下降,而文臣施政的局面却依然如故,并且有所发展扩大,终于演变成共治天下的局面。而共治天下的局面,又进一步促进了社会的稳定,政治的稳定,国家的稳定。


            IP属地:广西6楼2018-02-25 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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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结语
                任何一个国家,要想长治久安,关键是要健全法制,依法办事,这样才能够保证国家机构的正常运行,从而促进社会经济的稳步发展,实现国家的繁荣昌盛。赵宋皇朝自建立后,便把法制的健全当作头等大事来抓,用法律化、制度化的改革,终结了中唐以来二百年的混乱局面,重建了中央集权的统一国家。由于时代之使然,赵宋皇朝在以法治国的基础上,形成了“皇帝与士大夫共治天下”的成规,充分发挥与利用了广大士大夫的智慧,使北宋近二百年间,无论如何变化,国家机器均能循制运行,有条不紊,其稳固程度,在中国古代社会中是少见的。因此,在研究北宋政治时,必须首先注意及考虑“共治天下”的局面。范仲淹的“庆历新政”和宋神宗、王安石主持的“熙丰变法”,之所以遭到激烈反对,归根结底,是触犯了广大士大夫的利益,故为士大夫们所不容,尤为上层士大夫所反对,在当时必然要失败,或是变质。而维护士大夫权益的司马光、文彦博诸人,成为士大夫们称颂的名臣贤相,大受褒扬,也就不足为奇了。
                当然,中国古代社会中,从来就没有过真正的法治社会时期,我们认为宋代是个法治社会,也只是比较而言,宋代更多地强调法治罢了。这并未改变也不可能改变中国古代社会是个人治社会的本质。
                【参考文献】
                [1]王瑞来。论宋代相权[J].历史研究,1985;张其凡。宋初政治探研[M].广州:暨南大学出版社,1995.10.
                [2]王瑞来。论宋代皇权[J].历史研究,1989(1)。
                [3]张荫麟。宋太誓碑及政事堂刻石考[J].文史杂志,1.(1)。
                [4]杜维明。文化价值与社会变迁[J].读书,1985.10.
                [5]梁方仲。中国历代户田、田地、田赋统计[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4-9,124,297.
                [6]王亚南。中国官僚政治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
                [7]樊树志。论封法律下的农双身份[J].学习与探索,1981.1.
                [8]范文澜。中国通史(第4册)[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8.242-247.
                [9]张其凡。吕端与宋初的黄老思想[A].宋史研究论文集[C].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84.


              IP属地:广西7楼2018-02-25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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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江西来自Android客户端8楼2018-02-27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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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江苏来自Android客户端10楼2018-02-27 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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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马下


                    IP属地:广东11楼2018-02-27 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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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文正好准备写 士大夫与皇帝共天下 先🐴


                      IP属地:吉林来自iPhone客户端12楼2019-12-09 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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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朝鼓励老百姓通过读书学习成为具有才能的士大夫,参与治天下。
                        在宋朝那个时代,这是最先进的做法了。因为当时的生产力还不能满足各行各业的人都受教育。(不能拿现代生产力下的情况抨击宋朝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生产力决定经济基础,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


                        IP属地:重庆来自Android客户端13楼2019-12-09 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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