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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史之乱既然是在763年平定的,而王维在761年便已去世,何来免死贬官之说?


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6-01-09 21:49回复
    不要沉。


    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16-01-09 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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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维《与魏居士书》,是劝魏征后裔魏某接受朝廷所授起居舍人官职的。文末云:“仆年且六十,足力不强,上不能原本理体,裨补国朝;下不能殖货聚谷,博施穷窘。偷禄苟活,诚罪人也。然才不出众,德在人下,存亡去就,如九牛一毛耳。”[2](P334)这篇文章写于何时,对考订王维生年关系重大。陈铁民先生认为这篇文章写于乾元元年(758)春之后,反映了王维受安禄山伪职,又被宥罪复官后的愧疚心情。[9](P68)但细绎全文,文中既无“逆胡”、“中兴”等字眼,又无陷贼自贱之心迹,如他在乾元、上元年间所写表、状中常有的那样。故可肯定此文必不写于安史之乱中,而写于安史之乱前王维任吏部郎中时。魏居士之所以被朝廷“超拜右史”,很可能是由时任吏部郎中的王维举荐的结果。据陈谱,王维拜吏部郎中在天宝十一载(752),当从。王维在文中以忠孝之义,朝隐之理,劝魏某就职,与他此时的思想心情颇相符。时王维因母丧丁忧守孝已满,服阕后即拜吏部郎中,可谓忠孝两全,且又亦官亦隐,而与他宥罪复官后之愧疚心情全然不同。至于文中说他“偷禄苟活,诚罪人也”、“德在人下”云云,不过是谦词而已。《责躬荐弟表》中王维称自己“久窃天官,每惭尸素”,就是对他天宝年间任吏部郎中时“偷禄苟活,诚罪人也”的最好注脚。王维于乾元年间宥罪复官后绝不会写这类劝人作官食禄的文章的,因为这会授人以恋爵贪禄、不思悔悟把柄的,只能是奉佛报恩,守默忏罪而已。天宝十一载,王维59岁,故曰“仆年且六十”。


      IP属地:四川来自Android客户端5楼2016-01-09 2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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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57 丁酉 肃宗 至德二 闰八月
        ■上皇在蜀。 安庆绪杀禄山。 杀建宁王倓。 思明寇太原,光弼破之。子仪平河东。 庆绪使思明守范阳。 李成式讨平永王璘。 上皇遣使张九龄。 张巡击走尹子奇。 子仪战於清沟,败绩。 张镐相。 九,子仪收复西京、华阴、弘农。 十月,睢阳陷。 子仪收复东京,取阳及河内。 帝入西京。 庆绪走保邺。 十二月,上皇自蜀还西京。以张氏为淑妃。 思明等降。
         ▲王维五十七岁。九月,唐军收西京。十月,收东京。唐军入东京後,维及诸陷贼官皆被收系,寻勒赴西京。维在西京,与郑虔、张通等并囚於宣阳里杨国忠旧宅。十二月,陷贼官以六等定罪,维以凝碧诗尝闻於行在,又是时其弟缙官位已显,请削己职以赎兄罪,肃宗遂宥之。


        IP属地:四川来自Android客户端6楼2016-01-09 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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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仔细看资治通鉴


          来自Android客户端7楼2016-01-10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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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什么书啊


            IP属地:北京来自Android客户端8楼2016-01-17 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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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d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9楼2016-01-17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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