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州区公安局禁限放烟花爆竹方案
为全面落实冀州区政府颁布的禁限放烟花爆竹通知精神,打击处理不听劝阻、违规违禁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特制订本方案。
一、 组织领导
组 长: 衡水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冀州区公安局党委书记 李金禄
副组长: 冀州区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闫世友
成 员: 其他局党委成员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治安大队,李卫安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此次行动的协调工作及战果统计。
二、此次活动将城区限放范围划分为11个区域,分别成立11个打击处理小组,每个小组负责一片区域,区域之间以道路中心线为界,局领导为行动小组组长,具体安排如下:
1、信都路、金鸡大街、兴华大街、滏阳路围成的区域
组长:韩绍勇 成员:李峙强、孙旭东、市区所一名民警及两名巡特警,行政科安排一辆车
2、信都路、建设大街、滏阳路、迎宾大街围成的区域
组长:陈立勇 成员:王玉玮、焦建强、张东、两名巡特警,行政科安排一辆车
3、和平路、建设大街、信都路、迎宾大街围成的区域
组长:夏俊良 成员:翟登超、张向阳、王涛、两名巡特警,行政科安排一辆车
4、信都路、兴华大街、滏阳路、建设大街围成的区域
组长:闫世友 成员:李卫安、治安大队值班民警
5、和平路、迎宾大街、信都路、建设大街围成的区域
组长:孙举安 成员:赵建堂、市区派出所一名民警、冀州镇派出所一名民警
6、和平路、金鸡大街、信都路、兴华大街围成的区域
组长:范振杰 成员:王洪亮、经侦大队值班民警
7、冀新路、建设大街、和平路、迎宾大街围成的区域
组长:司月明 成员:张文丰、李洪生、左丙江、两名巡特警
8、冀新路、兴华大街、和平路、建设大街围成的区域
组长:刘红卫 成员:陈广勇、刘云松、黄秋华、两名巡特警
9、冀新路、兴华大街、和平路、金鸡大街围成的区域
组长:吕福祥 成员:沈春剑、李辉、陈月蛟、两名巡特警
10、滨湖路、金鸡大街、冀新路、兴华大街围成的区域
组长:孙敬之 成员:市区派出所值班人员
11、滨湖路、迎宾大街、冀新路、兴华大街围成的区域
组长:尹书强 成员:冀州镇派出所值班人员
巡特警大队做好值班备勤,各打击处理小组遇到不听劝阻、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的及时增援。
三、行动时间:2017年2月4日(正月初八)
四、工作要求
1、各行动小组在行动期间发现违禁燃放烟花爆竹的要及时固定证据,并依法作出处理,没有办案权限的小组可以用治安大队的执法办案系统。
2、指挥中心接到违禁燃放烟花爆竹的报警后,直接交由各相关区域打击处理小组处置,各小组接到指令后无条件出警查明情况。
3、打击处理违禁限放烟花爆竹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
4、各行动小组于2月4日(正月初八)上午7点到岗。
2017年2月3日
为全面落实冀州区政府颁布的禁限放烟花爆竹通知精神,打击处理不听劝阻、违规违禁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特制订本方案。
一、 组织领导
组 长: 衡水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冀州区公安局党委书记 李金禄
副组长: 冀州区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闫世友
成 员: 其他局党委成员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治安大队,李卫安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此次行动的协调工作及战果统计。
二、此次活动将城区限放范围划分为11个区域,分别成立11个打击处理小组,每个小组负责一片区域,区域之间以道路中心线为界,局领导为行动小组组长,具体安排如下:
1、信都路、金鸡大街、兴华大街、滏阳路围成的区域
组长:韩绍勇 成员:李峙强、孙旭东、市区所一名民警及两名巡特警,行政科安排一辆车
2、信都路、建设大街、滏阳路、迎宾大街围成的区域
组长:陈立勇 成员:王玉玮、焦建强、张东、两名巡特警,行政科安排一辆车
3、和平路、建设大街、信都路、迎宾大街围成的区域
组长:夏俊良 成员:翟登超、张向阳、王涛、两名巡特警,行政科安排一辆车
4、信都路、兴华大街、滏阳路、建设大街围成的区域
组长:闫世友 成员:李卫安、治安大队值班民警
5、和平路、迎宾大街、信都路、建设大街围成的区域
组长:孙举安 成员:赵建堂、市区派出所一名民警、冀州镇派出所一名民警
6、和平路、金鸡大街、信都路、兴华大街围成的区域
组长:范振杰 成员:王洪亮、经侦大队值班民警
7、冀新路、建设大街、和平路、迎宾大街围成的区域
组长:司月明 成员:张文丰、李洪生、左丙江、两名巡特警
8、冀新路、兴华大街、和平路、建设大街围成的区域
组长:刘红卫 成员:陈广勇、刘云松、黄秋华、两名巡特警
9、冀新路、兴华大街、和平路、金鸡大街围成的区域
组长:吕福祥 成员:沈春剑、李辉、陈月蛟、两名巡特警
10、滨湖路、金鸡大街、冀新路、兴华大街围成的区域
组长:孙敬之 成员:市区派出所值班人员
11、滨湖路、迎宾大街、冀新路、兴华大街围成的区域
组长:尹书强 成员:冀州镇派出所值班人员
巡特警大队做好值班备勤,各打击处理小组遇到不听劝阻、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的及时增援。
三、行动时间:2017年2月4日(正月初八)
四、工作要求
1、各行动小组在行动期间发现违禁燃放烟花爆竹的要及时固定证据,并依法作出处理,没有办案权限的小组可以用治安大队的执法办案系统。
2、指挥中心接到违禁燃放烟花爆竹的报警后,直接交由各相关区域打击处理小组处置,各小组接到指令后无条件出警查明情况。
3、打击处理违禁限放烟花爆竹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
4、各行动小组于2月4日(正月初八)上午7点到岗。
2017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