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提高交通安全的管控能力,进一步规范行车秩序,有效缓解普安镇违法停车造成的道路交通拥堵,提高道路通行能力,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2016年10月24日起,每日0时至24时,在普安镇新华书店路段、步行街入口、东门桥、剑阁宾馆、新美丽洲、中医院、新街口入口,利用道路监控设备对上述路段机动车辆违法停车行为,实施非现场自动抓拍,并录入违法信息管理系统予以处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系统测试、启用时间:
(一)测试时间:2016年10月21日至10月23日。
(二)启用时间:2016年10月24日零时起正式启用。
二、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及处罚规定: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违反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不得停车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22条规定,罚款100元、记3分。
特此公告
剑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剑阁县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大队
剑阁县普安镇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21日
一、系统测试、启用时间:
(一)测试时间:2016年10月21日至10月23日。
(二)启用时间:2016年10月24日零时起正式启用。
二、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及处罚规定: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违反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不得停车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22条规定,罚款100元、记3分。
特此公告
剑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剑阁县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大队
剑阁县普安镇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