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会议精神,有效解决机动车尾气排放造成的空气污染,按照有关规定,将对我县国省道和城市建成区实行黄标车和未取得环保合格标志的机动车禁行,凡是发现在国省道和城市建成区行驶的黄标车和未取得环保标志的机动车行驶的,将给予100元罚款、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同时,为加强城区大气环境的治理,城市建成区内将对渣土车、工程运输车等货运车辆实行禁行,凡是驶入城市建成区的货运车辆将给予100元罚款、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因运送城市居民生活必需品或其他物品需进入城区的,可携带相关证明和手续到交警大队科技中队免费办理临时通行证,咨询电话0394-7560001)。
为保护您的合法权益,规范我们的执法行为,鹿邑县公安交警大队欢迎您对我们的执勤执法工作给予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
县局指挥中心110、县局督察大队:0394-7185110;
交警大队督察中心:03947213769、15638037197。
同时,为加强城区大气环境的治理,城市建成区内将对渣土车、工程运输车等货运车辆实行禁行,凡是驶入城市建成区的货运车辆将给予100元罚款、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因运送城市居民生活必需品或其他物品需进入城区的,可携带相关证明和手续到交警大队科技中队免费办理临时通行证,咨询电话0394-7560001)。
为保护您的合法权益,规范我们的执法行为,鹿邑县公安交警大队欢迎您对我们的执勤执法工作给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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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局指挥中心110、县局督察大队:0394-7185110;
交警大队督察中心:03947213769、15638037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