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公司是外资企业,公司和我签的是3年合同,试用期是6个月(从2015年7月1日到12月31日)。在12月31日当天,被告知我被无理由辞退了,合同解除日期是12月31日。
1.我在试用期是合格的,领导评分通过的。
2.因为请假半天(12月31日下午)被领导批准了,所以当天下午未能签订劳动合同解除协议。
3.因为公司需求,实际上我在6月29日已经去公司上班了。有人证和工资证明。
4.公司愿意赔偿我2N工资,是0.5×2=1倍的工资。
5.没有提前一个月的通知期。
我想咨询的是:1.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赔偿我1×2=2倍的工资(满6个月)?
2.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补偿我一个月的代通知期的补偿金?
感谢各位!
1.我在试用期是合格的,领导评分通过的。
2.因为请假半天(12月31日下午)被领导批准了,所以当天下午未能签订劳动合同解除协议。
3.因为公司需求,实际上我在6月29日已经去公司上班了。有人证和工资证明。
4.公司愿意赔偿我2N工资,是0.5×2=1倍的工资。
5.没有提前一个月的通知期。
我想咨询的是:1.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赔偿我1×2=2倍的工资(满6个月)?
2.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补偿我一个月的代通知期的补偿金?
感谢各位!