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技工院校招生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招生宣传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技工院校:
根据《关于2017年技工院校招生宣传有关工作的通知》(陕技招办发〔2017〕3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招生宣传工作,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各院校要高度重视招生宣传工作,本着对社会、学生及家长高度负责的精神,诚信宣传、阳光宣传,坚决杜绝虚假宣传,努力促进形成劳动光荣、“崇尚一技之长,不唯学历凭能力”的良好社会氛围,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塑造技能成才、技能就业新风尚,打造陕西技工教育良好形象。
二、各院校要严格按照主管部门批准的校名进行宣传,不得以“XXX技师学院XX学院”、“XXX技术学校XX学院”、“XXX技师学院XX校区”等进行招生宣传,例如“XXX技师学院铁路学院”;不得以虚假的合作办学、招工就业等协议进行宣传。
三、各院校要严格按照招生广告简章备案有关内容进行招生宣传,除备案内容,各院校招生广告和简章其它内容的宣传须严格遵守广告法及其它相关法律,对私自修改备案内容和虚假宣传的院校,省招办将严肃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提交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各院校要对是否存在违规宣传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并于7月28日前将自查报告扫 描电子版报(加盖单位公章)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 马鹏宇 张真
联系电话:87291690 87294933
邮箱地址:1575796432@qq.com
陕西省技工院校招生办公室
2017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