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整治建成区长期停放车辆的通告
随着我县机动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机动车辆更新淘汰数量猛增,在我县城区出现一些轮胎干瘪、布满灰尘、长期占用道路或绿地空间、无人使用的废弃机动车(俗称“僵尸车”)。“僵尸车”不仅挤占公共资源,增加交通压力和管理难度,还存在自燃、自爆等安全隐患。长期占用道路、占用停车位、占用公共用地,给市民生活带来极大不便,也影响城市市容市貌,对此,广大市民反映强烈。为规范城区秩序,消除安全隐患,提升城市文明形象,根据县政府的部署要求,从2017年6月10日起,在中心城区开展整治城区内长期停放、无人使用废弃的机动车清理专项行动,特通告如下:
一、全面清理排查
从即日起对建成区(东至陈王路,南至新长铁路,西至画溪大道、回龙山路,北至合溪新港路)主次干道、居民小区停放的“僵尸车”进行排查登记、立档,请相关车主在6月20日前及时自行处理移离。
二、整治清理措施
从6月20日起,将对长期停放车辆(僵尸车)一律采取强制措施依法拖移至停车场。
三、整治处理办法
对依法拖移至停车场的无主车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符合强制报废条件的车辆予以强制报废处理;对无牌照车辆,进行车源调查后处理;对逾期未参加车辆安全技术检验、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使用伪造机动车号牌、违法停放的车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属于被盗抢车辆的,依法办理移交手续。
特此通告。
长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长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7年6月8日
随着我县机动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机动车辆更新淘汰数量猛增,在我县城区出现一些轮胎干瘪、布满灰尘、长期占用道路或绿地空间、无人使用的废弃机动车(俗称“僵尸车”)。“僵尸车”不仅挤占公共资源,增加交通压力和管理难度,还存在自燃、自爆等安全隐患。长期占用道路、占用停车位、占用公共用地,给市民生活带来极大不便,也影响城市市容市貌,对此,广大市民反映强烈。为规范城区秩序,消除安全隐患,提升城市文明形象,根据县政府的部署要求,从2017年6月10日起,在中心城区开展整治城区内长期停放、无人使用废弃的机动车清理专项行动,特通告如下:
一、全面清理排查
从即日起对建成区(东至陈王路,南至新长铁路,西至画溪大道、回龙山路,北至合溪新港路)主次干道、居民小区停放的“僵尸车”进行排查登记、立档,请相关车主在6月20日前及时自行处理移离。
二、整治清理措施
从6月20日起,将对长期停放车辆(僵尸车)一律采取强制措施依法拖移至停车场。
三、整治处理办法
对依法拖移至停车场的无主车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符合强制报废条件的车辆予以强制报废处理;对无牌照车辆,进行车源调查后处理;对逾期未参加车辆安全技术检验、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使用伪造机动车号牌、违法停放的车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属于被盗抢车辆的,依法办理移交手续。
特此通告。
长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长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7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