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莱州府平度州西四十里界山世家,胶东旧家贾氏宗谱统序录贾氏。
始祖肇郡称曰:姬昔周公嫡生四子,都洛阳,国号曰贾,延大周已尽,即以国为姓,其所由来未敢据实吾贾氏讵称。
始祖曰谊,西汉宰臣,因误治安 表章,特罚为长沙太傅,后故于长沙,烈称洛阳才子,公至八世孙曰,复,东汉臣宰,征讨赤眉劳为废患
蒙 天子不汨忠良,即世袭 胶东候,镇守莱州府共一十三州县,君享其六臣,受其七延至九世,大汉已尽,即以平度西界山为民,自后绝其职衔,至大唐时,文宗太和二年仅有御史 遇春,开和四年刺史 子超,至宋时神宗十年莱州府本府太守 悯开,十一年长沙太守 超,后故于长沙,公之子 成立 即以长沙为民,延至宋末元初,贼民离乱,百姓赶移四散,幸超公之元孙 华 肩袱游寻,仅访的有武昌府,有处州府者,有太原大同,平阳潞安蒲州者,武 泽州汾州者,朔平朔州者,河间府者,冀州枣强者,均立界山谱照,仍称胶东旧家,其余未经访者俱无考。
缘大明洪武三年,有枣强迁回山东者兄弟四人,长曰:忠相 居于历城县,次曰:忠良居于益都县,三曰:忠刚居于淄川县,四曰:忠和居于乐陵县,由枣强迁发章丘县者:院恭,次五公上至复公四十五世,下至余辈十二世。洪武八年二次迁发山东者:兴 居于 益都县朱良镇,永乐八年由枣强迁发泰安县南关者:士臣,洪武三年有枣强迁发长山县者有:士伟 士都 士郁 士佑 士宣,此六公上至复公四十七世,下至 余 辈十世矣,其余迁发颇广,先谱未注何敢轻载,吾黄县
始祖: 士敬公自洪武三年六月二十三日,凭户部户口率二子 缠住 银住,一女课真 妻 张氏同庚四十二岁,有界山迁发黄县城北战村庄,占荒地十五亩,熟地五亩,黄牛一只,瓦房三间,户口帖贮战村庄界山老谱记载,于嘉庆二十年,余 任通政司时。
蒙天子诏曰:尔源头活水自何而流,继几处维时, 余 奏云:自东汉时,业已平度州西界山为民, 凡登莱青三府贾姓尽一族。
恩谕调尔宗谱面睹, 余 急遣叔弟 日升 小孙 清祥,奔驰界山旧草箱内,得原册老谱虔诚捧读,方识贾氏之根,源不惟山东贾氏一族,而异省族人甚多,余 复奏当今。
蒙御批:尔根深蒂固,累朝旧家世之罕见,异省迁回山东者源头活水仍归源也,凡尔本省族人及外省族人均称胶东旧家,若无谱照不准其称,凡尔族间各处异居。
始祖均 显
诰赠中议大夫
旨议奏事例在 余 急将宗谱序明,着 日升 清祥 各处密序绪楚,方行刷印遍发祖众
乾隆乙卯翰林院学士,通政使司通政使, 都察院左副都御使丁丑
钦命提督安徽全省学政
东汉胶东候五十七世孙 允升撰
始祖肇郡称曰:姬昔周公嫡生四子,都洛阳,国号曰贾,延大周已尽,即以国为姓,其所由来未敢据实吾贾氏讵称。
始祖曰谊,西汉宰臣,因误治安 表章,特罚为长沙太傅,后故于长沙,烈称洛阳才子,公至八世孙曰,复,东汉臣宰,征讨赤眉劳为废患
蒙 天子不汨忠良,即世袭 胶东候,镇守莱州府共一十三州县,君享其六臣,受其七延至九世,大汉已尽,即以平度西界山为民,自后绝其职衔,至大唐时,文宗太和二年仅有御史 遇春,开和四年刺史 子超,至宋时神宗十年莱州府本府太守 悯开,十一年长沙太守 超,后故于长沙,公之子 成立 即以长沙为民,延至宋末元初,贼民离乱,百姓赶移四散,幸超公之元孙 华 肩袱游寻,仅访的有武昌府,有处州府者,有太原大同,平阳潞安蒲州者,武 泽州汾州者,朔平朔州者,河间府者,冀州枣强者,均立界山谱照,仍称胶东旧家,其余未经访者俱无考。
缘大明洪武三年,有枣强迁回山东者兄弟四人,长曰:忠相 居于历城县,次曰:忠良居于益都县,三曰:忠刚居于淄川县,四曰:忠和居于乐陵县,由枣强迁发章丘县者:院恭,次五公上至复公四十五世,下至余辈十二世。洪武八年二次迁发山东者:兴 居于 益都县朱良镇,永乐八年由枣强迁发泰安县南关者:士臣,洪武三年有枣强迁发长山县者有:士伟 士都 士郁 士佑 士宣,此六公上至复公四十七世,下至 余 辈十世矣,其余迁发颇广,先谱未注何敢轻载,吾黄县
始祖: 士敬公自洪武三年六月二十三日,凭户部户口率二子 缠住 银住,一女课真 妻 张氏同庚四十二岁,有界山迁发黄县城北战村庄,占荒地十五亩,熟地五亩,黄牛一只,瓦房三间,户口帖贮战村庄界山老谱记载,于嘉庆二十年,余 任通政司时。
蒙天子诏曰:尔源头活水自何而流,继几处维时, 余 奏云:自东汉时,业已平度州西界山为民, 凡登莱青三府贾姓尽一族。
恩谕调尔宗谱面睹, 余 急遣叔弟 日升 小孙 清祥,奔驰界山旧草箱内,得原册老谱虔诚捧读,方识贾氏之根,源不惟山东贾氏一族,而异省族人甚多,余 复奏当今。
蒙御批:尔根深蒂固,累朝旧家世之罕见,异省迁回山东者源头活水仍归源也,凡尔本省族人及外省族人均称胶东旧家,若无谱照不准其称,凡尔族间各处异居。
始祖均 显
诰赠中议大夫
旨议奏事例在 余 急将宗谱序明,着 日升 清祥 各处密序绪楚,方行刷印遍发祖众
乾隆乙卯翰林院学士,通政使司通政使, 都察院左副都御使丁丑
钦命提督安徽全省学政
东汉胶东候五十七世孙 允升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