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代县交警无视国家,法规 拦车收黑钱
1小时前媒体大咖山东田野
在道路上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是国家明令禁止的。然而,在山西境内个别地段竟然出现了交警沿路拦车,无据罚款的现象。5月10日上午,记者路过108国道距忻州代县24公里处看到,数名交警拦下将近20辆正常行驶的大货车进行罚款,也不开具任何收据,均是收取的现金。记者发现,若不交钱,不予放行;交了钱的都顺利通过。

代县108国道24公里处地段 随后,记者对此事进行了关注。被交警拦住的大货车司机告诉记者,“他们没有违法交通法规,车辆也没超载,不知代县交警三中队交警为何将他的车拦住,也不出示任何执法证件就进行罚款50元现金,更不开具处罚决定书、票据;这已经是第四次被交警拦住,前三次每次罚款100元;若不交罚款,车辆不予放行,他迫于无奈,交了50元的罚款。作为一名普通的司机,也不敢惹人家,能花点钱息事宁人也就行了,反正感到很委屈。”司机们哀声怨道。

被拦下等待罚款的大货车 在现场,与记者同行的人员发现,交警邓某看到有人过来,把收取的50元现金偷偷埋到了公路一侧的树坑里。记者问道,队长在现场吗?交警邓某说,不在。随后他开始打电话,过来一名姓段的交警,同行人员把50元现金从树坑挖了出来,段某没有吭声,立刻给交警队闫队长打电话,说闫队长一会儿就过来了。记者等了将近半小时,也没有等到闫队长。

邓姓交警藏在树坑的50元现金罚款被取出(视频截图)
早在2012年5月初,为彻底禁绝公路“三乱”,山西省公安厅交管局还出台配套措施,依法从严处理违规干警:凡是交通民警、交通协管员在执法、工作过程中收“黑钱”的,一经查实,交通民警一律开除、交通协管员一律辞退,分管的交警大、中队领导一律撤职;凡因管理不严等原因出现公路“三乱”问题的单位,相关交警大队主要领导一律就地免职,并给予党政纪处分;凡是出现执法不规范、违规办理各项业务的,一律停止履行职务,并根据其情节,分别给予党政纪处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2014年8月5日,山西省交通厅交通管理局对外公布,对交通警察有执法不公、对待车辆驾驶人态度粗暴、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或以此牟利等违法违纪行为,可随时随地拿起手机进行拍摄取证,并通过省交管局官方手机客户端“山西交警”的“执法纪律监督”平台进行举报,相关举报一经查实将会依法进行处理,并奖励举报人1万元。近年来,山西省公安厅交管局多次规定:对机动车进行现场处罚,一律不能收取现金,否则视为收“黑钱”,一旦查实,对当事民警予以辞退。会议同时明确,交通协管员不得单独上路执法,严禁其从事交通违法处罚、开具法律文书等路面执法工作。
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等法规,严肃执法纪律,对乱罚款的,一律从严惩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坚决撤职;对罚款不开票据“收黑钱”的,一经查实,坚决予以开除或辞退。
去年9月,山西忻州河曲县公安局对对违规货车司机勒索“黑钱”的当事协警吕慧军停止执行公务,县交警大队沙泉中队长被停止执行职务并接受调查。而在同一个地区的代县交警不以此事为鉴,继续“顶风作案”,把收上来的钱装入“私囊”,严重败坏了当地交警形象,应接受一定的处罚。我们拭目以待!
本网对代县交警乱收费一事会继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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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道路上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是国家明令禁止的。然而,在山西境内个别地段竟然出现了交警沿路拦车,无据罚款的现象。5月10日上午,记者路过108国道距忻州代县24公里处看到,数名交警拦下将近20辆正常行驶的大货车进行罚款,也不开具任何收据,均是收取的现金。记者发现,若不交钱,不予放行;交了钱的都顺利通过。

代县108国道24公里处地段 随后,记者对此事进行了关注。被交警拦住的大货车司机告诉记者,“他们没有违法交通法规,车辆也没超载,不知代县交警三中队交警为何将他的车拦住,也不出示任何执法证件就进行罚款50元现金,更不开具处罚决定书、票据;这已经是第四次被交警拦住,前三次每次罚款100元;若不交罚款,车辆不予放行,他迫于无奈,交了50元的罚款。作为一名普通的司机,也不敢惹人家,能花点钱息事宁人也就行了,反正感到很委屈。”司机们哀声怨道。

被拦下等待罚款的大货车 在现场,与记者同行的人员发现,交警邓某看到有人过来,把收取的50元现金偷偷埋到了公路一侧的树坑里。记者问道,队长在现场吗?交警邓某说,不在。随后他开始打电话,过来一名姓段的交警,同行人员把50元现金从树坑挖了出来,段某没有吭声,立刻给交警队闫队长打电话,说闫队长一会儿就过来了。记者等了将近半小时,也没有等到闫队长。

邓姓交警藏在树坑的50元现金罚款被取出(视频截图)
早在2012年5月初,为彻底禁绝公路“三乱”,山西省公安厅交管局还出台配套措施,依法从严处理违规干警:凡是交通民警、交通协管员在执法、工作过程中收“黑钱”的,一经查实,交通民警一律开除、交通协管员一律辞退,分管的交警大、中队领导一律撤职;凡因管理不严等原因出现公路“三乱”问题的单位,相关交警大队主要领导一律就地免职,并给予党政纪处分;凡是出现执法不规范、违规办理各项业务的,一律停止履行职务,并根据其情节,分别给予党政纪处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2014年8月5日,山西省交通厅交通管理局对外公布,对交通警察有执法不公、对待车辆驾驶人态度粗暴、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或以此牟利等违法违纪行为,可随时随地拿起手机进行拍摄取证,并通过省交管局官方手机客户端“山西交警”的“执法纪律监督”平台进行举报,相关举报一经查实将会依法进行处理,并奖励举报人1万元。近年来,山西省公安厅交管局多次规定:对机动车进行现场处罚,一律不能收取现金,否则视为收“黑钱”,一旦查实,对当事民警予以辞退。会议同时明确,交通协管员不得单独上路执法,严禁其从事交通违法处罚、开具法律文书等路面执法工作。
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等法规,严肃执法纪律,对乱罚款的,一律从严惩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坚决撤职;对罚款不开票据“收黑钱”的,一经查实,坚决予以开除或辞退。
去年9月,山西忻州河曲县公安局对对违规货车司机勒索“黑钱”的当事协警吕慧军停止执行公务,县交警大队沙泉中队长被停止执行职务并接受调查。而在同一个地区的代县交警不以此事为鉴,继续“顶风作案”,把收上来的钱装入“私囊”,严重败坏了当地交警形象,应接受一定的处罚。我们拭目以待!
本网对代县交警乱收费一事会继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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