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杀人,孔子本人并不讨论,但是做得却不少。孔子任鲁国司寇带兵在鲁国大搞拆迁运动,即所谓“隳三都”,治国管到人家的院墙高低来了,继而引发了鲁国战争内乱之事,那个事情死伤多少人暂且不论。
就说孔子杀少正卯这个事情,这件事情在许多经典性史书上都有过记载,比如少正卯这个人物出现在典籍中,最早应该是《荀子•宥坐》第二十八篇,里面提到“夫少正卯,鲁之闻人也,夫子为政而始(先)诛之,得无失乎?”。司马迁在《史记孔子世家》也有类似的记载:“(鲁)定公十四年,孔子年五十六,由大司寇行摄相事……于是诛鲁大夫乱政者少正卯。”孔子杀人给出的理由是:“居,吾语汝以其故。天下有大恶者五,而窃盗不与焉.一曰心逆而险,二曰行僻而坚,三曰言伪而辩,四曰记丑而博,五曰顺非而泽,此五者有一于人,则不免君子之诛,而少正卯皆兼有之,其居处足以撮徒成党,其谈说足以饰褒荣众,其强御足以反是独立,此乃人之奸雄者也,不可以不除。夫殷汤诛尹谐、文王诛潘正、周公诛管蔡、太公诛华士、管仲诛付乙、子产诛史何,是此七子,皆异世而同诛者,以七子异世而同恶,故不可赦也。诗云:‘忧心悄悄,愠于群小,小人成群,斯足忧矣。’”
也就是说,孔子在鲁国由司寇代行宰相职务才七天,就杀死当时鲁国的大夫少正卯,理由是少正卯兼有五种恶行,并且在家里聚众成群,鼓吹邪说,哗众取宠,已是小人中的雄杰,所以非杀不可。后来的《尹文子》、《说苑》、《孔子家语》等书,认定孔子杀了少正卯,而且一致赞同孔子杀得对,杀出了正义感。直到南宋的朱熹对孔子杀少正卯这个事情产生怀疑为止,至今仍然是争论不休。其实孔子杀少正卯之事,记述已经非常详细,既有作案动机,又有作案条件与作案过程的细节描述。这些史书上都描写得非常清楚。做一件事情的各种要素都具备了,仅仅因为人品一说就否定这个历史公案是没有道理的。
有意思的是,与儒家学者讨论,他们常常信古不疑,有如孔子的教导:信而好古。但是,这必须有一个条件,那就是不能够破坏孔子的圣人形象。凡是对孔子圣人形象有利的,他们都信,凡是不利的就不信。可是,有些事情就是很蹊跷。从前历代的帝王将相及史书都是对孔子杀少正卯这个事情深信不疑的,而且没有谁认为孔子作为一个圣人,杀一个无赖小人有什么不妥的地方,这叫“君子之诛”,杀小人也。在南宋的朱熹之前从来没有人怀疑过孔子杀了少正卯,而且也从来没有人怀疑过孔子杀了少正卯有什么不对。相反,他们都采信了孔子的话,杀少正卯这事有如:“夫殷汤诛尹谐、文王诛潘正、周公诛管蔡、太公诛华士、管仲诛付乙、子产诛史何。”也就是说孔子杀少正卯有如历史上的这七宗杀人案,都是君子杀小人,是伟大、光明、正确的正义之举。更为重要的是,历朝历代的帝王将相都将孔子杀少正卯列为法律案例,有案可查。中国二千多年来,滥杀无辜先例,更何况这是天下第一圣人的杀人先例,既然圣人都可以这种理由杀人,那么,别人为什么不可以呢?孔子少正卯这个事情就具体的事实而言已经成了一桩公案,铁案,要翻案的可能性很小。其实这个既不可再考,同时也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历朝历代都相信孔子杀了少正卯,并且坚信孔子以圣人的身份那样杀人杀得对,并且形成了贯例,这些既成的历史事实才是要命的。
孔子好杀人,于少正卯被孔子上任七天司寇即以五条莫须有的罪名杀害并不是孤证。《春秋.榖梁传》还记载了孔子另一起杀人事件。这就是著名的“孔子行状中,刑戮侏儒”。原文在《榖梁传.定公十年》中是这样记载的:“夏,公会齐侯于夹谷。公至自夹谷。离会不致,何为致也?危之也。危之,则以地致何也?为危之也。其危奈何?曰夹谷之会,孔子相焉。两君就坛,两相相揖。齐人鼓噪而起,欲以执鲁君。孔子历阶而上,不尽一等,而视归乎齐侯,曰:‘两君合好,夷狄之民何为来?’为命司马止之。齐侯逡巡而谢曰:‘寡人之过也。’退而属其二三大夫曰:‘夫人率其君与之行古人之道,二三子独率我而入夷狄之俗,何为?’罢会,齐人使优施舞于鲁君之幕下。孔子曰:‘笑君者罪当死!’使司马行法焉,首足异门而出。齐人来归郓、讙、龟、阴之田者,盖为此也。因是以见虽有文事,必在武备,孔子于夹谷之会见之矣。晋赵鞅帅师围卫。齐人来归郓、讙、龟、阴之田叔孙州仇、仲孙何忌帅师围郈。”《史记.孔子世家》有类似记载。孔子这次杀人,远比他利用鲁国司寇职权公报私仇,杀掉少正卯更为恶劣。因为,这次是借故面子问题杀掉歌舞用的侏儒,并且使他们“首足异门而出”,十分的残忍。以侏儒歌舞取乐,以今天的眼光来看,都是不足取的,那严重涉嫌人身歧视,更何况以侏儒形象有侮辱鲁国国君的理由,亲自杀掉这些歌舞侏儒呢?
质疑者提出理由说,无论是《论语》还是《孟子》对此都只字未提。那是一个被加到原典中的传奇事件,与孔子的一生是不相干的。可是,在《论语》中同样作为孤证的 “季氏将伐颛臾”的故事却为何又是可信的?此事连孔子为自己贴金而修订的鲁国史的《春秋》上都没有提一笔,怎么就可信了?其实,《论语》并只是孔门弟子编辑的一部语录,编辑的时间跨度超过一百年,连具体的编者都没个准信,反而是可信的?而《孟子》更是在孔子死后一百多年才出现的。不提及此事又有什么问题?其实《孟子》提及的那句话:“始作俑者,其无后乎?”因为引发了一些人对孔子是否主张用活人殉葬的质疑,一些儒家学者又说,孟子那句话是孤证,不足信。孔子根本就没有说过这样的话。看上去,现在的中国儒生似乎比二千几百年前的人更能够知道孔子的事情,只是我不知道他们如何有这样的信心与勇气。
对照一下中西方的圣人与哲人的差别,我们不难发现,中国的圣人大多是“口言善而身行恶”,杀戮成性的人,孔曰成仁,孟曰取义,无论哪种情况杀的都是别人,而自己都是贻养天年,寿终正寝,而西方的哲人大多是以身殉道者。由此看来,中国人崇拜杀戮成性,威力无穷的龙这种怪物也就不足以奇怪了。
2014年10月6日星期一
就说孔子杀少正卯这个事情,这件事情在许多经典性史书上都有过记载,比如少正卯这个人物出现在典籍中,最早应该是《荀子•宥坐》第二十八篇,里面提到“夫少正卯,鲁之闻人也,夫子为政而始(先)诛之,得无失乎?”。司马迁在《史记孔子世家》也有类似的记载:“(鲁)定公十四年,孔子年五十六,由大司寇行摄相事……于是诛鲁大夫乱政者少正卯。”孔子杀人给出的理由是:“居,吾语汝以其故。天下有大恶者五,而窃盗不与焉.一曰心逆而险,二曰行僻而坚,三曰言伪而辩,四曰记丑而博,五曰顺非而泽,此五者有一于人,则不免君子之诛,而少正卯皆兼有之,其居处足以撮徒成党,其谈说足以饰褒荣众,其强御足以反是独立,此乃人之奸雄者也,不可以不除。夫殷汤诛尹谐、文王诛潘正、周公诛管蔡、太公诛华士、管仲诛付乙、子产诛史何,是此七子,皆异世而同诛者,以七子异世而同恶,故不可赦也。诗云:‘忧心悄悄,愠于群小,小人成群,斯足忧矣。’”
也就是说,孔子在鲁国由司寇代行宰相职务才七天,就杀死当时鲁国的大夫少正卯,理由是少正卯兼有五种恶行,并且在家里聚众成群,鼓吹邪说,哗众取宠,已是小人中的雄杰,所以非杀不可。后来的《尹文子》、《说苑》、《孔子家语》等书,认定孔子杀了少正卯,而且一致赞同孔子杀得对,杀出了正义感。直到南宋的朱熹对孔子杀少正卯这个事情产生怀疑为止,至今仍然是争论不休。其实孔子杀少正卯之事,记述已经非常详细,既有作案动机,又有作案条件与作案过程的细节描述。这些史书上都描写得非常清楚。做一件事情的各种要素都具备了,仅仅因为人品一说就否定这个历史公案是没有道理的。
有意思的是,与儒家学者讨论,他们常常信古不疑,有如孔子的教导:信而好古。但是,这必须有一个条件,那就是不能够破坏孔子的圣人形象。凡是对孔子圣人形象有利的,他们都信,凡是不利的就不信。可是,有些事情就是很蹊跷。从前历代的帝王将相及史书都是对孔子杀少正卯这个事情深信不疑的,而且没有谁认为孔子作为一个圣人,杀一个无赖小人有什么不妥的地方,这叫“君子之诛”,杀小人也。在南宋的朱熹之前从来没有人怀疑过孔子杀了少正卯,而且也从来没有人怀疑过孔子杀了少正卯有什么不对。相反,他们都采信了孔子的话,杀少正卯这事有如:“夫殷汤诛尹谐、文王诛潘正、周公诛管蔡、太公诛华士、管仲诛付乙、子产诛史何。”也就是说孔子杀少正卯有如历史上的这七宗杀人案,都是君子杀小人,是伟大、光明、正确的正义之举。更为重要的是,历朝历代的帝王将相都将孔子杀少正卯列为法律案例,有案可查。中国二千多年来,滥杀无辜先例,更何况这是天下第一圣人的杀人先例,既然圣人都可以这种理由杀人,那么,别人为什么不可以呢?孔子少正卯这个事情就具体的事实而言已经成了一桩公案,铁案,要翻案的可能性很小。其实这个既不可再考,同时也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历朝历代都相信孔子杀了少正卯,并且坚信孔子以圣人的身份那样杀人杀得对,并且形成了贯例,这些既成的历史事实才是要命的。
孔子好杀人,于少正卯被孔子上任七天司寇即以五条莫须有的罪名杀害并不是孤证。《春秋.榖梁传》还记载了孔子另一起杀人事件。这就是著名的“孔子行状中,刑戮侏儒”。原文在《榖梁传.定公十年》中是这样记载的:“夏,公会齐侯于夹谷。公至自夹谷。离会不致,何为致也?危之也。危之,则以地致何也?为危之也。其危奈何?曰夹谷之会,孔子相焉。两君就坛,两相相揖。齐人鼓噪而起,欲以执鲁君。孔子历阶而上,不尽一等,而视归乎齐侯,曰:‘两君合好,夷狄之民何为来?’为命司马止之。齐侯逡巡而谢曰:‘寡人之过也。’退而属其二三大夫曰:‘夫人率其君与之行古人之道,二三子独率我而入夷狄之俗,何为?’罢会,齐人使优施舞于鲁君之幕下。孔子曰:‘笑君者罪当死!’使司马行法焉,首足异门而出。齐人来归郓、讙、龟、阴之田者,盖为此也。因是以见虽有文事,必在武备,孔子于夹谷之会见之矣。晋赵鞅帅师围卫。齐人来归郓、讙、龟、阴之田叔孙州仇、仲孙何忌帅师围郈。”《史记.孔子世家》有类似记载。孔子这次杀人,远比他利用鲁国司寇职权公报私仇,杀掉少正卯更为恶劣。因为,这次是借故面子问题杀掉歌舞用的侏儒,并且使他们“首足异门而出”,十分的残忍。以侏儒歌舞取乐,以今天的眼光来看,都是不足取的,那严重涉嫌人身歧视,更何况以侏儒形象有侮辱鲁国国君的理由,亲自杀掉这些歌舞侏儒呢?
质疑者提出理由说,无论是《论语》还是《孟子》对此都只字未提。那是一个被加到原典中的传奇事件,与孔子的一生是不相干的。可是,在《论语》中同样作为孤证的 “季氏将伐颛臾”的故事却为何又是可信的?此事连孔子为自己贴金而修订的鲁国史的《春秋》上都没有提一笔,怎么就可信了?其实,《论语》并只是孔门弟子编辑的一部语录,编辑的时间跨度超过一百年,连具体的编者都没个准信,反而是可信的?而《孟子》更是在孔子死后一百多年才出现的。不提及此事又有什么问题?其实《孟子》提及的那句话:“始作俑者,其无后乎?”因为引发了一些人对孔子是否主张用活人殉葬的质疑,一些儒家学者又说,孟子那句话是孤证,不足信。孔子根本就没有说过这样的话。看上去,现在的中国儒生似乎比二千几百年前的人更能够知道孔子的事情,只是我不知道他们如何有这样的信心与勇气。
对照一下中西方的圣人与哲人的差别,我们不难发现,中国的圣人大多是“口言善而身行恶”,杀戮成性的人,孔曰成仁,孟曰取义,无论哪种情况杀的都是别人,而自己都是贻养天年,寿终正寝,而西方的哲人大多是以身殉道者。由此看来,中国人崇拜杀戮成性,威力无穷的龙这种怪物也就不足以奇怪了。
2014年10月6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