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近年经济形势的严峻,导致公司经营陷入低谷,负债累累,遂向各银行及一些小型信贷公司申请贷款,如北京银行、建设银行、平安陆金所等等机构各有贷款数额不等。为了公司经营的复苏,遂决定向各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然而向银行申请贷款时,我方向其提交符合条件的贷款申请,但是银行以各种理由拒绝向我方贷款,银行方面称因没有抵押物无法向我方贷款。无奈为了生存,向一些小型信贷公司贷款:2014年7月30日向平安银行新壹贷20万,共供贷36期,每期还7863元,共要还277510.68元;已经还了22万多2015年5月8日向平安陆金所贷25万,总贷36期,每期需还9988.31元;已经还了19万8向融金所贷12万,共18期,已经归还11期73337元;向夸克金融贷6万,共24期,每期需还3860.3元,利息高达2.6% 。已经还3万多我爱人魏秋萍向陆金所贷了13万,每月还6221元;已经还了11万多,北银金融贷了15万,每月还7450元;已经还了12万多厚本金融贷了5万,每月还3228.28元;已经还了3万多小牛贷4万,每月还2808元;已经还了1万多,建行装修贷10万,每月还2777元;已经还了8万多房贷50万元,每月还3334元;已经还了7万人保贷了6万,每月还2970元,已经还了2万多这些贷款使我们更加困难。做贷款时他们工作人员说利息最多不超过一分五,让我们签合同时不要多问,更不要多说话,不然贷款就放不下来,没有办法我们只好照做,结果放下来都是2分多利息,要是我们的生意好我们也就任了,结果现在生意是一落千丈,让我们怎么办拿什么来还,平安普惠金融部让我们去偷让我们去抢,让我们去卖肾有这样的金融部门吗?***不如,我卖了自己50多万的车赔了30万,现在老家的房子有卖不掉。除此之外,我与爱人文化程都不高,白手起家,通过努力经营饭店以及现有的物流公司。但因生意低迷,为维持公司运营,我们面对巨额债务,导致生活不易,并且我们要赡养七八十岁年迈的父母,以及抚养正处于成长期的12岁的孩子,到处贷款和借款,陷入现在的境地,无法正常维持老人及孩子的生活,更无法偿还这些贷款,如房贷及其他款型,现在又涉及到高利贷。最为重要的是,为了生存陷入了高利贷的陷阱,甚至于有些信贷公司能明目张胆在银行等金融机构门前进行广告的宣传,且外加银行客户信息的泄漏的缺口(信任缺失)等等原因,导致现今境况的形成。因小型信贷公司向我们贷的款项所付利息不符合我国民间借贷利息的法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不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年利率36%的利息,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将上述款型换算出的利息已超过上述法律的规定,应属于无效。故而,为了保证金融机构的稳定运行,也为了切实维护社会大众的权益,希望您监督监管部门能够发挥作用,为群众谋利益。此外,因上述贷款涉及利息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及综合各种因素,望可以免除对上述贷款利息的支取。且确实导致我方生存困难,无法偿还上述款项。我们并非不想归还合法的贷款项目,然确实存在难处,且又有高利贷缠身,希望主管部门在监察过程中能够给我们一定的支持,免除信贷公司剩余的贷款及利息。我们不是老赖,更不愿意去做老赖。最近那些信贷公司每天能打十几个电话,如果我和我的家人有意外的话,那些信贷公司是凶手。我们的资料如有虚假,我们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他们信贷公司最近冒充公安局给我们所有亲人发短信及打电话,逼得我们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再这样下去,他们会逼死我们全家五口人的。最近银行对我们的信用卡进行降额并且进行封卡,这不是给我们伤口上撒盐吗?银行放出去的人情贷款收不回来的还少吗?他们把人情贷款全部做了死帐,并且找一些替罪羊,都洗托自己银行领导管管相互,利用自己手里权利为所欲为,就坑害了我们这些人及老百姓,银行每年逼死的人还少吗?监管部门和领导干部,都不敢得罪银行,也不敢下势去查都给自己留后路,还有哪些媒体整天拍马溜屁也不敢爆光银行害怕自己和我们一样的下场,这是什么样的世道,法律是给我们这些遵纪守法的人定的吗?是给老百姓定的吗?各位领导你们要看到银行逼死好多人你们才管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