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始将武术徒手格斗称为“散手”,在民间得到广泛使用。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着武术运动的普及与发展,散手项目亦受到武术运动爱好者的青睐,习练者日众。1953年11月在天津市举行的全国民族形式体育表演和竞赛大会上,散手别列为竞赛项目。一直存在着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散手”这个名称,尊重了历史的沿革,是自然而合乎情理的。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散手”这个名称不准确,不好理解,应该改为“散打”。之后中国武术协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从1998年开始在正式的比赛和交往中,推广使用“散打”一词,并逐渐规范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