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领导:
您好,我们小区业主从2012年至今不同阶段购得山西省忻州繁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忻禄苑(在房管局备案为忻禄苑,对外叫豪景佳苑)的商品房,位于忻府区通岗南路西,温泉路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为:忻商房预售忻字第2014002号,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81年8月6日。业主分别购得其预售的#1、#2、#3、#5楼,其中1、2号楼至今未与业主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只与开放商签了内部购房协议,业主多次问询说是房管局正在审批中,咨询房管局说是只要手续齐全就可以签订商品房合同,业主至今不清楚合同为什么几年了都不能签订。3、5号楼签的合同交房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售楼人员2015年12月22日至23日分别给业主打电话,通知从26日开始交房,去售楼部交清后期费用就可以领钥匙,去小区看后,院子里杂乱不堪,道路还没有硬化,满是深坑无法正常行走,绿化一点也没有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35%,所谓的一些配套基础设施也没有达到交房条件,小区水电暖气天然气不通,消防栓内没有消防喷枪消防带,电梯没有投入使用,看房得爬楼梯,楼道内相邻住户门门碰门,极易发生磕碰伤人。当时购房时宣传的彩印上的温泉入户被取消,喷泉人工湖取消,纯进水入户取消,本来购房时告的是26层变成32层和28层,按合同规定设计变更都应书面和电话通知业主,业主至今对上述事项毫不知情。不能出具国家规定的交房时提供给业主的竣工验收备案表。并且在承认没有按合同达到交房条件(有协商时开发商人员的视频为证)的情况下还强行交房,说不收房有违约滞纳金。
当我们看到房屋后期清单后,更为恼火,有多项国家明文规定的不合理收费项目,提供不了在房管局物价局备案的收费明细,按收房后期清单计算90平米的房后期费用高达4万大几将近5万。业主们多次与开发商沟通解决无果,其一口咬定交清后期费用才能领钥匙,并且1、2号楼的准备贷款住户由于其不给签订合同至今贷款未审批,就算交清后期费用也拿不到钥匙,业主一直信守承诺交钱到现在由于开发商的原因是交清后期也拿不到钥匙,并且态度强硬不交就算违约,试问法制天下的中国还有这种事情发生。国家现行的商品房去库存化政策鼓励民众买房,这种事情的发生会使大家对买房时开发商能否按国家法律执行和对后期费用畸高产生畏惧心里,打击买房的积极性。其工作人员说是忻州市统一的缴费标准,无奈我想问问政府的有关部门,这些费用合理吗?
豪景佳苑后期费用
一、房产证费用1、契税按房价%3收取,2、印花税每户10元,3、维修基金每平米60元,4、登记费每户80元,5、测绘费每平米1元,6、交易手续费每平米2元,7、工本费每户10元
二、天然气入网费5500元
三、暖气入网费每平米55元
四、防火防盗防爆一体门2200元
五、楼宇对讲每户950元
六、数字电视每户550元
七、空气能每户3000元
八、热力表每户1890元
九、施工出入管理卡3张150元
十、水电卡楼户卡100元
十一水电费 住宅水费3元/吨,7层以上3.8元/吨。电费0.55元/度
十二物业费每平米1.35元包含电梯费,二次加压费(一次收取2年物业费)
十三采暖费每平米16.5元,7层以上收取二次加压费1元/m2(一次收取2个采暖季费用)
十四装修保证金每户2000元
十五装修垃圾清运费 100平米以下400元 100平米以上600元
十六电梯上料维护费每平米7.5元
十七预存水费100元
十八预存电费200元
十九生活垃圾清运费每户每年60元
关于合同规定小区不具备交工未完工的事项:
1、小区绿化一点也没,未达到合同规定的绿化35%。
2、小区内非市政道路未硬化,垃圾成堆深坑无数,无法行走。
3、规划车库未达到使用条件。
4、幼儿园未达到使用条件。
5、供排水系统不完善,电暖气天然气不通,电梯未达到使用条件未取得验收证明。
6、电话通讯、有线电视、网络宽带线路未敷设到户。
7、商品房未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忻州市有好多未验收就交房的小区住进去多年验收不了不能办理房产证。房管局人说近十年内忻州有46个小区未通过验收住进去多年拿不到房产证。
有争议事项:
1、小区未达到交房条件就是现在拿上钥匙也不能装修,开发商不能说明物业费从什么时候算起。
2、1、2号楼合同至今不能签订开发商给不出正当理由,贷款不能审批明确谁的责任。
3、到交房时间由于开发商交不了房不能明确谁的责任。
4、买房时说的26层现在盖成32层,温泉入户取消,纯净水入户取消,小区喷泉未建不能以未经有关单位审批通过为理由推卸责任,更改设计方案未按合同约定电话和书面通知业主。
5、小区东侧门面房当时说是2层现盖成3层高度影响个别用户的采光。
6、相邻楼房入户门不能同时开关容易挤伤人,需要整改。不能整改需要开发商物业公司出具伤人以后承担责任的书面文件
7、需要开发商物业公司提供在物价局房管局备案的收费明细。
8、买房时未提出有空气能设备,现在私自安装并每户收取3000元的安装费,还有后续的热水费用,业主表示用不起要求拆除
与国家法律相抵触的收费事项:
1、①契税契税国家规定,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且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普通住宅,开具首套房证明按1%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以下,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普通住宅,按1.5%税率征收契税。我们购买的是首套房,应该向我收取1.5%的契税,而开发商直接按3%的税率收取。②交易手续费根据原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规范住房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住房转让手续费按住房建筑面积收取,由转让方承担,开发企业不得向购房者收取。
2、天然气费属于城市基础建设配套费,作为房屋的附属设施,燃气管道应由开发商负责安装,业主支付的购房款应该包含了房屋以及附属设施的相关费用,这些费用已经计入房价,不得将费用转嫁给购房者头上,在忻州物价局查到房屋成本备案供气成本为7846297.16元,既然在房屋成本内为什么还要向业主收取呢?
3、暖气入网费根据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加强和改进住房价格及相关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晋价服字[2010]92号),第二条第2项新建商品住房中供水、供电、供气、供暖、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等配套建设费用,以及其它属于购房人所有的公共设施、设备的配套建设费用,应包含在住房价格中,没包含在住房价格中的交易费、登记费、维修基金、税金以及由于特殊原因没有计入住房成本的煤气工程费和有线电视初装费等,应在销售合同中约定。同时3、5号楼已签订正式合同,合同第十条第三项规定交付业主时供热系统符合供热配建标准纳入城市集中供热系统,开发商负责开通手续并承担,并且在忻州物价局房屋成本备案中供暖成本为12022552.1元。
4、防火防盗门根据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加强和改进住房价格及相关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晋价服字[2010]92号),第二条第2项并未在合同中约定,此项费用不应转嫁到业主。
5、楼宇对讲、数字电视需开发商提供原始发票。
6、防火防盗门作为房屋配套,根据山西省物价局[2010]92号文件规定未写入销售合同要求业主支付,另忻州市物价局房地产管理局关于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的通知[2010]144号文件第四条规定开发商不得收取进户防盗门费用。
7、热力表费用根据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关于印发忻州城区供热计量管理办法的通知》(忻政办发〔2014〕66号)第五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单独向居民收取热计量装置费用. 另热力表属于供热系统配建,按所签订商品合同也不能收取
8、水费忻州市城区供水2014年调整后的供水销售价格:居民生活用水价格1、对已完成“一户一表、水表出户”工程改造,且具备“阶梯式”计量水价条件的居民用户,按人计量的各级水量及对应用水价格如下:一级水量:2.5立方米/人.月及以下,1.90元/立方米。二级水量:2.5—3.5立方米/人.月及以下,2.85元/立方米。三级水量:3.5立方米/人.月及以下,3.00元/立方米。为什么向我们收取就直奔三级水量了呢?
9、电费①国家电网规定山西省实行居民阶梯电价,居民电价第一档电费度电0.477元,二档度电0.527元,三档度电0.777元,规定居民住宅小区内电梯、消防、供水、供热加压加压设施等公用附属供电价格执行居民电价标准,计入物业服务收费成本,物业公司不得在抄表电量外,向居民分摊其他电量费用。②关于印发忻州市物业服务等级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忻州办发【2015】73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供电实行合表电价计费的小区,使用公共变压器用电的,应将供电企业折扣的度电3分钱用于小区供电设施的运行维护和弥补损耗等费用,不得另外向住户分摊损耗电量或加收损耗电费;使用非公共变压器用电的,供电企业折扣的度电3分钱不足以弥补运行损耗的,超出部分据实结算、分摊到户。因此,物业公司向居民收取0.55元/千瓦时电费的行为是不合理的,应当予以纠正。
10、物业费①根据关于印发忻州市物业服务等级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忻州办发【2015】73号文件第八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住宅小区物业综合服务收费实行分等定价。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房地产主管部门根据住宅小区的硬件设施、环境和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制定出台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控制收费标准。根据登记标准分为五级,最高档收费为每月1.05元/㎡。现在物业忻州市通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进行等级评定直接按最高档收费不合理。②物业费和取暖费73号文件122号文件明确规定预售期限不的超过12个月,现在违规一次性收取二年物业费和取暖费存在超前收费现象。③向住户收取的0.30元/㎡的电梯费消防维护费年检费不合理,73号文件规定根据运行情况据实结算、按住户面积分摊,定期公布。
11、施工出入管理卡、水电卡楼户卡根据关于印发忻州市物业服务等级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忻州办发【2015】73号文件第十四条和山西省关于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2015]122号文件第四条第三项说明物服务采用IC卡等各种智能卡管理的应包含在物业服务成本中,发卡时不得向业主或使用人收取卡费和押金
12、水费、采暖费的二次加压费根据关于印发忻州市物业服务等级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忻州办发【2015】73号文件第十一条电梯运行费、消防维护费、年检费和供热、供水的二次加压费用等收费,根据运行情况据实结算、按住户面积分摊,定期公布,具体收取办法由双方议定后以合同约定的形式执行。
13、装修垃圾清运费根据关于印发忻州市物业服务等级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忻州办发【2015】73号文件第十三条业主或使用人自己清理装修垃圾、运送到垃圾处理场的,不得收取装修垃圾清运费。
14、电梯上料维护费相关法律未规定有此条收费项目,属于乱立明目项目乱收费,上料维护费应计入物业费用公用设施的维护运行费用。
发改委在2001年颁发了585号文件《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禁止收取任何的开户费。585号文件,第三条规定取消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重复收取的水、电、气、热、道路以及其他各种名目的专项配套费。统一归并后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开发商购买土地时就已经由开发商缴纳,否则按照国家规定不能办理规划、立项手续。这些费用已经计入房价,不得冠以任何名义重复收取,而开发商无视国家规定,反过来将这些费用转嫁给购房者头上,这显然是偷梁换柱、推卸责任。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应切实履行价格承诺,在商品房明码标价之外,不得再另行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如确需调整销售价格的,要重新申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现开发商提供不出任何备案,任由开发商胡乱不顾国家法律胡来剥削老百姓违规收费,最后恳请父母官替老百姓做主,替小区几百户业主做主。
忻州豪景佳苑全体业主
您好,我们小区业主从2012年至今不同阶段购得山西省忻州繁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忻禄苑(在房管局备案为忻禄苑,对外叫豪景佳苑)的商品房,位于忻府区通岗南路西,温泉路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为:忻商房预售忻字第2014002号,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81年8月6日。业主分别购得其预售的#1、#2、#3、#5楼,其中1、2号楼至今未与业主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只与开放商签了内部购房协议,业主多次问询说是房管局正在审批中,咨询房管局说是只要手续齐全就可以签订商品房合同,业主至今不清楚合同为什么几年了都不能签订。3、5号楼签的合同交房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售楼人员2015年12月22日至23日分别给业主打电话,通知从26日开始交房,去售楼部交清后期费用就可以领钥匙,去小区看后,院子里杂乱不堪,道路还没有硬化,满是深坑无法正常行走,绿化一点也没有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35%,所谓的一些配套基础设施也没有达到交房条件,小区水电暖气天然气不通,消防栓内没有消防喷枪消防带,电梯没有投入使用,看房得爬楼梯,楼道内相邻住户门门碰门,极易发生磕碰伤人。当时购房时宣传的彩印上的温泉入户被取消,喷泉人工湖取消,纯进水入户取消,本来购房时告的是26层变成32层和28层,按合同规定设计变更都应书面和电话通知业主,业主至今对上述事项毫不知情。不能出具国家规定的交房时提供给业主的竣工验收备案表。并且在承认没有按合同达到交房条件(有协商时开发商人员的视频为证)的情况下还强行交房,说不收房有违约滞纳金。
当我们看到房屋后期清单后,更为恼火,有多项国家明文规定的不合理收费项目,提供不了在房管局物价局备案的收费明细,按收房后期清单计算90平米的房后期费用高达4万大几将近5万。业主们多次与开发商沟通解决无果,其一口咬定交清后期费用才能领钥匙,并且1、2号楼的准备贷款住户由于其不给签订合同至今贷款未审批,就算交清后期费用也拿不到钥匙,业主一直信守承诺交钱到现在由于开发商的原因是交清后期也拿不到钥匙,并且态度强硬不交就算违约,试问法制天下的中国还有这种事情发生。国家现行的商品房去库存化政策鼓励民众买房,这种事情的发生会使大家对买房时开发商能否按国家法律执行和对后期费用畸高产生畏惧心里,打击买房的积极性。其工作人员说是忻州市统一的缴费标准,无奈我想问问政府的有关部门,这些费用合理吗?
豪景佳苑后期费用
一、房产证费用1、契税按房价%3收取,2、印花税每户10元,3、维修基金每平米60元,4、登记费每户80元,5、测绘费每平米1元,6、交易手续费每平米2元,7、工本费每户10元
二、天然气入网费5500元
三、暖气入网费每平米55元
四、防火防盗防爆一体门2200元
五、楼宇对讲每户950元
六、数字电视每户550元
七、空气能每户3000元
八、热力表每户1890元
九、施工出入管理卡3张150元
十、水电卡楼户卡100元
十一水电费 住宅水费3元/吨,7层以上3.8元/吨。电费0.55元/度
十二物业费每平米1.35元包含电梯费,二次加压费(一次收取2年物业费)
十三采暖费每平米16.5元,7层以上收取二次加压费1元/m2(一次收取2个采暖季费用)
十四装修保证金每户2000元
十五装修垃圾清运费 100平米以下400元 100平米以上600元
十六电梯上料维护费每平米7.5元
十七预存水费100元
十八预存电费200元
十九生活垃圾清运费每户每年60元
关于合同规定小区不具备交工未完工的事项:
1、小区绿化一点也没,未达到合同规定的绿化35%。
2、小区内非市政道路未硬化,垃圾成堆深坑无数,无法行走。
3、规划车库未达到使用条件。
4、幼儿园未达到使用条件。
5、供排水系统不完善,电暖气天然气不通,电梯未达到使用条件未取得验收证明。
6、电话通讯、有线电视、网络宽带线路未敷设到户。
7、商品房未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忻州市有好多未验收就交房的小区住进去多年验收不了不能办理房产证。房管局人说近十年内忻州有46个小区未通过验收住进去多年拿不到房产证。
有争议事项:
1、小区未达到交房条件就是现在拿上钥匙也不能装修,开发商不能说明物业费从什么时候算起。
2、1、2号楼合同至今不能签订开发商给不出正当理由,贷款不能审批明确谁的责任。
3、到交房时间由于开发商交不了房不能明确谁的责任。
4、买房时说的26层现在盖成32层,温泉入户取消,纯净水入户取消,小区喷泉未建不能以未经有关单位审批通过为理由推卸责任,更改设计方案未按合同约定电话和书面通知业主。
5、小区东侧门面房当时说是2层现盖成3层高度影响个别用户的采光。
6、相邻楼房入户门不能同时开关容易挤伤人,需要整改。不能整改需要开发商物业公司出具伤人以后承担责任的书面文件
7、需要开发商物业公司提供在物价局房管局备案的收费明细。
8、买房时未提出有空气能设备,现在私自安装并每户收取3000元的安装费,还有后续的热水费用,业主表示用不起要求拆除
与国家法律相抵触的收费事项:
1、①契税契税国家规定,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且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普通住宅,开具首套房证明按1%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以下,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普通住宅,按1.5%税率征收契税。我们购买的是首套房,应该向我收取1.5%的契税,而开发商直接按3%的税率收取。②交易手续费根据原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规范住房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住房转让手续费按住房建筑面积收取,由转让方承担,开发企业不得向购房者收取。
2、天然气费属于城市基础建设配套费,作为房屋的附属设施,燃气管道应由开发商负责安装,业主支付的购房款应该包含了房屋以及附属设施的相关费用,这些费用已经计入房价,不得将费用转嫁给购房者头上,在忻州物价局查到房屋成本备案供气成本为7846297.16元,既然在房屋成本内为什么还要向业主收取呢?
3、暖气入网费根据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加强和改进住房价格及相关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晋价服字[2010]92号),第二条第2项新建商品住房中供水、供电、供气、供暖、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等配套建设费用,以及其它属于购房人所有的公共设施、设备的配套建设费用,应包含在住房价格中,没包含在住房价格中的交易费、登记费、维修基金、税金以及由于特殊原因没有计入住房成本的煤气工程费和有线电视初装费等,应在销售合同中约定。同时3、5号楼已签订正式合同,合同第十条第三项规定交付业主时供热系统符合供热配建标准纳入城市集中供热系统,开发商负责开通手续并承担,并且在忻州物价局房屋成本备案中供暖成本为12022552.1元。
4、防火防盗门根据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加强和改进住房价格及相关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晋价服字[2010]92号),第二条第2项并未在合同中约定,此项费用不应转嫁到业主。
5、楼宇对讲、数字电视需开发商提供原始发票。
6、防火防盗门作为房屋配套,根据山西省物价局[2010]92号文件规定未写入销售合同要求业主支付,另忻州市物价局房地产管理局关于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的通知[2010]144号文件第四条规定开发商不得收取进户防盗门费用。
7、热力表费用根据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关于印发忻州城区供热计量管理办法的通知》(忻政办发〔2014〕66号)第五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单独向居民收取热计量装置费用. 另热力表属于供热系统配建,按所签订商品合同也不能收取
8、水费忻州市城区供水2014年调整后的供水销售价格:居民生活用水价格1、对已完成“一户一表、水表出户”工程改造,且具备“阶梯式”计量水价条件的居民用户,按人计量的各级水量及对应用水价格如下:一级水量:2.5立方米/人.月及以下,1.90元/立方米。二级水量:2.5—3.5立方米/人.月及以下,2.85元/立方米。三级水量:3.5立方米/人.月及以下,3.00元/立方米。为什么向我们收取就直奔三级水量了呢?
9、电费①国家电网规定山西省实行居民阶梯电价,居民电价第一档电费度电0.477元,二档度电0.527元,三档度电0.777元,规定居民住宅小区内电梯、消防、供水、供热加压加压设施等公用附属供电价格执行居民电价标准,计入物业服务收费成本,物业公司不得在抄表电量外,向居民分摊其他电量费用。②关于印发忻州市物业服务等级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忻州办发【2015】73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供电实行合表电价计费的小区,使用公共变压器用电的,应将供电企业折扣的度电3分钱用于小区供电设施的运行维护和弥补损耗等费用,不得另外向住户分摊损耗电量或加收损耗电费;使用非公共变压器用电的,供电企业折扣的度电3分钱不足以弥补运行损耗的,超出部分据实结算、分摊到户。因此,物业公司向居民收取0.55元/千瓦时电费的行为是不合理的,应当予以纠正。
10、物业费①根据关于印发忻州市物业服务等级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忻州办发【2015】73号文件第八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住宅小区物业综合服务收费实行分等定价。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房地产主管部门根据住宅小区的硬件设施、环境和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制定出台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控制收费标准。根据登记标准分为五级,最高档收费为每月1.05元/㎡。现在物业忻州市通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进行等级评定直接按最高档收费不合理。②物业费和取暖费73号文件122号文件明确规定预售期限不的超过12个月,现在违规一次性收取二年物业费和取暖费存在超前收费现象。③向住户收取的0.30元/㎡的电梯费消防维护费年检费不合理,73号文件规定根据运行情况据实结算、按住户面积分摊,定期公布。
11、施工出入管理卡、水电卡楼户卡根据关于印发忻州市物业服务等级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忻州办发【2015】73号文件第十四条和山西省关于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2015]122号文件第四条第三项说明物服务采用IC卡等各种智能卡管理的应包含在物业服务成本中,发卡时不得向业主或使用人收取卡费和押金
12、水费、采暖费的二次加压费根据关于印发忻州市物业服务等级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忻州办发【2015】73号文件第十一条电梯运行费、消防维护费、年检费和供热、供水的二次加压费用等收费,根据运行情况据实结算、按住户面积分摊,定期公布,具体收取办法由双方议定后以合同约定的形式执行。
13、装修垃圾清运费根据关于印发忻州市物业服务等级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忻州办发【2015】73号文件第十三条业主或使用人自己清理装修垃圾、运送到垃圾处理场的,不得收取装修垃圾清运费。
14、电梯上料维护费相关法律未规定有此条收费项目,属于乱立明目项目乱收费,上料维护费应计入物业费用公用设施的维护运行费用。
发改委在2001年颁发了585号文件《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禁止收取任何的开户费。585号文件,第三条规定取消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重复收取的水、电、气、热、道路以及其他各种名目的专项配套费。统一归并后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开发商购买土地时就已经由开发商缴纳,否则按照国家规定不能办理规划、立项手续。这些费用已经计入房价,不得冠以任何名义重复收取,而开发商无视国家规定,反过来将这些费用转嫁给购房者头上,这显然是偷梁换柱、推卸责任。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应切实履行价格承诺,在商品房明码标价之外,不得再另行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如确需调整销售价格的,要重新申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现开发商提供不出任何备案,任由开发商胡乱不顾国家法律胡来剥削老百姓违规收费,最后恳请父母官替老百姓做主,替小区几百户业主做主。
忻州豪景佳苑全体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