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案件发生在1999年,也是伤害案,但这案件是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请看如下:
“1999年5月28日,家住南通市学田新村94A幢某室的王逸电话约来父母及妹妹一家到她家吃晚饭。20时30分,王逸送母亲、妹妹。临出门,王迪安慰姐姐说:‘你放开心点,我明天再来看你。’王逸冒出一句:‘明天你们见不到我了。’
下楼了,王逸手执一只茶杯(她谎称喝水用),母亲走在前,王逸在左,王迪与奔奔坐着摩托车在右,王逸忽然说:“这次我对不起你(们)了。‘话音刚落,她的手一扬,立时传来尖厉的惨叫声......现场乱作一团。王逸呆站在一边。警察来了,王逸对警察说:“硫酸是我泼的。’
受伤的3人中,母亲倪玉兰的伤势稍轻。王迪面部深III度烧伤面积近50%,记者见到她时,她整个脸被包裹着,只露出不能动弹的嘴和插着鼻管的两只鼻孔,她用颤抖的手在纸板上写道:‘度日如年,我要死。’奔奔最惨,面部深III度烧伤面积达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