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上午,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征求对《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实施办法(修订稿)》意见的通知。
最新修订稿显示,缴付公积金年限的标准,仍与2017年3月31日印发政策一致:即贷款条件由原来的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改为本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含),非本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以上(含)。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士表示,广州市此前对本地户籍职工缴存的年限是半年,在2017年3月31日时已调整为一年。而最近对政策的一些字眼进行细微修改,“但政策性的内容,包括首付,缴纳条件、申请条件等等都是没有改动的”。
该人士还表示,目前这份政策还在征集意见中,还未正式实施,旧有的政策仍是有效在用。不知道您对这个政策有什么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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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稿显示,缴付公积金年限的标准,仍与2017年3月31日印发政策一致:即贷款条件由原来的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改为本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含),非本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以上(含)。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士表示,广州市此前对本地户籍职工缴存的年限是半年,在2017年3月31日时已调整为一年。而最近对政策的一些字眼进行细微修改,“但政策性的内容,包括首付,缴纳条件、申请条件等等都是没有改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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