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下中央和自治区政府主要领导三令五申要求依法治国建立法治政府,推行和落实依法行政。然而在广西容县罗江镇政府依法行政只能是做标榜,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以及行政不作为是常事,为事要看地方恶霸脸色。我户与申某周户因位于本村民小组石地冲处的土地使用权属己经发生纠纷多年,也多次请村委会和镇政府进行调解积解权,但罗江镇政府在2015年5月18日以‘告知书’的形成,吿知双方当事人因各持己见分岐较大,无法化解纠纷为由,终止纠纷的调解。在调解无望的情况下,我户又于2015年5月26日申请镇政府进行对争议土地进行确权,以解决纷争,但罗江镇政府又以‘经查地块存在争议纠纷,目前尚未处理完毕,根据相关规定,暂不确权’为由把我户的确权申请置之不理,造成该件权属争议案吿状无门,自身的合法权益不能依法得到维护。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土地使用争议,由乡镇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解处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个人与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土地权属争议由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我户从这些法律法规中可知,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土地使用权属争议应由乡镇级人民政府进行处理,但罗江政府有什么理由称“各执已见分岐较大,无法化解纠纷终止纠纷调解以及地块在争议纠纷暂不确权。”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权属争议纠纷;就不会请求政府进行处想和确权了作为镇府这种答复和告知,你说怪不怪呢?这种有法不依和行政不作为的现象,谁能管?谁能理?群众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要找谁?政府是用来作什么的?我这件案是哪个政府处理?哪个部门管?大家说下,评评理。
删除要上报中央领导和媒体。
容县罗江镇黎木村黎木队
申仁成13788654829
2016.3.12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土地使用争议,由乡镇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解处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个人与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土地权属争议由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我户从这些法律法规中可知,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土地使用权属争议应由乡镇级人民政府进行处理,但罗江政府有什么理由称“各执已见分岐较大,无法化解纠纷终止纠纷调解以及地块在争议纠纷暂不确权。”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权属争议纠纷;就不会请求政府进行处想和确权了作为镇府这种答复和告知,你说怪不怪呢?这种有法不依和行政不作为的现象,谁能管?谁能理?群众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要找谁?政府是用来作什么的?我这件案是哪个政府处理?哪个部门管?大家说下,评评理。
删除要上报中央领导和媒体。
容县罗江镇黎木村黎木队
申仁成13788654829
2016.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