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县政府印发《阜宁县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接续实施方案》通知,要求阜城街道、县各有关单位,按照“力度不减、投入不降、机构不撤”的要求,2016-2017年继续开展以“九整治”、“三规范”、“一提升”为主要内容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931”)行动。
2013年,省决定在县以上城市建成区部署实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省、市相继召开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会议。会后,我县高度重视,迅速召开相关会议,成立组织架构,认真贯彻落实省市会议精神,全面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3年来,我县结合本地实际,加强统筹协调,精心组织实施,全县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取得显著成效,赢得了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普遍认可。根据省政府工作安排,我县决定2016-2017年继续实施以“931”行动为主要内容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整治城郊结合部、城中村、棚户区、老旧小区、背街小巷、城市河道环境、低洼易淹易涝片区、建设工地和农贸市场,规范占道经营、车辆停放和户外广告设置,提升城市长效管理水平,为建设全国百强县、达成全面小康作出积极贡献。通过开展整治行动,使县建成区城市环境薄弱地段脏乱差问题得到全面整治,城市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城市面貌和功能品质进一步提升,城市长效管理机制基本建立,实现城市环境整洁有序、生态宜居,人民群众满意度显著提高。
2013年,省决定在县以上城市建成区部署实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省、市相继召开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会议。会后,我县高度重视,迅速召开相关会议,成立组织架构,认真贯彻落实省市会议精神,全面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3年来,我县结合本地实际,加强统筹协调,精心组织实施,全县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取得显著成效,赢得了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普遍认可。根据省政府工作安排,我县决定2016-2017年继续实施以“931”行动为主要内容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整治城郊结合部、城中村、棚户区、老旧小区、背街小巷、城市河道环境、低洼易淹易涝片区、建设工地和农贸市场,规范占道经营、车辆停放和户外广告设置,提升城市长效管理水平,为建设全国百强县、达成全面小康作出积极贡献。通过开展整治行动,使县建成区城市环境薄弱地段脏乱差问题得到全面整治,城市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城市面貌和功能品质进一步提升,城市长效管理机制基本建立,实现城市环境整洁有序、生态宜居,人民群众满意度显著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