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清吧 关注:4,058贴子:94,299
  • 19回复贴,共1

丁忧制度之我见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在丁忧这个问题上,狮子肯定是犯了错误的。翁同龢死的是妈,不是爹,也就是说九个月即可。对比27个月的死父丁忧,确实不算有多严重。还愣是夺情了一个月。这就有点无聊了。一共也就九个月而已,至于的为了一个月夺情吗?要知道,夺情是相当严重的。张居正当年的夺情差一点夺了自己的命。最重要的是,狮子压根就不知道夺情是分父母的。愣是要说三年。好吧!人不是什么都懂的!


1楼2016-05-01 18:31回复
    丁父忧、丁母忧的时间居然是不一样的?这可是第一次听说。反正我看到的,从汉朝到清朝,父母之丧都是三年或是二十七个月,老妈的待遇只有老爸的三分之一,这个出处在哪里,年青的历史发明家,给个出处吧。


    2楼2016-05-01 20:24
    收起回复
      坐观撕逼,等两位科普


      来自手机贴吧3楼2016-05-01 23:42
      回复
        27个月啊九个月算一年一共三年


        IP属地:重庆来自Android客户端4楼2016-05-01 23:48
        回复
          天龙八部里的那个辽国皇帝,被金庸写的那么英明神武,其实他是辽国倒数第二个皇帝辽道宗,出了名的荒淫无道,金庸根本不懂历史,就知道瞎写


          IP属地:河北来自Android客户端5楼2016-05-02 07:11
          回复
            三国演义里说的虎牢关,其实就是汜水关,在不同时期的同一地方的不同名字罢了,罗贯中根本不清楚地理,就瞎jb写,真垃圾


            IP属地:河北来自Android客户端7楼2016-05-02 07:14
            回复
              楼主奇葩,我要他给出处,他反过来要我给出处,这个轱辘转的好啊,给个多少分呢?
              好吧,我来给出处。
              《礼记》——“父母之丧,三年不从政。”
              《唐律疏议》——“父母之丧,法合二十七月,二十五月内是正丧,若释服求仕,即当不孝,合徒三年。”
              清世宗——“父母之恩昊天罔极,而丧礼以三年为断者,所以节仁人孝子之哀,而使所有极也。三年之丧犹不能终,则百行皆无其本矣。”
              还有,《大清会典》、《大清律例》,里面关于丁忧守制的规定,有分父母的吗?
              还要我举多少个例子?
              我再强调一遍,翻遍史籍,没见过一处楼主说的“丁母忧九个月,丁父忧二十七个月”的分别。
              好啦,轮到楼主给出处了。


              8楼2016-05-02 12:21
              收起回复
                呵呵,呵呵,呵呵


                来自Android客户端9楼2016-05-02 12:43
                回复


                  来自Android客户端10楼2016-05-02 12:44
                  回复
                    大清律、例
                    关于丁忧的条文
                    『律』179.00匿父母夫丧
                    1凡闻父母[若嫡孙承重与父母同]及夫之丧匿不举哀者杖六十徒一年若丧制未终释服从吉忘哀作乐及参顶筵宴者杖八十若闻期亲尊长丧匿不举哀者亦杖八十若丧制未终释服从吉者杖六十
                    2若官吏父母死应丁忧诈称祖父母伯叔姑兄姊之丧不丁忧者杖一百罢职役不叙[若父母见在]无丧诈称有丧或[父母已殒]旧丧诈称新丧者[与不丁忧]罪同有规避者从[其]重[者]论
                    3若丧制未终冒哀从仕者杖八十[亦罢职]
                    4其当该官司知而听行各与同罪不知者不坐
                    5其仕宦远方丁忧者以闻丧月日为始夺情起复者不拘此律
                    条例
                    179.01
                    内外官员例合守制者在内经由该部具题关给执照在外经由该抚照例提咨回籍守制京官取具同乡官印结外官取具原籍地方官印甘各结将承重祖父母及嫡亲父母与为所后父母例应守制开明呈报如有诈冒照律例治罪俱以闻丧月日为始不计闰二十七个月服满起复若服满果无事故在家迁延者交该部照例议处
                    179.02
                    官吏丁忧除公罪不问外其犯赃罪及系官钱粮依例勾问
                    179.03
                    凡内外大小官员遇父之生母病故父已先故又无父之同母伯叔及父同母伯父之子准其回籍治丧其本身出继为人后者遇本生父母之丧令其回籍守制除路程外俱定限一年限满咨部赴补其匿丧不报及无丧诈称有丧旧丧诈称新丧规避者革职若文武生童及举贡监生遇生祖母并本生父母之丧例应治丧及守制者期年内俱不许应试有隐匿不报朦混干进者事发照匿丧律治罪其月课等试无关功名弃取者不在此例
                    179.04
                    凡官员出继为人后者于起文赴部选补之时即将本生三代姓氏存殁一并开列选补之后即行知照该省如有出仕之后始行出继归宗者即着该员取具本旗原籍印结详报咨部改正三代傥有临时先谋出继归宗预为匿丧恋职地步者一经发觉将本官照匿丧例革职不准原赦扶同出结之旗籍各官俱交该部照例议处其扶同具结之邻族照不应重律杖八十


                    IP属地:上海11楼2016-05-02 18:06
                    回复
                      我说说我的印象吧。父亲三年母亲一年。后来武则天当政时改成父母皆三年。这个记忆准不准不保证,我不是考据党


                      来自手机贴吧12楼2016-05-02 19:10
                      收起回复
                        我说说我的印象吧。父亲三年母亲一年。后来武则天当政时改成父母皆三年。这个记忆准不准不保证,我不是考据党


                        来自手机贴吧13楼2016-05-02 19:10
                        回复
                          你说出来的观点你应该拿出准确的证据来,怎么还让别人拿证据呢


                          IP属地:浙江来自Android客户端14楼2016-05-03 15:37
                          回复
                            好吧!我认输


                            来自手机贴吧15楼2016-05-03 20:27
                            回复
                              人都有放神论的时候,楼主放神论被抽后不打滚不转进,痛快的认错了也很难能可贵,赞一个


                              IP属地:黑龙江来自Android客户端16楼2016-05-03 22:2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