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2年1月1日起
1、根据行政强制法规定,因查封‘扣押措施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2、但实践中,有的行政机关与第三方约定天价看管费由被扣押的财产当事人承担,严重地侵犯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3、根据《行政强制法》第26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那么我的问题就来了,我们三轮车电动追尾,结果是我们全责,当然,全责就全责,我认,被罚款后。追尾我们的摩托车也我们也修好了。第二天去拿车,交警的负责人出去了。再过一天去,他还是有事不在。就这样过了很多天。终于开了放行条,结果让我出乎意料的是,还得交一百多块钱的停车费。好像是十块还是十五块钱一天的,大家说说,罗甸交警这样处理是不是违法的?关于车辆被强扣后,大家都交了停车费吧?相信大家都遇到这样的问题吧?
1、根据行政强制法规定,因查封‘扣押措施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2、但实践中,有的行政机关与第三方约定天价看管费由被扣押的财产当事人承担,严重地侵犯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3、根据《行政强制法》第26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那么我的问题就来了,我们三轮车电动追尾,结果是我们全责,当然,全责就全责,我认,被罚款后。追尾我们的摩托车也我们也修好了。第二天去拿车,交警的负责人出去了。再过一天去,他还是有事不在。就这样过了很多天。终于开了放行条,结果让我出乎意料的是,还得交一百多块钱的停车费。好像是十块还是十五块钱一天的,大家说说,罗甸交警这样处理是不是违法的?关于车辆被强扣后,大家都交了停车费吧?相信大家都遇到这样的问题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