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提出离婚,原因娘家总用我们的钱,女方稍不随她心意就吵架。
婚前我父母拿给我将来买楼钱8万,婚前我存她名下了。婚后吃喝拉撒全是我花,我父母补助我3万。结婚4年半,钱都在她那。总计16万余。
银行存款均已销户,有银行流水记录。她起初说没钱,拿出销户记录,自己辩称给她父亲5万看病,5万5理财剩余4万余。法院判给我2万,开庭后,我又发现她转移她亲属名下6万,法院辩称不在提交证据期限。
1,婚前8万是否为我人财产?
2,女方所说给他爸5万,是否合理?
3,转移她亲属名下6万,如何证明是我们的钱(第一天销户5.5万,第二天存的她亲属名6万)?
4,如不上诉,过了上诉期,可否还有补救措施?
婚前我父母拿给我将来买楼钱8万,婚前我存她名下了。婚后吃喝拉撒全是我花,我父母补助我3万。结婚4年半,钱都在她那。总计16万余。
银行存款均已销户,有银行流水记录。她起初说没钱,拿出销户记录,自己辩称给她父亲5万看病,5万5理财剩余4万余。法院判给我2万,开庭后,我又发现她转移她亲属名下6万,法院辩称不在提交证据期限。
1,婚前8万是否为我人财产?
2,女方所说给他爸5万,是否合理?
3,转移她亲属名下6万,如何证明是我们的钱(第一天销户5.5万,第二天存的她亲属名6万)?
4,如不上诉,过了上诉期,可否还有补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