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方是一家生产粮食烘干机械设备的公司(订立合同时该公司处于解散清算状态,案件审理中以公司两位股东作为诉讼主体) B方是一家农场的业主,系个人
案件过程:
2006年7月,B方与A方签定了购买粮食烘干塔设备的供销合同,B方向A方支付货款30万元,先行支付10万元,待A方将粮食烘干塔设备移交给B方使用15天,并且B方在<<产品质量验收书>>上签字后,再由B方支付余下的20万元.在合同订立前,A方因经营问题宣告解散,此时处于清算状态.
2006年8月2日,B方将10万元货款汇交给A方,A方随即在8月4日将粮食烘干设备送到B方所在处,并派该公司的技术员对其设备进行安装调试
,调试后该设备运转正常,到了8月17日,该技术员以"该设备运转正常,可以签字了,如果不签字公司就不发我这个月的奖金"为由要求B方在<<产品质量验收书>>上签字,B方见该设备没有问题,就签了字.但到了8月末,B方发现该设备突然出现故障,烘干过程中出现很多废粮,这时拿出产品说明书发现,此产品为H-506型号与自己所购买的H-505型号不符,并且由于废粮的大量出现,给自己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所以拒绝对A方支付20万货款,并要求对方拉走设备,返还货款和赔偿经济损失.
而A方则以B方在<<产品质量验收书>>上签字,证明自己产品无质量问题为由,要求B方支付货款.双方僵持不下.
2007年4月,A方将B方告上法庭(此时的A方已经解散,出庭原告的身份为该公司股东),在审理过程中,B方要求对设备的质量做鉴定,鉴定的结果是该设备型号跟原合同不符,而A方说是因为H-506型号是H-505的升级版,两台设备功能相差无几,性能上H-506甚至更优越些.而这时B方以A方在公司清算期间从事经营活动为由,并且订立合同时A方存在严重的欺诈行为为油提出反诉,要求法院判处合同无效.但一审认定,<<公司法>>上规定的"公司清算期间不得开展经营活动"是属于管理性规定,不是强制性规定,应由登记机关对其进行处罚.而本案合同关系实际已经成立,遂判决A方胜诉,由B方继续支付其货款和利息.B方不服,上诉到二审法院,二审法院的判决结果是维持原判.
"公司在清算期间不得开展经营活动",这一条法规究竟是管理性规定还是强制性规定?对于A方的这种隐瞒事实,明知自己没有经营能力仍与他人签定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行为应否属于欺诈?对于产品的质量问题上,约定的15日检测验收期限,B方虽然在第13天签了字,但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出现了质量问题,B方的主张是否成立?
希望高人能够给予指点,并将相关的法律条文或案例引出,小弟不胜感激!!!!
案件过程:
2006年7月,B方与A方签定了购买粮食烘干塔设备的供销合同,B方向A方支付货款30万元,先行支付10万元,待A方将粮食烘干塔设备移交给B方使用15天,并且B方在<<产品质量验收书>>上签字后,再由B方支付余下的20万元.在合同订立前,A方因经营问题宣告解散,此时处于清算状态.
2006年8月2日,B方将10万元货款汇交给A方,A方随即在8月4日将粮食烘干设备送到B方所在处,并派该公司的技术员对其设备进行安装调试
,调试后该设备运转正常,到了8月17日,该技术员以"该设备运转正常,可以签字了,如果不签字公司就不发我这个月的奖金"为由要求B方在<<产品质量验收书>>上签字,B方见该设备没有问题,就签了字.但到了8月末,B方发现该设备突然出现故障,烘干过程中出现很多废粮,这时拿出产品说明书发现,此产品为H-506型号与自己所购买的H-505型号不符,并且由于废粮的大量出现,给自己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所以拒绝对A方支付20万货款,并要求对方拉走设备,返还货款和赔偿经济损失.
而A方则以B方在<<产品质量验收书>>上签字,证明自己产品无质量问题为由,要求B方支付货款.双方僵持不下.
2007年4月,A方将B方告上法庭(此时的A方已经解散,出庭原告的身份为该公司股东),在审理过程中,B方要求对设备的质量做鉴定,鉴定的结果是该设备型号跟原合同不符,而A方说是因为H-506型号是H-505的升级版,两台设备功能相差无几,性能上H-506甚至更优越些.而这时B方以A方在公司清算期间从事经营活动为由,并且订立合同时A方存在严重的欺诈行为为油提出反诉,要求法院判处合同无效.但一审认定,<<公司法>>上规定的"公司清算期间不得开展经营活动"是属于管理性规定,不是强制性规定,应由登记机关对其进行处罚.而本案合同关系实际已经成立,遂判决A方胜诉,由B方继续支付其货款和利息.B方不服,上诉到二审法院,二审法院的判决结果是维持原判.
"公司在清算期间不得开展经营活动",这一条法规究竟是管理性规定还是强制性规定?对于A方的这种隐瞒事实,明知自己没有经营能力仍与他人签定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行为应否属于欺诈?对于产品的质量问题上,约定的15日检测验收期限,B方虽然在第13天签了字,但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出现了质量问题,B方的主张是否成立?
希望高人能够给予指点,并将相关的法律条文或案例引出,小弟不胜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