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评论的时候甚至没打算和这位列表朋友讨论死刑存废,毕竟这个问题很难达成共识,只想指出“剥夺罪犯生命属于被害人家属权利”这个表述与全文所高唱的“法的精神法的意义”背道而驰,只是没想到这一点上也产生了争执…对方好像就是为了证明自己正确而把我拽到了预设的战场一样,这点让我十分揪心,因为从这件事上能看出我不愿在群众身上看到的几点。
1、杀人偿命观点的深入人心
2、对疑似支持废除死刑的观点进行恶意曲解与一概而论的抨击而不顾对方论证过程,并一厢情愿地认为支持废除死刑全部是出于“尊重生命”,aka,圣母。
3、通过支持死刑来宣泄愤怒的民意
4、认为自己是理智的并且正确的。
……………………唉。
1、杀人偿命观点的深入人心
2、对疑似支持废除死刑的观点进行恶意曲解与一概而论的抨击而不顾对方论证过程,并一厢情愿地认为支持废除死刑全部是出于“尊重生命”,aka,圣母。
3、通过支持死刑来宣泄愤怒的民意
4、认为自己是理智的并且正确的。
……………………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