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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证!关于“地方县级安监局”变相强制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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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如下:
我公司于2016年7月8日收到所在地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放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下文称:指令书)。其中指令书中所指部分问题确实存在,但部分现象并不属实。收到“指令书”当时与其工作人员沟通关于指令书中不属实部分的问题,收到的答复是及时整改确实存在的问题。
递交我司“指令书”后,工作人员又向我另递交了一份“技术咨询服务合同”(下文称:合同),“合同”中所写服务项目为:安全生产咨询服务。“合同”中的另一方为“台州市鑫祥瑞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当时是这么介绍的,大概意思就是:对于部分小微企业管理人员匮乏,我们推荐你们这价公司可以替你们完成安全生产整改项目。我司当时并未同意由第三方完成我司自身的整改项目,同时并未在合同上签字盖章。
“指令书”所列问题,要求我司于2016年7月18日前整改完毕。我司按照要求按时完成整改。但直至2016年8月11日,“安监局”工作人员才到我司对整改经行复查。
但是!!!重点来了!!!
2016年8月11日上午,“安监局”工作人员进门后的第一件事并非复查“指令书”的整改内容,而是又一次地拿出了上次递交与我司的“合同”,在未查看任何整改项目的前提下,开始叙述我司对“指令书”所列问题整改未完成。期间,其工作人员要求我司提供“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安全教育培训”证书,我司提供了所在地消防队于2016年的一次企业消防演练培训的证书,结果得到的答复是“消防队没有培训企业消防安全的资质,只有他提供的“合同”中所指的这家公司才有所谓的资质”。
事情说道这里,我想问问吧里的各位,消防队对于涉及消防的问题,难道还不够专业吗?居然有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质疑消防队对于消防问题的专业性,实在是可笑至极!
我们接着说事情,在工作人员答复我司整改不到位并要求签订合同的同时,楼主拿起了这份所谓的合同仔细查看了一下,发现合同中对于收费有很多隐藏的问题,合同只写明咨询服务费3000元,但合同中“教育培训费用”、“解决技术问题所需经费”和“应急演练”等费用表达模糊。我司就这费用问题询问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的答复是,“你签了合同,这份指令书的整改项目就可以马上通过”。
事情说到这里,各位看官应该是明白的差不多了吧,不用说得再直白了吧。
我发贴的目的也很简单,就是想求证一下,政府职能部门变相强制要求企业与第三方签订收费服务合同,是否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果有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应该向哪一级部门了解求证以及举报。


IP属地:江苏1楼2016-08-11 12:02回复
    我发贴的目的也很简单,就是想求证一下,政府职能部门变相强制要求企业与第三方签订收费服务合同,是否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果有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应该向哪一级部门了解求证以及举报。
    我发贴的目的也很简单,就是想求证一下,政府职能部门变相强制要求企业与第三方签订收费服务合同,是否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果有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应该向哪一级部门了解求证以及举报。


    IP属地:江苏2楼2016-08-11 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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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仅就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证这一条来说,你地区安监局并没有错。地区安监局办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消防队办的培训是两码事,证书之间没有替代性。现在的政府安全监管的趋势是越来越强调企业的主体责任,所以对企业的软硬件和内业资料的要求会越来越高,这也算得上是总局对基层工作人员的一种无奈的保护。多说几句,指定服务机构肯定是不对的,如果不想用这家中介机构,你们可以自己找自己谈,也可以自己整改相应问题,但是一定要改到位,否则处罚你是完全可以的。如果想申请行政复议,可以向上级安监部门或者本级政府申请,或者找法院起诉。


      IP属地:辽宁来自Android客户端3楼2016-09-29 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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