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怀疑这个账号是假的,是个人账户。他发布的所谓公安部令第33号第五条,是自己简化编辑过的。
上了公安部查了一下具体的法规,与他简化过的对比,简直两个意思。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注意看第六条,有”宣扬“这两字在前,就是说发布的内容是有教唆性质的.
而这起交通事故是个没有敏感问题的事件。
然后翻了下贵港网警的微博,令人震惊。
上了公安部查了一下具体的法规,与他简化过的对比,简直两个意思。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注意看第六条,有”宣扬“这两字在前,就是说发布的内容是有教唆性质的.
而这起交通事故是个没有敏感问题的事件。
然后翻了下贵港网警的微博,令人震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