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其实质是一种无限连锁交易行为。其组织构成一般呈金字塔结构,其组织发展依赖于无限制的扩张下线谋取利益。在传销组织构成中,传销行为主体同时又是上一层所发展的消费主体,通过层层递进无限连锁交易。所以,在日本刑法里就没有类似天朝基于传销犯罪行为制定的非法经营罪(一般成员)或者组织、领导传销罪(领导层),而是定的无限连锁交易罪。
不论意识形态如何,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对传销行为进行立法禁止。这是因为,传销对一个国家的经济秩序和安全具有巨大的破坏力。首先,如果在社会上任由传销肆意发展,最终将无下线可供发展,整个社会的经济将陷入完蛋的僵局。
其次,单从保护合法市场竞争而言,传销组织的消费顾客同时也是传销组织的销售人员,其他合法经济组织是无法与其竞争的,传销组织也会成为垄断组织。
第三,传销组织本身不创造任何价值,其收益依赖于上线对下线的层层盘剥,最终遭受巨大损失的是最广大底层的受众(参与者),而位于金字塔顶的传销领导层则不劳而获牟取暴利。
不论意识形态如何,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对传销行为进行立法禁止。这是因为,传销对一个国家的经济秩序和安全具有巨大的破坏力。首先,如果在社会上任由传销肆意发展,最终将无下线可供发展,整个社会的经济将陷入完蛋的僵局。
其次,单从保护合法市场竞争而言,传销组织的消费顾客同时也是传销组织的销售人员,其他合法经济组织是无法与其竞争的,传销组织也会成为垄断组织。
第三,传销组织本身不创造任何价值,其收益依赖于上线对下线的层层盘剥,最终遭受巨大损失的是最广大底层的受众(参与者),而位于金字塔顶的传销领导层则不劳而获牟取暴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