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老实话,我一直不能理解为什么买不起电摩的人拼uber是一种何不食肉糜的逻辑,考虑到经济学的基本原理,电摩才是一种昂贵且低效的出行选择,假设其纳入交通规范,则对其扩建所需求的开支、对于执法队伍的扩充所需要的成本,将皆由电摩车主的纳税所支付,在这件事上使用其他方面的税收无疑是不道德的--他将侵犯更多不以电摩为出行工具的人的权益,最终由于基建的庞大支持和相应不那么多的受众人群,至少不如汽车那么多,以市场均衡价格的来度量,电摩已然成为了少数有钱人的玩物,一如台湾买得起摩托者已属富裕。反而相对于16个地铁站约17公里只需21.5rmb还可两人均摊的uber拼车成本更高。考察尚不富裕的人群可知,对于此等支出,强制其不使用更为廉价的公共管道交通才是不道德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