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看到下面的说法,是真的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72条和73条的有关规定,小区建筑区划内的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入楼梯间、电梯间、户外墙面和绿地等,属于业主共有。根据《物权法》,小区业主的共有财产收益、公共场地的收益,都应该属于小区所有业主的公共收益,应该由业主共同享有、共同管理。这其中包括小区的外墙广告收益、停车费、公共地出租的租金、共有房屋出租的租金,也包括电梯广告收入等。因此,小区业主有权共同决定建筑物共有部分如电梯间广告位使用权的归属,同时使用收益如广告发布费主要部分也应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物业服务公司无权擅自处分建造物共有部分的使用权,如果征得业主同意后,物业服务公司基于共有部分的管理维护,可以在收益中提取部分作为管理服务费用。
按照规定,物业服务公司在小区广告方面的收益应该向业主公布,并说明该笔款项将作何用,即便是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绿化养护的花费,也应该将明细账进行公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72条和73条的有关规定,小区建筑区划内的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入楼梯间、电梯间、户外墙面和绿地等,属于业主共有。根据《物权法》,小区业主的共有财产收益、公共场地的收益,都应该属于小区所有业主的公共收益,应该由业主共同享有、共同管理。这其中包括小区的外墙广告收益、停车费、公共地出租的租金、共有房屋出租的租金,也包括电梯广告收入等。因此,小区业主有权共同决定建筑物共有部分如电梯间广告位使用权的归属,同时使用收益如广告发布费主要部分也应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物业服务公司无权擅自处分建造物共有部分的使用权,如果征得业主同意后,物业服务公司基于共有部分的管理维护,可以在收益中提取部分作为管理服务费用。
按照规定,物业服务公司在小区广告方面的收益应该向业主公布,并说明该笔款项将作何用,即便是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绿化养护的花费,也应该将明细账进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