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苦的事件
01
詹姆斯·杜菲先生住在查普利泽德,因为他希望尽可能远离他是其公民的那座城市,也因为他觉得都柏林的其他郊区都显得那么难看,现代而造作。他住在所昏暗的旧房子里,从他房间的窗口,他可以看到那个废弃的酒厂,也可以看到那条浅河的上游——都柏林就建在那条河上。
他的房间里没铺地毯,高高的墙壁上也没挂图画。房间里的每一件家具都是他亲自买的:一个黑色的铁床架,一个铁的脸盆架,四把藤椅,一个衣架,一个煤斗,一道炉围,一些生炉子的铁器,还有一个方台,上面放着张双人书桌。壁柜里用白木隔板做成了一个书柜。床上铺着白色的床单,一块黑红相间的脚毯放在床脚。脸盆架上挂着一面带柄的小镜子,白天,一盏白灯罩的灯放在炉台上,构成它唯一的装饰。
白木书架上的图书自下而上按体积大小排列。最底层的一端放着一套华兹华斯的全集,最高层的一端放着一本用笔记本的硬布封面装订起来的《麦努斯教义问答手册》。写作用的东西总是放在书桌上。书桌当中放着一部豪普特曼的《迈克尔·科拉默》的翻译手稿,其中舞台指导部分用紫色墨水写成,还有一扎纸用铜质的大头针别在一起。在这些纸上,不时会写着一个句子,而且莫名其妙的是,第一张纸上还贴着张“拜尔·宾斯”广告的大字标题。一打开书桌盖,立刻飘逸出一股淡淡的香气——新杉木杆铅笔的香气,或者一瓶胶水的香气,抑或是放在那里忘记了的一只熟过了的苹果的香气。
杜菲先生厌恶一切表示物质或精神混乱的东西。中世纪的医生一定会说他患了精神忧郁症。他的脸是都柏林街道的那种棕色,显现出一副饱经风霜的样子。他的脑袋又长又大,长着一头干枯的黑色毛发,黄褐色的胡子几乎盖不住那张显得不和蔼的嘴巴。他的颧骨使他脸上显出一种严厉的性格;但他的眼睛却毫无严厉的神色,它们从黄褐色的眉毛下观察世界,使人觉得他是个随时欢迎别人悔过自新而常常失望的人。他过着一种与自己的躯体拉开距离的生活,以怀疑的目光从侧面注视着自己的行为。他有一种奇怪的作自传的习惯,因此常常在脑子里构想关于自己的短句,一般只包含一个第三人称的主语和一个过去时的谓语。他从不对乞丐施舍,走路时步履稳健,带一根结实的手杖。
多年来,他一直在巴格特街一家私营银行当出纳员。每天早上,他从查普利泽德乘电车来上班。中午他去丹·勃克餐馆吃午饭——一瓶淡啤酒加一小盘藕粉饼干。他下午四点下班。然后他去乔治街一家餐馆吃晚餐,在那里他觉得安全,可以躲开都柏林的纨绔子弟,而且那里的价钱也诚实公道。晚上他要么坐在房东太太的钢琴前弹琴,要么就在城郊四处闲逛。他喜欢莫扎特,因此有时去听一场歌剧或听一场音乐会:这些是他生活中仅有的耗费。
他没有伴侣也没有朋友,没有宗教也没有信条。他过着自己的精神生活,不与任何人交流,只在圣诞节去看看亲戚,他们死了时到墓地为他们送葬。他尽这两项社交责任实是出于昔日的尊严,除此之外决不承认任何支配公民生活的习惯常规。他驰骋自己的想象,觉得在某些情况下他会抢劫他工作的银行,但由于这些条件从不出现,所以他的生活也就平平淡淡——恰似一个没有冒险的故事。
01
詹姆斯·杜菲先生住在查普利泽德,因为他希望尽可能远离他是其公民的那座城市,也因为他觉得都柏林的其他郊区都显得那么难看,现代而造作。他住在所昏暗的旧房子里,从他房间的窗口,他可以看到那个废弃的酒厂,也可以看到那条浅河的上游——都柏林就建在那条河上。
他的房间里没铺地毯,高高的墙壁上也没挂图画。房间里的每一件家具都是他亲自买的:一个黑色的铁床架,一个铁的脸盆架,四把藤椅,一个衣架,一个煤斗,一道炉围,一些生炉子的铁器,还有一个方台,上面放着张双人书桌。壁柜里用白木隔板做成了一个书柜。床上铺着白色的床单,一块黑红相间的脚毯放在床脚。脸盆架上挂着一面带柄的小镜子,白天,一盏白灯罩的灯放在炉台上,构成它唯一的装饰。
白木书架上的图书自下而上按体积大小排列。最底层的一端放着一套华兹华斯的全集,最高层的一端放着一本用笔记本的硬布封面装订起来的《麦努斯教义问答手册》。写作用的东西总是放在书桌上。书桌当中放着一部豪普特曼的《迈克尔·科拉默》的翻译手稿,其中舞台指导部分用紫色墨水写成,还有一扎纸用铜质的大头针别在一起。在这些纸上,不时会写着一个句子,而且莫名其妙的是,第一张纸上还贴着张“拜尔·宾斯”广告的大字标题。一打开书桌盖,立刻飘逸出一股淡淡的香气——新杉木杆铅笔的香气,或者一瓶胶水的香气,抑或是放在那里忘记了的一只熟过了的苹果的香气。
杜菲先生厌恶一切表示物质或精神混乱的东西。中世纪的医生一定会说他患了精神忧郁症。他的脸是都柏林街道的那种棕色,显现出一副饱经风霜的样子。他的脑袋又长又大,长着一头干枯的黑色毛发,黄褐色的胡子几乎盖不住那张显得不和蔼的嘴巴。他的颧骨使他脸上显出一种严厉的性格;但他的眼睛却毫无严厉的神色,它们从黄褐色的眉毛下观察世界,使人觉得他是个随时欢迎别人悔过自新而常常失望的人。他过着一种与自己的躯体拉开距离的生活,以怀疑的目光从侧面注视着自己的行为。他有一种奇怪的作自传的习惯,因此常常在脑子里构想关于自己的短句,一般只包含一个第三人称的主语和一个过去时的谓语。他从不对乞丐施舍,走路时步履稳健,带一根结实的手杖。
多年来,他一直在巴格特街一家私营银行当出纳员。每天早上,他从查普利泽德乘电车来上班。中午他去丹·勃克餐馆吃午饭——一瓶淡啤酒加一小盘藕粉饼干。他下午四点下班。然后他去乔治街一家餐馆吃晚餐,在那里他觉得安全,可以躲开都柏林的纨绔子弟,而且那里的价钱也诚实公道。晚上他要么坐在房东太太的钢琴前弹琴,要么就在城郊四处闲逛。他喜欢莫扎特,因此有时去听一场歌剧或听一场音乐会:这些是他生活中仅有的耗费。
他没有伴侣也没有朋友,没有宗教也没有信条。他过着自己的精神生活,不与任何人交流,只在圣诞节去看看亲戚,他们死了时到墓地为他们送葬。他尽这两项社交责任实是出于昔日的尊严,除此之外决不承认任何支配公民生活的习惯常规。他驰骋自己的想象,觉得在某些情况下他会抢劫他工作的银行,但由于这些条件从不出现,所以他的生活也就平平淡淡——恰似一个没有冒险的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