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泰安一市井无赖,买二手房不付购房款,却伪造一份付款证具,谎称付清购房款,将卖房人告上法庭,要求产权。其付款证具经司法鉴定,实属伪造,法院不对这种伪造具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罚,仅表述“不予采信”,却依歪理,仍旧支持其诉讼请求【见于2011年作出的(2005)泰山民初字第2905号民事判决书】并且在判决书生效后,强行剝夺了卖房人的房屋产权,再奉送给经自己的法庭查明的买房不付款的虚假诉讼人。这哪儿还象人民法院干的事?这和土匪,强盗还有什么区别?!请人民大学的法学教授们看看,这是“枉法裁判”的精典案例,也让法学院的学子看看,这便是我国司法腐败现状!——发贴人姓名:任友平。身份证号370902194907262716。电话:13561786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