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院办理聂树斌犯罪申诉案的朱云三、孟健等法官,您们是否涉嫌渎职了!
聂树斌犯罪申诉案的办案权力在您们手中,您们责任重大啊!这个案子在河北高院近十年没有任何进展!如果您们办案太快了,是不是显得您们比河北高院太能干了啊?!这是不是您们就接二联三地向最高法院申请延期的不可明示的理由呢?如果河北高院二十年前的案子确实判错了,据说有的办案法官已到最高法院任职了,但是他们就是不承认他们办错案了,那么您们有胆量说他们办错案子了吗?我总担心您们勇气不足啊!
这个案子之所以浮出水面,不就是因为王金书自称自己才是真正的凶手,供述了与当时情况相吻合并且别人不掌握的事实嘛!如果没有王金书的供述,有谁会把聂树斌的案子再翻出来呢?现在办案律师申请您们出函,支持律师会见在押人员王书金,核实相关情况,但您们拒绝,称王书金不属于您们管辖范围。看到这个消息我很痛心!您们这是涉嫌渎职啊!您们作为最高法院授权审查聂案的办案法官,有权力向任何人查清案件的真实情况,办案律师希望得到您们的支持,怎么就不是您们的管辖范围了?
您们最明显涉嫌渎职的事还不是拒绝支持律师向王书金调查的事,而是聂案的原始卷宗足以说明案件严重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您们早就应当立案再审,并及时纠错,然而您们却不这样做!!
记得闻名全国的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教授洪道德先生曾经发文,称聂案原始卷宗中真正有证明力的证据只有聂树斌的口供,而仅有口供是不得定罪的,所以对聂案没有不再审的理由(大概意思如此,懒得核对原文了)!洪教授的观点深得我心!您们不这样认为吗?您们到底是怎样评价聂案的原始卷宗呢?证据充分确凿吗?排除合理怀疑吗?……
尊敬的朱法官、孟法官,请原谅我斗胆说您们涉嫌渎职。我学问不深,我只是以我对法律的理解来评价您们!即使最高法院同意您们延期审查也并不妨碍我对您们作出这个评价。当然我的评价也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我对您们没有捏造事实,如果我对您们的评价是错误的,请您们批评指正,我会向您们赔礼道歉!
聂树斌犯罪申诉案的办案权力在您们手中,您们责任重大啊!这个案子在河北高院近十年没有任何进展!如果您们办案太快了,是不是显得您们比河北高院太能干了啊?!这是不是您们就接二联三地向最高法院申请延期的不可明示的理由呢?如果河北高院二十年前的案子确实判错了,据说有的办案法官已到最高法院任职了,但是他们就是不承认他们办错案了,那么您们有胆量说他们办错案子了吗?我总担心您们勇气不足啊!
这个案子之所以浮出水面,不就是因为王金书自称自己才是真正的凶手,供述了与当时情况相吻合并且别人不掌握的事实嘛!如果没有王金书的供述,有谁会把聂树斌的案子再翻出来呢?现在办案律师申请您们出函,支持律师会见在押人员王书金,核实相关情况,但您们拒绝,称王书金不属于您们管辖范围。看到这个消息我很痛心!您们这是涉嫌渎职啊!您们作为最高法院授权审查聂案的办案法官,有权力向任何人查清案件的真实情况,办案律师希望得到您们的支持,怎么就不是您们的管辖范围了?
您们最明显涉嫌渎职的事还不是拒绝支持律师向王书金调查的事,而是聂案的原始卷宗足以说明案件严重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您们早就应当立案再审,并及时纠错,然而您们却不这样做!!
记得闻名全国的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教授洪道德先生曾经发文,称聂案原始卷宗中真正有证明力的证据只有聂树斌的口供,而仅有口供是不得定罪的,所以对聂案没有不再审的理由(大概意思如此,懒得核对原文了)!洪教授的观点深得我心!您们不这样认为吗?您们到底是怎样评价聂案的原始卷宗呢?证据充分确凿吗?排除合理怀疑吗?……
尊敬的朱法官、孟法官,请原谅我斗胆说您们涉嫌渎职。我学问不深,我只是以我对法律的理解来评价您们!即使最高法院同意您们延期审查也并不妨碍我对您们作出这个评价。当然我的评价也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我对您们没有捏造事实,如果我对您们的评价是错误的,请您们批评指正,我会向您们赔礼道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